• 索 引 号:QZ06156-1250-2022-10028
    • 发布机构: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03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晋江市质量和标准建设项目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03 15:22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晋江市质量和标准建设项目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争创品牌称誉,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引领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六份文件的通知》(晋政文〔2021〕118)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晋江市质量和标准建设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对象

       晋江市域内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

      (一)争创品牌称誉

      完成但尚未获得奖励的品牌称誉工作项目,包括: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福建省质量奖、福建省质量奖提名奖、泉州市质量奖、地理商标称誉。

      (二)参与标准建设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完成但尚未获得资助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包括:

      1、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

      3、参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参与程度最前的;

      4、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或服务)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经验收合格的,或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园区建设的。

      二、申报材料与受理

      (一)申请奖励的单位应根据项目类别提交以下材料:

      1、荣誉性奖励资金(其他部门)申请表及电子档;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批准文件或证书(备注:申报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奖励,需提供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文本需经泉州市标准化研究所盖章确认或提供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

      (二)申报的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需在空白处注明“与原件相符”,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 2 份,加盖骑缝章,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申请表电子档)报送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未按要求申报、补全材料的或超过申报期限的,当年度不再予以受理。

      三、其它申报事项

      (一)在政策申报时,经审核申报对象在晋江辖区内存在以下问题,暂停受理申报,政策有效期内纠错整改完成后可予受理: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未按照要求整改完成;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被查处尚未结案;③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尚未处理完成;④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装备、工业产品质量等四种类型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被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二)在政策申报时,经审核申报对象在政策有效期内在晋江辖区内存在以下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②存在涉黑涉恶行为;③存在偷逃骗抗税行为;④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⑤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三)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申报内容,注意申报材料的权威性和时效性,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资格及政策待遇,追回已获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联系科室: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标准监管科

      联系人:吴明胜、蔡培景

      联系电话:85637065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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