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0-0101-2021-00177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7
    晋人社〔2021〕163号关于准予泉州速泰物流有限公司从事劳务派遣许可的批复
    时间:2021-11-23 15:36
     

    晋人社〔2021163

     

    关于准予泉州速泰物流有限公司从事劳务派遣许可的批复

     

    泉州速泰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劳务派遣许可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审核,你单位符合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泉州速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法定代表人:吴本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31MK1E93机构性质:民营,注册资本:陆百万元整,经营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洪山路69号陈普佳苑2407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号:362200FJ20210028,有效期3年。你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三、你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改变或补正、注销等应向许可机关申请变更或者登记。

    四、你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五、你单位应当于每年3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六、你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福建省人力资源劳务中介管理服务暂行规定》加强管理,依法建立职工名册,依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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