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56-2510-2022-10018
- 发布机构: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29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
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公布在“中国晋江”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市场监督管理局”子栏目。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130号,邮编:362200,电话:85689090,传真:85690169,Email:jjsgs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晋江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对照市场监管工作职能要求,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着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7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5条。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依托晋江市政府网站、档案馆、图书馆和本局各查阅点、公开栏等载体,构建多层次信息公开体系,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保障公众对政府工作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在优化政务服务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推进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办理进度查询和结果公开。依托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企业开办”“企业注销”一窗通办专区,实现企业开办、注销跨部门一个或多个事项在线办理。在“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增设“公众服务”栏目,发布办事指南,指导主体登记,公布抽检信息等内容。在“行政许可”栏目中,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可办理程度等信息,简化优化办理流程。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等,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在拓展公开栏目中推进监管信息公开。新增“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及时梳理、链接市场监管领域新颁布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等内容,公开相关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在“行政许可”栏目增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实施依据、条件及程序等内容,实行“阳光执法”。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中新增“产品质量”子目录,公开辖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相关机构情况,落实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标准、结果以及监督抽检情况等内容。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认真组织行政处罚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归集、公示,提醒相关市场主体履行公示义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协同共治。
三是在丰富公开内容中推进食药领域信息公开。巩固食品药品领域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成果,持续公开食品药品相关政府信息,规范食品药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投诉举报、消费提示警示等信息公开内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共公开食品药品相关政府信息38条。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严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关口,严查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予以主动公开。采取与中国经济网等媒体开展食药安全宣传战略合作、发挥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功能作用、依托“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法,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曝光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普及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不断强化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三)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按照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和标准化工作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优化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落实保密审查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机关科室、执法大队、质计所、各基层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各市场监管所明确兼职信息员具体负责涉及本科室(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经费投入情况:我局主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和载体组织政府信息公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安排专项经费投入。
(五)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一是互联网渠道。主要依托晋江市政府门户网站,完善信息公开栏目,梳理更新办事指南及行政权力清单,依法公开相关法规政策、监管执法、工作动态等信息,方便公众查阅。
二是现场查阅点。在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办事大厅,以及有条件的市场监管所办事大厅设置现场查阅点,提供网上信息查询。
三是纸质材料寄送、电子邮件发送等。根据依申请公开申请人要求,按相应渠道提供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15 |
15 |
15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55 |
||
行政强制 |
19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有的政府信息公开要素比较简单,收集整理比较笼统,条目化、具体化还有所欠缺。二是运用新媒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有欠缺。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情况
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提高公开实效,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促进作用。
一是丰富公开内容。通过增补“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等栏目,更加规范、集中地发布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等信息。进一步查缺补漏,推进财政资金信息、重要监管领域信息公开。
二是用好政务新媒体。探索运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府信息,食品安全消费警示、监督抽检等政府信息同时在晋江市政府网站和“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公开,强化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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