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6-0101-2023-10011
    • 备注/文号:晋政民〔2023〕10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9
    晋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晋江市2024年度镇(街道)民政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
    时间:2023-12-31 17:31
     晋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晋江市2024年度镇(街道)民政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现将《晋江市2024年度镇(街道)民政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民政局

                                      20231229


    晋江市2024年度镇(街道)民政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服务供给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民社工〔2020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我市2021年以来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服务情况,决定实施2024年镇(街道)民政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巩固现有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构建综合服务体系,持续强化社会工作对镇(街道)民政工作的人才和专业支撑。聚焦民政主责主业,精准高效地将社会福利政策和党委政府关怀传递到社会救助对象、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身边。主动融入党建+”邻里中心、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与基层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大局,发挥社会工作贴近基层一线、具有专业方法、善于整合资源等方面的优势, 引导专业力量参与民生服务,发挥社工专业优势,打造社会工作特色服务,夯实基层为民服务工作平台,以专业化、精细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民生服务效能。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建引领,加强民政服务站党的建设,把服务站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专业平台。坚持服务基层,从基层群众需求出发,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围绕社会关切,回应群众期盼,依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坚持改革创新,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力量参与”的服务提供机制,创新民政服务供给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民政服务。坚持专业引领,注重培养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丰富为民服务内容,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工作任务

    民政服务站要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开展以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一)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推动做好辖区内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和特困家庭“四帮四扶”工程等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咨询、对象排查、申请受理、入户走访和调查审核、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困难慰问、补助申请发放等工作;针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转介专业服务。

    (二)养老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推动完善与盘活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服务网络与服务设施,协助开展留守、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生活照顾安排、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等,为辖区内养老机构提供规范运营社会工作指导。    

    (三)儿童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推进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评估,对儿童家庭及监护人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工作;协助更新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台账;定期走访和重点核查,做好强制报告、转介帮扶等事项;配合做好儿童关爱服务场所建设与管理,协调引进或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工作。

    (四)社区治理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掌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指导申报实施“党群心连心 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挖掘提炼优秀社区工作法;推动有条件村(社区)探索“社区、社会工作、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会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指导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等。

    除以上重点工作外,要坚持党建引领,实施党管社工人才服务项目,为城乡社区工作者进行增能赋能培训;要积极辐射带动其他民政服务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服务站可探索面向社会开展专业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承接多领域服务项目。

    三、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根据服务需求和资金保障情况,制定全市民政服务站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实施购买并与承接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加强项目资金和服务的评估监管;协调督促镇(街道)为服务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

    (二)镇(街道):为民政服务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加强对驻站人员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服务站日常具体管理、指导、跨部门协调工作,建立健全站点工作制度和服务机制配合开展项目评估等各项工作

    (三)项目承接机构:按照服务协议确定的内容配备驻站人员,组织开展相关社会工作服务。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设计服务站项目科目,并进行日常账务处理。定期向民政部门、镇(街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提交中终期工作报告,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督导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驻站人员:按照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职责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扎实认真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确保项目效果,遵守服务站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民政部门、镇(街道)和项目承接机构的培训和督导。

    服务项目购买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工作服务,提升驻站人员队伍整体服务水平。

    (一)购买主体。购买服务主体为晋江市民政局

    (二)承接主体。支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并将民政服务站作为承接主体提供服务的阵地,深入村(社区)开展服务。项目承接机构的登记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拥有熟练掌握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具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能力(优先考虑服务供给人员具备社工专业资质)。

    (三)人员配备。每个服务站原则上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驻站人员,陈埭、池店、安海、磁灶、东石、英林、金井、龙湖、深沪等9个小城镇试点配备驻站人员3其他镇(街道)配备驻站人员2名。服务期内,如有离职缺岗人员需于一个月内补充完整。驻站人员原则上要求年龄 45 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驻站人员要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培, 提高社会工作技能和水平,未持证符合条件的驻站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至2024年年底,原则上全市民政服务站驻站人员社工持证率达需达60%以上

    (四)购买标准。项目购买费用中,75%的费用为人员成本费用(包含基本工资、五险一金、绩效等);10%的费用为服务活动费用(包括活动材料、交通运输、志愿补贴等);3%的费用为项目督导培训费(包含项目站点社工督导劳务补贴、交通费、组织培训费等);12%的费用为机构管理费(包含持证补贴<持证当月起发放>、机构税费、财务经费、合理经费结余等,纳入机构统一管理)。

    (五)购买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市民政局统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承接主体确定后,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合同,并按照驻站人员基本条件的要求,对聘请的驻站人员进行审核,督促落实驻站人员待遇

    (六)购买期限。购买项目每年采购一次,合同一年一签,项目购买周期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民政服务站建设作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的重要渠道。要将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建设作为促改革、强基础、提质量的重点工程,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创新民政服务模式,助力民政服务站健康有序发展,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积极引导社会慈善资金支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探索建立多方投入机制。

    (二)严格资金使用。市民政局、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各类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确定民政服务站各类服务项目的范围和内容,监督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各类资金。承接主体在民政部门以外承接其他购买主体的服务时,应当单独进行财务核算,实施专项经费管理,不得与民政购买资金混用,更不得挤占、挪用民政购买资金。

    增强宣传实效。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民政服务站对于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为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意见、建议请及时上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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