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0-0820-2025-00203
    • 备注/文号:晋人社〔2025〕15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6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准予福建泉州仕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从事劳务派遣许可的批复
    时间:2025-12-31 16:39
      

     

     

     

     

     

    晋人社〔2025154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准予

    福建泉州仕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从事劳务派遣许可的批复

     

    福建泉州仕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劳务派遣许可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审核,你单位符合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福建泉州仕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K173DU9P法定代表人:廖杰文,注册资本:贰佰万圆整,经营地址:福建省晋江市灵源长安路114104室。

    二、你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许可362200FJ20250015有效期3,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三、你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改变或补正、注销等应向许可机关申请变更或者登记。

    四、你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五、你单位应当于每年3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六、你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加强管理,依法建立职工名册,依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2 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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