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4-2310-2025-00041
- 备注/文号:晋农〔2025〕95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晋政规〔2025〕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晋江市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操作程序》(以下简称《程序》),现印发给你们。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3日
晋江市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扶持措施操作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执行流程,明确符合扶持政策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根据《晋江市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晋江市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操作程序》(以下简称《程序》)。
一、申报时间
(一)鼓励粮油企业发展项目:以市发改局下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二)农业扶持项目:实行集中申报办法,农业贷款贴息项目每年申报一次,其余项目每年申报两次,申报时间以当年农业农村局下发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对象
本《程序》补助对象仅限于在晋江市注册登记并从事农(渔)业和粮油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主体)。
三、申报流程
(一)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局作为政策兑现责任单位提前通过部门平台门户网站或市政府公开网站发布申报通知。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政策兑现责任单位提交完整有效的申报材料。
(三)鼓励粮油企业发展项目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申报主体对照市发改局下发的申报通知文件,填报晋江市民营企业新建粮食仓库(大型食用油罐)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晋江市民营企业新建粮食加工厂(加工生产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晋江市获“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福建好粮油、中国好粮油)”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晋江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6),向市发改局粮储科提出申请。
(四)农业扶持项目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申报主体对照《扶农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1),填报《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2),报送晋江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受理。
1.所有申报项目的复印件材料,需加盖申报主体的公章(个人申报需签字盖手印)并标明与原件相符。
2.除提供证书或认定文件为主的项目外,其余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统一编码。申报材料含封面、目录、申报表、申报要求提供的材料等。
(五)政策兑现责任单位受理并发函咨询相关部门申报主体是否存在不符合政策申报规定等行为。
(六)相关部门函复政策兑现责任单位。
(七)政策兑现责任单位根据政策及操作程序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验收)。
(八)政策兑现责任单位汇总审核(验收)结果通过名单后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九)公示结束后,政策兑现责任单位行文呈报市政府审批。
(十)市政府审批通过后,政策兑现责任单位会同市财政局按有关程序将补助款项拨付相关主体。
四、申报材料
详见《扶农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1)。
五、资金拨付与监督管理
(一)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相关科室(单位)要积极对接市财政局及时兑现扶持资金。
(二)市财政下达项目资金指标后,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相关科室(单位)要及时收集相关场户、企业有关信息资料,分批交由国库支付中心拨付。
(三)项目申报主体应主动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所在镇(街道)及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农业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各环节审核单位根据职责对承担审核、认定事项负责;凡出现徇私舞弊或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
(一)《程序》中各扶持项目的验收,原则上采取审验证照、实地勘察、丈量,结合查、看、听、访的办法进行验收、审核。如确需委托第三方辅助测量、核算等,其成果将作为补助参考,不得直接作为补助依据。
粮油作物规模种植、撂荒地复耕种粮补助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验收,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种植面积测量。
(二)购置农机具补贴申报及资金兑现参照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对应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执行。
(三)除特别规定外,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符合我市不同领域经济发展扶持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申报主体可自主采取“就高补助”的办法申报补助资金,不予重复享受;同时符合上级补助政策的,原则上不予叠加(上级明确需本级配套扶持及水稻规模种植补助、远洋渔业上岸补助项目除外),上级补助标准低于本级的,可在扣除上级规定补助部分后,再按照《措施》规定标准给予补差享受。
(四)除特别规定外,本《程序》中的“以上”、“最多”、“超过”、“不超过”等均含本数,“低于”均不含本数”。本《程序》中的补助资金以人民币为单位结算,以“万元”为单位,数字保留2位小数。以年度为计算区间的,除特别规定外,按自然年度计算。
(五)申报主体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同一项目不得违反规定重复申请财政补助,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资格及其奖励扶持待遇,追回已获奖励扶持资金并给予通报曝光,并取消两年内所有政策性扶持享受资格。
(六)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要发函咨询市场监管、公安局(扫黑办)等相关部门意见,对照《晋江市经济鼓励扶持政策(2025—2026年)申报兑现负面清单》(附件7)要求进行相应处理。
(七)所有扶持项目财政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申报、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项目实际申报资金需求超过预算额度时,可按一定比例调整补助,报市政府审批执行。
(八)本《程序》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5年1月1日起至正式实施之日前参照执行,原晋农〔2023〕79号停止执行。
(九)本《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1.扶农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一览表
2.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3.晋江市民营企业新建粮食仓库(大型食用油罐)补助资金申请表
4.晋江市民营企业新建粮食加工厂(加工生产线)补助资金申请表
5.晋江市获“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福建好粮油、中国好粮油)”奖励资金申请表
6.晋江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补助资金申请表
7.晋江市经济鼓励扶持政策(2025—2026年)申报兑现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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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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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农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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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项目 |
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包括并不限于已列明材料,必要时根据实际要求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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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
构建粮油稳产增效体系 |
稻谷、大豆规模种植 |
连片承包或流转20亩以上耕地种植稻谷、大豆的单位或个人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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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料作物规模种植 |
连片承包或流转30亩以上耕地种植油菜的,油菜籽产量达150公斤的单位或个人;连片承包或流转20亩以上耕地种植花生的单位或个人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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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水稻生产重点区域 |
建设水稻生产重点区域 |
在全市12个水稻生产重点区域内新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种植旱粮或者种植稻谷的单位或个人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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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粮油企业发展 |
新建粮油生产加工新建补助 |
新建1000吨以上粮食标准仓库的粮油生产加工民营企业 |
1.新建粮食仓库(大型食用油罐)补助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相关资质单位确认的验收证明(含设计方案、建设合同、验收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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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100吨以上大型食用油罐的粮油生产加工民营企业 |
1.新建粮食仓库(大型食用油罐)补助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相关资质单位确认的验收证明(含设计方案、建设合同、验收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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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大型粮油加工厂且日加工达100吨以上的粮油生产加工民营企业 |
1.新建粮油加工厂(加工生产线)补助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相关资质单位确认的验收证明(含设计方案、建设合同、验收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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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福建好粮油”、“中国好粮油”称号奖励 |
获省级、国家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福建好粮油”、“中国好粮油”称号的企业(含示范加工企业、销售店) |
1.晋江市获“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福建好粮油、中国好粮油)”奖励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福建好粮油、中国好粮油)”企业申请报告; 4.荣誉证书或荣誉确认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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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资金补助 |
确定为晋江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粮食经营企业 |
1.晋江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确认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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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渔业产业转型升级 |
升级绿色养殖设施 |
新建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 |
新建成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包括蓄水池、沉淀池、净化处理池、人工湿地等配套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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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海洋牧场建设攻坚 |
租赁深远海养殖平台设备开展养殖生产 |
对租赁深远海养殖平台设备开展养殖生产的养殖企业(养殖户),租用期前两年。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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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人工鱼礁、海洋牧场管理维护平台、海洋牧场信息化等公益性项目 |
对建设人工鱼礁、海洋牧场管理维护平台、海洋牧场信息化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单位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3.工程建设可行性报告复印件; 5.工程建设投资预算、决算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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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远洋捕捞回运 |
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产品 |
运回自捕产品在晋江市港口上岸的我市远洋渔业企业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3.申请补助资金的文件(简单介绍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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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渔港运营管理水平 |
渔港日常维护管理费用补助 |
已建成的国家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二级渔港 |
由渔港所在地镇政府行文向市政府申请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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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港远洋渔业深沪作业区日常维护管理费用补助 |
泉州港远洋渔业深沪作业区 |
由作业区所在地镇政府行文向市政府申请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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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科技创新驱动 |
激活种业振兴工程 |
水产原(良)种场 |
年度新增(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水产原(良)种场。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3.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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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苗种新品种 |
年度新认定的培育、选育水产苗种新品种,并经农业农村部公布。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3.农业农村部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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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新品种选育与应用研究 |
选育优质、专用、高效的新品种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认定、登记)或新品种权保护的主体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3.选育新品种项目总结; 4.国家或省级审定(认定、登记)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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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现代种业企业 |
取得农业部门颁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未获得过同类补助、开展引种培育的商业化育种种业公司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3.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开展引种培育的项目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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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马种马饲养保护 |
保护区内保种场经编号登记后的晋江马成年种马(含新培育至性成熟)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3.每匹马匹附彩色照片一张; 4.马匹芯片信息明细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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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产学研协同发展 |
鼓励开展技术合作 |
与院士团队或省内外市级以上科研院校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开展农作物新产品选育推广、病虫害防治、土壤改良等技术攻关项目,实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带动示范作用的农业企业、规模场户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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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科技小院建设 |
获评省级科技小院的农业类项目,按开展科技创新、农业技术服务、农村科学普及、人才培养培训等建设内容支出情况给予补助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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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机装备升级 |
农机购置补贴 |
我市购买列入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国家补贴机具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参照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对应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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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动产业链价值跃升 |
构建冷链物流体系 |
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生产性果蔬(含紫菜)冷藏保鲜库房 |
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新建生产性果蔬(含紫菜)冷藏保鲜库房200立方米以上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5.提供项目建设平面图及建设前后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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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新建生产性果蔬(含紫菜)冷藏保鲜库 |
农业企业新建生产性果蔬(含紫菜)冷藏保鲜库5000立方米以上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5.提供项目建设平面图及建设前后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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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蔬果净化、分选分级包装生产线 |
新建蔬果净化、分选分级包装生产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经联社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验收)表; 5.项目建设平面图或提供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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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产销高效衔接 |
农产品采购奖励 |
与我市规模种植、养殖场户签订购销协议,采购农产品当年度金额达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电商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5.当年度农产品采购明细汇总表(包含采购时间、采购对象、采购具体农产品、采购金额、付款金额、是否附采购合同或协议、是否附采购正式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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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晋台农业融合 |
引进优良品种 |
在晋江市域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引进具有推广价值的台湾优良种养品种的规模场户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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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农产品加工设备 |
在晋江市域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引进台湾先进农产品加工设备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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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化品牌强农战略 |
发展特色产业集群 |
“一村一品”“一镇一业” |
获得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一村一品”示范村、产业强镇荣誉称号的村、镇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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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特色产品 |
新评定全国乡村特色产品的牵头单位;新评定全国乡村工匠的个人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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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农业品牌认证 |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及名牌农产品 |
通过福建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及福建省名牌农产品复评的获证单位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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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及知名农产品品牌 |
通过泉州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及知名农产品品牌复评的获证单位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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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续展认证 |
通过绿色食品续展的获证单位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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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农业展销渠道 |
涉农(渔)展会 |
参加各级农业农村(含上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展销会(订货会)的参展企业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3.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展销会或订货会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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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化品牌强农战略 |
培育乡村休闲旅游产业 |
获得国家级、省级乡村休闲农业荣誉称号 |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美丽休闲乡村、美丽休闲农业点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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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县市级以上农文体旅等公益性活动 |
对经批准承办由县市级主管部门及以上主办的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推介及助力乡村文化振兴等系列公益性乡村基层文体旅产业活动的村集体,按活动举办规模酌情予以一次性补助奖励,已由各级财政安排活动经费的,不得申请奖励。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2.举办通知文件; 3.承办申请表(包括工作方案和资金预算); 4.举办合同及支付发票复印件(包括秩序册及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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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新获评龙头企业奖励 |
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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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获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奖励 |
新获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评定为优质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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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获评家庭农场优质场奖励 |
新获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评定为优质场的家庭农场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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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增产增收的农(渔)业服务组织 |
在晋江市域内注册成立的带动基地、农户增产增收明显的农业、渔业服务组织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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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健全“人、财、地”要素保障 |
优化农地资源配置 |
农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 |
在晋江市域内注册成立的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等农业企业;拟使用集体建设用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村(社区) |
1.按照《晋江市农业农村局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晋江市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晋农〔2023〕26号)执行; 2.按照《晋江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申报指南》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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撂荒地复耕种粮 |
承包撂荒耕地(非林地)连片或集中整治复耕规模20亩以上并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的单位或个人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5.项目复耕前、复耕后种植粮食作物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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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金融助农体系 |
农业贷款贴息 |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银行贷款(单笔贷款利息实际支出不低于0.5万元、贷款时间不低于6个月),以实际已付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不高于贷款年度1月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每家每年贷款贴息不超过15万元。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5.贷款到账凭证; 7.贴息对象、银行贷款用途等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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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的银行贷款(单笔贷款利息实际支出不低于0.5万元、贷款时间不低于6个月),以实际已付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不高于贷款年度1月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每家每年贷款贴息不超过15万元。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5.贷款到账凭证; 7.贷款资金收入、支出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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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健全“人、财、地”要素保障 |
强化人才兴农支撑 |
来晋返晋创业奖励 |
在“泉州人才港湾”进行基础信息登记的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及硕士、博士(博士后)毕业生,在晋创办农业经营主体并经营1年以上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5.“泉州人才港湾”基础信息登记证明; 6.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支明细情况; 7.提供一个会计年度4次以上的现场经营活动方案和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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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创业创新大赛获奖奖励 |
年度参加国家、省、泉州市级农村创业创新大赛获得名次的单位或个人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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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 |
年度获评全国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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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认定 |
年度新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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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
年度获评晋江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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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乡村工匠 |
年度新认定的全国乡村工匠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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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典型风采 |
年度获评全国十佳农民、全国百名杰出新型职业农民,入选福建省乡村振兴领军人才、泉州新型职业农民典型风采、参加福建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新型职业农民。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4.乡村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培训结束颁发证书或承办单位出具的文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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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健全“人、财、地”要素保障 |
强化人才兴农支撑 |
涉农院校函授学历教育、农民职称评定 |
年度新完成省厅组织的涉农院校函授学历教育、农民职称评定 |
1.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
附件2
晋江市扶农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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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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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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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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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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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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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镇(街道) 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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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
(根据填表说明项目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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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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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可另附纸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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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
(申报单位或个人)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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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验收)意见 |
审核(验收)经办人:
审核(验收)负责人: (盖章)
审核(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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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晋江市民营企业新建粮食仓库(大型食用油罐)补助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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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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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 登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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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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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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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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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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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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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类别及 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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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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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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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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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情况 |
(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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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 材料真实 性声明 |
我单位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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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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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晋江市民营企业新建粮食加工厂(加工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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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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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登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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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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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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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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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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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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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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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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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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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日原粮加工量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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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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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情况 |
(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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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 材料真实 性声明 |
我单位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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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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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5
晋江市获“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福建好粮油、
中国好粮油)”奖励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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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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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名称及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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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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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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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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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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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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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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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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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品种及 年经营量 |
(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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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 材料真实 性声明 |
我单位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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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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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晋江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补助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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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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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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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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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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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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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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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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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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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品种及 年经营量 |
(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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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 材料真实 性声明 |
我单位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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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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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晋江市经济鼓励扶持政策(2025—2026年)申报兑现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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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申报时,经审核在晋江辖区内存在以下问题,暂停受理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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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面 行 为 类 型 |
认 定 部 门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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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未按照要求整改完成 |
应急局 |
政策申报期内纠错整改完成的,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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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被查处尚未结案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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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尚未处理完成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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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被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尚未结案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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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申报时,经审核在晋江辖区内存在以下问题,取消申报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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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面 行 为 类 型 |
认 定 部 门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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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资料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 |
政策牵头及联审部门 |
负面行为发生在政策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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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鼓励扶持政策资金使用要求 |
政策牵头及联审部门、审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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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
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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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 |
政策牵头及联审部门、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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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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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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