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4-2310-2023-00012
- 备注/文号:交办2023063
- 发布机构: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30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规〔2023〕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第二批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9月1日至9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对象
在晋江市注册登记并从事农(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主体)。
三、申报程序
按照《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晋江市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若干措施操作程序的通知》(晋农〔2023〕79号)(详见附件1)相关要求执行。
四、补助标准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规〔2023〕8号)(详见附件2)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封面、目录、申报表、申报要求提供的材料等。所有申报项目的复印件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并标明与原件相符;除提供证书或认定文件为主的项目外,其余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统一编码。
(二)本轮申报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多、任务重,请各镇(街道)服务中心及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申报,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查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将不合格的项目予以剔除。
(三)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在申报项目时要实事求是,应如实提交对应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重复申报;拟补助项目申报对象如存在《晋江市经济鼓励扶持政策(2023—2024年)申报兑现负面清单》相关负面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要求进行相应处理。
(四)申报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申报通知及相关表格,了解扶农政策与操作程序。
附件:1.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晋江市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若干措施操作程序的通知
2.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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