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0-2420-2023-00103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04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3-07-10 11:42

    晋人社〔202390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泉人社文〔202314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市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需科目培训主题 

    (一)必修主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解读”,20学时。参考教材:《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

    (二)选修主题

    1.“总体国家安全观”,10学时。参考教材:《总体国家安全观干部读本》(人民出版社)。

    2.“高质量发展”,10学时。参考教材:《高质量发展》(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3.“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10学时。参考教材:《守护幸福心灵——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维护读本》(中国人事出版社)。

    原则上不得另行开设其它主题的培训。如有必要开展其它主题的培训,应在完成上述主题30个学时的基础上组织实施。

    二、培训对象及时间

    (一)培训对象 

    全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其他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二)培训时间

    2023年度,如有必要,可延长至20242月底。

    三、培训方式 

    公需科目培训采取线上形式、线下形式,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四、推荐施训机构

    为保证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顺利进行,根据往年的实施情况,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选择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等各级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名单详情可在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网址:http://220.160.53.47:6067

     五、有关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请遵照相关要求,本着应培尽培原则,组织发动辖区和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其中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培训对象由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参训,非公企业、社会团体等组织培训对象由所在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政府(办事处或管委会)通知参训。

    (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选择必修科目和1门选修科目参加培训,完成30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学员在完成公共课培训的同时,还应注意参加其他专业课培训。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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