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0-2420-2024-00101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3
晋人社〔2024〕77号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相关施训机构: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泉人社文〔2024〕10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市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需科目主题
(一)数字经济(6学时,例如:数字福建与数字经济)
(二)绿色经济(6学时,例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海洋经济(6学时,例如:海洋战略新兴产业)
(四)文旅经济(6学时,例如:福建文旅品牌推广)
(五)全国两会精神解读(6学时,例如:发展新质生产力)
原则上不得另行开设其它主题的培训。如有必要开展其它主题的培训,应在完成上述主题30个学时的基础上组织实施。
二、培训对象及时间
(一)培训对象
全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其他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二)培训时间
培训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底,请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完成2024年学习任务。
三、培训方式
公需科目培训采取线上形式、线下形式,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四、施训机构
为保证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顺利进行,根据往年的实施情况,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选择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等各级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名单详情可在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网址:http://220.160.53.47:6067。
五、有关要求
(一)教育与卫生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由其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另行发文部署。
(二)各主管部门请遵照相关要求,本着应培尽培原则,组织发动辖区和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其中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培训对象由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参训,非公企业、社会团体等组织培训对象由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通知参训。
(三)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学员在完成公需科目培训的同时,还应注意参加其他专业课培训。
(四)各继续教育基地、施训机构拟开展面向晋江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应提前与我局做好对接工作,并定期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过花名册,同时将花名册电子版发至邮箱:82002885@163.com,集中向我局申请验证。如在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 系 人:陈晓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595-82002885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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