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0-0820-2022-00018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23
    晋人社〔2022〕18号关于准予泉州市永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从事劳务派遣许可的批复
    时间:2022-03-01 15:18
      

     

    晋人社〔202218

     

    关于准予泉州市永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从事劳务派遣许可的批复

     

    泉州市永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劳务派遣许可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审核,你单位符合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泉州市永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永坤,机构性质:民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796065378R,注册资本:伍佰零扒万圆整,经营地址:晋江市泉安路罗山段328号二楼。

    二、你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362200FJ20220002,有效期3年)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三、你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改变或补正、注销等应向许可机关申请变更或者登记。

    四、你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五、你单位应当于每年3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六、你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福建省人力资源劳务中介管理服务暂行规定》加强管理,依法建立职工名册,依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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