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0-0820-2019-00096
- 备注/文号:晋人社〔2019〕8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25
晋人社〔2019〕88号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
晋江市海江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批复
晋江市海江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筹):
申请报告收悉。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的办学条件要求,同意设立晋江市海江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现批复如下:
一、晋江市海江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属民办性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代表:温亚雄。中心地址:晋江市灵源街道小浯塘锦榕路13号。
二、同意中心开设西式面点师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应注重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三、中心应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四、中心应按照本批复的要求和有关规定配备师资,设置专业和招生,招生广告须经我局备案后方能刊发。
五、中心应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
六、中心变更名称、校址、性质、层次、专业、隶属关系、法人代表以及合并或终止均应报我局批准。
七、办学许可证号:人社民3505824205021。中心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发证日期起三年止,到期报我局按规定进行办学资格复核认定。
八、中心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培训质量。要把消防知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道德等知识,列入技能培训课程。积极参与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为培养合格的技能人才,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做贡献。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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