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0-2420-2023-00057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3
中共晋江市委宣传部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推荐晋江市践行“晋江经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委办发〔2020〕13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2年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2〕6号)精神,决定开展晋江市践行“晋江经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践行“晋江经验”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对传承弘扬“晋江经验”有突出贡献的机关事业单位(含驻晋直属单位)、镇街(村、社区)、企业等。
2.践行“晋江经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对传承弘扬“晋江经验”有突出贡献的机关事业单位(含驻晋直属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工作人员,民营企业家、离退休老干部、新闻文艺领域人士、统一战线领域人士、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基层工作者等。各单位从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对象中择优推荐,名额向工作一线人员倾斜,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科级干部不超过参评总数的30%,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二)表彰名额分配
全市表彰践行“晋江经验”先进集体25个,先进个人60名。
市直机关各系统党委、国企党工委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等额推荐;驻晋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镇街(经济开发区)系列由市委组织部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民营企业系列由市委统战部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原则上,同一个行政主管部门最多只能推荐2个下属单位参评先进集体;一个入编单位只能推荐一名先进个人,同一个行政主管部门最多只能推荐2名先进个人。各系列表彰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践行“晋江经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大力传承弘扬“晋江经验”,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集体。
2.注重科技创新、坚守实业主业、积极开拓市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鼓励、支持、引导企业强化科技创新、坚守实业主业、深化改革开放,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全面落实纾困惠企政策,切实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持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发展环境和管理服务;以人民为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全民共享。
3.近三年来,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等严重影响单位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二)践行“晋江经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大力传承弘扬“晋江经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新创业、回报社会,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投身公益事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鼓励、支持、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人民高品质生活等方面,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3.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任劳任怨、无私奉献,表现突出,近三年内未发生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加强领导。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成立晋江市践行“晋江经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选办),挂靠在市委宣传部,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2.组织推荐。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各系统党委、国企党工委按照评选条件,进一步制定细化评选推荐细则,并组织各相关单位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对象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各系统党委、国企党工委确认资格,再提交市评选办审核。
3.研究决定。市评选办对拟推荐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政法、公安、应急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征求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意见后,形成表彰初步名单,提交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呈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4.报送材料。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各系统党委、国企党工委负责汇总本领域推荐对象。各推荐单位要在2023年5月19日前,按类别向上述单位报送《晋江市践行“晋江经验”先进集体审批表》《晋江市践行“晋江经验”先进个人审批表》《晋江市践行“晋江经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情况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封面单页打印,内容双面打印,并附电子文档)。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各系统党委、国企党工委请于2023年5月26日前向市评选办报送以上材料和《晋江市践行“晋江经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内主要先进事迹控制在2000字以内,并附300字左右事迹简介。
5.正式表彰。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表彰决定发布后,市人社局按有关规定落实奖励待遇。对先进集体授予“晋江市践行‘晋江经验’先进集体”并颁发奖牌、证书;对先进个人授予“晋江市践行‘晋江经验’先进个人”并颁发证书,同时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金。
6.严肃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工作,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方式:中共晋江市委宣传部干部科 85698706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 85662003
附件:1.晋江市践行“晋江经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表彰名额分配表
2.晋江市践行“晋江经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晋江市践行“晋江经验”先进集体审批表
4.晋江市践行“晋江经验”先进个人审批表
5.晋江市践行“晋江经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公示情况表
6.晋江市践行“晋江经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推荐对象汇总表
中共晋江市委宣传部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 4月23日
附件1
晋江市践行“晋江经验”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
推荐领域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牵头单位 |
|
合计 |
25 |
60 |
|
|
市委综合 |
0 |
4 |
市委综合系统党委 |
|
党群 |
0 |
4 |
党群系统党委 |
|
宣传 (含媒体记者、文艺工作者等) |
0 |
4 |
宣传系统党委 |
|
统战(含民主党派人士、海内外华侨等) |
0 |
5 |
统战系统党委 |
|
政法 |
1 |
2 |
政法系统党委 |
|
政府综合 |
1 |
3 |
政府综合系统党委 |
|
发改 |
1 |
2 |
发改系统党委 |
|
经信 |
1 |
1 |
经信系统党委 |
|
教育 |
1 |
2 |
教育系统党委 |
|
公安(含派出所民警) |
1 |
2 |
公安局机关党委 |
|
财税金融 |
0 |
1 |
财税金融系统党委 |
|
社会保障 |
1 |
1 |
社会保障系统党委 |
|
建设 |
1 |
2 |
建设系统党委 |
|
交通运输 |
0 |
2 |
交通运输系统党委 |
|
农业 |
0 |
1 |
农业系统党委 |
|
卫计 |
1 |
2 |
卫计系统党委 |
|
市场监管(含市场监管所干部) |
0 |
1 |
市场监管系统党委 |
|
市属国企 |
0 |
1 |
国企党工委 |
|
驻晋直属单位 |
3 |
2 |
组织部 |
|
离退休干部 |
0 |
1 |
组织部 |
|
民营企业 |
3 |
7 |
统战部 |
|
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含村、社区和村、社区工作者) |
10 |
10 |
组织部 |
附件2
晋江市践行“晋江经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少伟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张健龙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纪刚宏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四级调研员
柯发音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成 员:黄建华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党群系统党委书记
陈贻得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总商会)常务副主席(副会长)、党组书记
宋豫闽 市档案馆馆长、市档案局局长、兼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委综合系统党委书记
李育波 市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二级主任科 员,
宣传系统党委书记
吴清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曾金珠 统战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春晓 政法系统党委书记
林萍拉 政府综合系统党委书记
林德生 发改系统党委书记
黄艺君 经信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
陈 凌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保留正科级待遇>,兼任教育系统党委书记
尤志贤 公安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陈希卓 财税金融系统党委书记
林金龙 社会保障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
李培植 建设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
叶水滨 交通运输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
王银姬 农业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
王荣辉 卫计系统党委书记
柯永顺 市场监管系统党委书记
吴世春 市委国企工委专职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纪刚宏、吴清瑜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单位的业务骨干组成。
附件3
晋江市践行“晋江经验”先进集体
审 批 表
(2022年度)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集体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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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人数 |
|
集体单位性质 |
|
|
集体单位级别 |
|
临时集体标识 |
|
|
集体负责人姓名 |
|
集体负责人单位电话 |
|
|
集体负责人单位地址 |
|
||
|
拟授予荣誉称号 |
|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
||
|
基本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 |
|
|
|
推荐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推荐领域牵头 单位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晋江市践行“晋江经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晋江市践行“晋江经验”先进个人
审 批 表
(2022年度)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姓名 |
|
性别 |
|
|
|
民族 |
|
出生日期 |
|
|
|
籍贯 |
|
户籍地 |
|
|
|
政治面貌 |
|
学历 |
|
|
|
身份证 号码 |
|
学位 |
|
|
|
工作单位 |
|
职务 |
|
|
|
职称 |
|
参加工作 时间 |
|
|
|
工作单位 地址 |
|
工作单位 邮编 |
|
|
|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
|
个人联系 电话 |
|
|
|
拟授予荣誉称号 |
|
|||
|
个 人 简 历 |
|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
|||
|
主要先进事迹 |
|
|
|
推荐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推荐领域牵头 单位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晋江市践行“晋江经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晋江市践行“晋江经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公示情况表
|
奖 励 名 称 |
|
|
单位名称 |
|
|
姓名及职务 |
|
|
公示时间 |
|
|
公示形式 |
|
|
收到意见 或 建 议 |
|
|
查证及处理 意 见 |
|
|
推荐单位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晋江市践行“晋江经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晋江市践行“晋江经验”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
序号 |
先进集体名称 |
集体 性质 |
集体级别 |
集体 人数 |
集体负责人姓名 |
集体负责人单位及职务 |
集体负责人联系电话 |
集体所属单位名称 |
备注 |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二、晋江市践行“晋江经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学历 学位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职务 |
行政 级别 |
职称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邮编 |
备注 |
|
1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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