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4-2420-2024-10022
- 备注/文号:交办2024047
- 发布机构: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08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科: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规〔2023〕8号)文件精神,为组织好2024年第一批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5月15日至6月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对象
在晋江市注册登记并从事农(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主体)。
三、申报程序
按照《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晋江市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若干措施操作程序的通知》(晋农〔2023〕79号)(详见附件1)相关要求执行。
四、补助标准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规〔2023〕8号)(详见附件2)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封面、目录、申报表、申报要求提供的材料等。所有申报项目的复印件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并标明与原件相符;除提供证书或认定文件为主的项目外,其余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统一编码。
(二)本轮申报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多、任务重,请各镇(街道)服务中心及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申报,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查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将不合格的项目予以剔除。
(三)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在申报项目时要实事求是,应如实提交对应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重复申报;拟补助项目申报对象如存在《晋江市经济鼓励扶持政策(2023—2024年)申报兑现负面清单》相关负面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要求进行相应处理。
(四)农业贷款贴息项目仅对2023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期间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总和给予补助,申报主体需填报晋江市农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3);扶持发展远洋渔业项目仅对申报主体2023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运回自捕产品在晋江市港口上岸并纳入统计的渔获物给予补助。
(五)申报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申报通知及相关表格,了解扶农政策与操作程序。

附件:1.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晋江市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若干措施操作程序的通知
2.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3.晋江市农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8日
(联系人:魏重翼 陈孟体 联系电话:85676848)
附件3
晋江市农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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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建设内容 |
新增产值 |
项目投资 |
贷款金额 |
利息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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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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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1.项目类别分新建、改建(含扩建和技术改造)、其他(贷款用于订单收购、加工、储藏、保鲜、运输、资金周转等)。
2.项目投资指2023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的新增投资额。
3.利息合计:2023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期间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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