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0-0820-2019-00096
    • 备注/文号:晋人社〔2019〕8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25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晋江市海江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批复
    时间:2019-10-25 17:18
     

    晋人社〔2019〕88号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

    晋江市海江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批复

     

    晋江市海江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筹):

    申请报告收悉。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的办学条件要求,同意设立晋江市海江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现批复如下:

    一、晋江市海江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属民办性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代表:温亚雄。中心地址:晋江市灵源街道小浯塘锦榕路13号

    二、同意中心开设西式面点师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应注重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三、中心应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四、中心应按照本批复的要求和有关规定配备师资,设置专业和招生,招生广告须经我局备案后方能刊发。

    五、中心应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

    六、中心变更名称、校址、性质、层次、专业、隶属关系、法人代表以及合并或终止均应报我局批准。

    七、办学许可证号:人社民3505824205021。中心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发证日期起三年止,到期报我局按规定进行办学资格复核认定。

    八、中心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培训质量。要把消防知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道德等知识,列入技能培训课程。积极参与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为培养合格的技能人才,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做贡献。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