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4-2420-2025-10077
- 备注/文号:交办2025078
- 发布机构: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03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的通知》(闽农经〔2023〕8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文件要求,现将《晋江市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方案》印发给你们。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日
(联系人:王名利 电话:85681346)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创建方案
一、创建任务
以构建服务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推动生产标准化、促进产品品牌化、引导适度规模化、加强管理规范化为重点,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通过“帮扶一批、加强一批、提升一批”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提升培育质量,推动农业规范高效发展。
二、承建方要求
服务中心是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市场主体或社会团体。由市农业农村局在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等主体中择优遴选1家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承建。
(一)较强服务能力。服务中心要有固定办公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3名以上专业服务团队。服务团队要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法律及业务知识。服务中心负责人要有“三农”领域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统一规范运作。服务中心统一外观标识,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实现服务内容的规范化标准化。政府已购买的服务项目,服务中心不得向经营主体收取费用。
(三)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搭建指导管理和服务对接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开发手机终端运用小程序供其使用。
三、服务范围
服务中心采取市场化运营为主、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为辅的运营模式,公益性服务购买价格由市农业农村局参考本地同类型服务,组织申报、竞标。服务中心开展服务项目应向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可开展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一)委托指导服务
(1)规范运营制度指导:协助农民合作社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利益分配;引导农民合作社加强登记管理、按时完成年报公示、信息变更登记。
(2)财务规范管理指导:指导合作社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社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引导农民合作社加强登记管理、按时完成年报公示、信息变更登记。为有意愿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财务咨询服务。
(二)主体宣传推广
(1)典型案例推广:搜集经营能力强、模式先进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者主体进行典型报道。
(2)特色品牌宣传:遴选经营能力强、具备打造品牌化潜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宣传推广。视频内容规划包括产地溯源、人物IP化、场景化呈现等。
(3)宣传推介活动:结合本地农产品及相关产业特色,协助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开展线上直播活动。
(三)信息化建设
(1)服务中心公众号搭建及运营:涵盖惠农政策、农机推广、规范管理,主体风采、工作动态等;完成内容运营和后台维护包括内容规划、内容创作、素材收集、采编、排版设计等。
(2)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交流平台;开展惠农政策推广、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惠农政策咨询。
(3)定期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户走访,及时跟踪投产、经营等情况,反馈主体难点问题。
(4)数字化应用推广。推广应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协助家庭农场建立规范运营制度,指导家庭农场完成“一码通”赋码;指导合作社做好福建省监测系统信息更新;指导经营主体做好“一品一码”系统录入。
(四)项目咨询管理
(1)建立项目管理专家团队,组织省内行业(财务、基建、技术)专家开展技术咨询,配合各项迎检工作任务。
(2)提供各类主体申报项目必要性分析。根据项目政策文件条件要求开展,包括对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生态效益、项目资金筹措能力、项目建设产所等方面进行评估,同时审查项目的预算支出结构及比例,论证项目技术和经济指标。
(3)针对项目编制材料开展内业审查或现场调查。根据项目政策文件条件要求开展,包括项目的承担条件、建设内容、考核指标、产业支出情况、经费预算编制、自筹资金到位情况、申报材料及支撑材料的完整情况等方面。
(五)主体辅导培训
采用座谈、研讨、现场教学、专题讲堂等方式,为辅导员或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相关惠农政策/运营管理/创业培训/市场营销/农业技术/涉农项目申报等辅导培训。
(六)代理代办服务
为经营主体提供注册登记、信息变更登记、年报报送、财务代理、税务申报等代办托管服务;为经营主体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包括项目的技术诊断、材料收集、现场查勘、必要性分析等,协助主体编制申报材料)。
(七)市场拓展服务
引入信贷、保险、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优质企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产业链条的服务和产品,组织金融保险对接、品牌打造、产销对接、物流流通、信息交流、科技赋能等商务服务。
(八)生产对接服务
组织当地农机、植保等社会化服务、农资供应、机械购置等生产服务主体,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专业生产性服务。
(九)其他事项服务
农业农村局委托的其他事项,或者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自行拓展的市场服务。
四、项目申报流程
有意愿、有实力的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可以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认真填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登记申请表》(附件1)和创建方案,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必须明确服务中心基本情况,包括办公场所、核心工作人员、服务范围等情况;创建方案必须符合本方案要求,体现地方特色,运用现代技术,措施切实可行。申报主体须于2025年12月15日前将申请表和创建方案(一式三份)报送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初审。初审通过后组织竞争性谈判,确定承建单位后,双方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合同期内任务目标。签订合同后,服务中心按承建要求,进一步建设好服务中心配套设施,完善内部制度,开展经营服务。
五、管理机制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服务中心业务指导、绩效考评、行为监督等工作。
(一)精准帮扶。由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依据本地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需求及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帮扶一批基础差、加强一批条件好,提升一批能力强”为原则,确定参与各类公益性服务的农业经营主体。请各镇(街道)面向辖区内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摸底调查,组织填报《晋江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需求摸底表》(附件2),于2025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中心。
(二)监督考核。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根据《购买服务合同》确定的任务目标、服务质量、主体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评估。
(三)动态管理。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高质量完成购买服务任务的服务中心,继续购买服务;未及时高效完成购买服务的,更换承建主体。
(四)经费支持。服务中心自主承担经营风险,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与支持,年度购买公益性服务不高于30万。
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登记申请表
2.晋江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需求摸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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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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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登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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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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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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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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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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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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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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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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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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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办公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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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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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服务内容 |
(附创建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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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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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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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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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需求摸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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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体 概 况 |
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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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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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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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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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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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耕地 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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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总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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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纯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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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体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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