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56-1830-2019-10151
- 发布机构: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18
2019年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月18日(共4件)
时间:2019-11-18 10:15
2019年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月18日(共4件) | ||||||||||||
序号 |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的单位 | 公开时间 |
1 | 食品 | 晋市监处字(2019)11-243号 | 晋江市池店镇清辉干鲜果行销售标签不符合安全标准规定食品案 | 晋江市池店镇清辉干鲜果行 | 92350582MA2YFGNK7N | 史清衣 | 销售标签不符合安全标准规定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处罚如下:1、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销售食品标签标注不符合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的行为作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14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1月14日 |
2 | 食品 | 晋市监处〔2019〕17-134号 | 泉州市茗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泉州市茗融食品有限公司 | 91350582MA346AQP68 | 陈庆如 |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经营的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货值金额较小,为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小,予以从轻处罚。我局决定处理如下:
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 2.没收扣押的物品; 3.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12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1月12日 |
3 | 药品 | 晋市监处字(2019)09-173号 | 晋江市一正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龙湖分公司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 晋江市一正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龙湖分公司 | 91350582MA32EXHJ47 | 伍腾龙 | 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 当事人违法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扣押物品;2、罚款;3、警告;4、责令改正。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14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1月14日 |
4 | 食品 | 晋市监处字〔2019〕15-64号 | 周小水无照无证经营从事小餐饮服务案 | 周小水 | 周小水 | 无证经营从事小餐饮服务 | 当事人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已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为此,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如下:
一、没收违法经营的工具; 二、没收违法所得; 三、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16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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