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6-0101-2023-00017
- 备注/文号:晋政民〔2023〕3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8
晋政民〔2023〕33号
晋江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晋江市2023年度乡镇(街道)
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现将《晋江市2023年度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民政局
2023年3月 28日
晋江市2023年度乡镇(街道)
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泉州市乡镇社会工作服务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为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提质增效,实现以规模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夯实基层为民平台,提升民生服务效能,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实施2023年度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稳步推进“三级网络”建设,完善市级社会工作指导中心建设,推进镇(街道)社工站提质增效,开展专业督导服务,链接、整合资源支持社工站开展服务,帮助解决社工站服务中相关问题、困难,协助开展辖区社工项目信息发布、宣传工作等。巩固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站点全覆盖及规范化建设成果,进一步依托站点统筹做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治理等重点工作,逐步建立“物质救助+专业服务”的新型民政服务体系,提升专业服务水平。鼓励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推动服务下沉,在工作基础较好、服务能力较强的村(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站(室),依托“党建+”邻里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儿童之家、老年活动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等服务场域开展专业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要围绕特殊群体帮扶、组织群众参与自治、链接社会资源、促进“助人自助”等方面发挥社工站和社工队伍专业作用,把能否提升基层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作为衡量社工站和社工队伍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
1.在服务内容方面。要聚焦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三留守”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特殊群体,逐步扩展服务范围。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培养镇(街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壮大志愿者队伍,引导社会力量和公众多元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鼓励各镇街根据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内容,结合区域特色及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内容,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提供精准化服务供给,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2.在服务方法方面。要发挥社工贴近群众的优势,通过入户走访,和群众面对面交流,掌握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及物质、精神、社会等层面需求,做到定期跟进、统筹提供专业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
3.在服务模式方面。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建立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机制,推动构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联动平台,推广“社工+志愿者”“社工+慈善”协同机制,支持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精准链接公益慈善资源和服务需求,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
(二)提高驻站队伍水平。以社工站为业务督导和培训平台,提升各承接主体的社工专业能力和水平。
1.建立内部督导制度。承接机构须制定督导计划,安排机构内资深社工对社工站负责人和驻站社工开展定期和持续指导,督导人员每月每站开展督导工作不少于2次,每次督导时长不少于2小时,在陪伴驻站社工开展专业服务过程中传授专业知识、实务技巧。原则上1名督导人员负责1个社工站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经费统一纳入相关购买服务项目预算。
2.强化外部督导支持。市民政局建立督导工作机制,对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服务开展督导指导,对项目承接机构落实专业督导情况、服务目标达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日常监测、定期评估、督促整改,帮助协调解决社工站项目相关问题等。
3.持续开展业务培训。市社会工作指导中心统筹社工站培训工作,围绕社工专业方法理念、服务对象持续开展“线上+线下”培训,确保驻站社工每年接受专业督导不少于48小时,专业培训不少于48小时。
4.加强评估总结。强化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的绩效评价,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中期及末期考核评估。各镇(街道)对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注意收集、分析信息,及时提炼、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借鉴。项目承接机构加强对驻站专职人员社会工作培训指导,切实加强对项目专项经费的支出管理,每季度向市民政局、镇(街道)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各社工站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月工作总结,每周工作计划,每月向市民政局至少报送1条活动信息。
三、服务项目购买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工作服务,提升驻站社工队伍整体服务水平。
(一)购买主体。购买服务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承接主体。支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并将社工站作为承接主体提供服务的阵地,深入村(社区)开展服务。项目承接机构的登记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拥有熟练掌握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具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能力(优先考虑服务供给人员具备社工专业资质)。
(三)人员配备。每个社工站原则上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驻站社工,原则上陈埭、池店、安海、磁灶、东石、英林、金井、龙湖、深沪等9个小城镇试点可配备驻站社工3名。服务期内,如有离职缺岗人员需于一个月内补充完整。驻站社工原则上要求年龄 45 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至2023年底,驻站社工需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并按照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法》登记注册。
(四)购买标准。配备2名驻站社工的服务项目购买指导标准为16万元,配备3名驻站社工的服务项目购买指导标准为24万元。项目购买费用中,75%的费用为人员成本费用(包含基本工资、五险一金、绩效等);10%的费用为服务活动费用(包括活动材料、交通运输、志愿补贴等);3%的费用为项目督导培训费(包含项目站点社工督导劳务补贴、交通费、组织培训费等);12%的费用为机构管理费(包含持证补贴<持证当月起发放>、机构税费、财务经费、合理经费结余等,纳入机构统一管理)。
(五)购买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各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各自进行采购,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合同(范本参考附件1)。承接主体确定后,各镇(街道)必须按照驻站社工基本条件的要求,对承接主体聘请的驻站社工进行审核,落实驻站社工待遇,并将驻站社工相关情况报市民政局备案。
(六)购买期限。购买项目每年采购一次,合同一年一签,项目购买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根据服务需求和资金保障情况,制定本市社工站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建立由市民政局、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市社会工作指导中心、社工站承接机构组成的四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社工站工作情况报告,探讨解决问题困难,研究确定有关工作;指导镇(街道)进一步加强站点规范化建设,推进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培育市级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点。督促承接机构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保险;通过购买服务,依托晋江市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督导和指导各镇(街道)社工站开展服务。
(二)各镇(街道): 按照《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评估指引(试行)》,进一步提升社工站场所规范化建设,打造示范站点和村(居)社会工作室;发挥站长职责功能,具体负责社工站日常指导、跨部门协调工作,对驻站社工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社工站工作制度和服务机制;配合市民政局开展项目评估等各项工作;每半年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项目承接机构:按照服务协议确定的内容配备驻站社工,组织开展相关社会工作服务。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设计社工站项目科目,并进行日常账务处理。定期向民政部门、镇(街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提交季工作简报、中期和终期工作报告,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督导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驻站社工:按照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职责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扎实认真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确保项目效果,遵守社工站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民政部门、镇(街道)和项目承接机构的培训和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资金保障。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经费由市、镇(街道)两级按6:4的比例统筹解决。市民政局将择优确定一批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作为示范站点培育点,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示范标杆。鼓励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申报“党群心连心.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同时,积极引导社会慈善资金支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探索建立多方投入机制。
(二)落实工作任务。各镇(街道)于2023年4月底前完成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项目购买工作,并根据工作任务安排及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分别于2023年12月组织对项目进行末期考核评估。
(三)创新服务模式。项目承接机构要围绕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等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联动人社、卫健、团委、妇联、残联等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基层服务力量,链接志愿服务、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等社会力量,拓宽社会工作为民服务的资源渠道。各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社工站项目实施,通过社会工作创新创业创投大赛、“党群心连心.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等方式,至少打造1个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本地特色服务品牌。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行业杂志、政府网站、新媒体等资讯平台广泛宣传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依托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系统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工作方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意见、建议请及时上报市民政局。
附件:晋江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购买**镇
(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项目合同
附件
晋江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购买**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晋江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项目,提供专业化服务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作方式
项目购买。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所述的服务期限为一年,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服务目标
按照《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评估指引(试行)》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聚焦民政主责主业,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构建综合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社会工作对乡镇民政工作的人才支撑和专业支撑。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贴近基层一线、具有专业方法、善于整合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引导专业力量参与民生服务,发挥社工专业优势,打造社会工作特色服务品牌,夯实基层为民服务工作平台,以专业化、精细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民生服务效能。
四、服务内容
(一)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推动做好辖区内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和特困家庭“四帮四扶”工程等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咨询、对象排查、申请受理、入户走访和调查审核、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困难慰问、补助申请发放等工作;针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转介专业服务。
(二)养老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了解和掌握辖区内老年人的生活状况,推动完善与盘活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服务网络与服务设施,协助开展留守、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生活照顾安排、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等,为辖区内养老机构提供规范运营社会工作指导。
(三)儿童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推进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信息动态更新,建立健全信息台账;定期走访和重点核查,做好强制报告、转介帮扶等事项;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配合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儿童关爱服务场所建设与管理,协调引进和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工作。
(四)社区治理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掌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指导申报实施“党群心连心 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挖掘提炼优秀社区工作法;推动有条件村(社区)探索“社区、社会工作、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会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指导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等。
除以上重点工作外,要积极辐射带动其他民政服务项目,整合联动团委、妇联、残联等多部门基层服务力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社工站可探索面向社会开展专业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承接多领域服务项目。2023年,每个站点需打造1个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本地特色服务品牌。
五、人员配备
该项目派驻专职社工*名,驻站社工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专业不限,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
六、服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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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类别 |
服务内容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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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站点开放 |
提升打造乡镇(街道)社工站,做到有服务标准、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有专业功能等。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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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档 |
对民政受助对象及家庭进行评估和建档,在完成动态更新的基础上,每年需新增建档20份。 |
≥60份/站(含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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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入户探访 |
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老人、特困老人、贫困重度残疾人等特殊服务对象开展民政业务办理核查、入户探访工作,了解其身体、生活、心理、社会交往等情况,协助解决所遇问题。 |
80人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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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个案服务 |
为有需要的特殊服务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管理、社会融入、行为矫正等个案服务。其中辅导性个案不少于1个,咨询性个案服务次数2-3次,辅导性个案服务次数不少于4次。 |
≥2个 |
|
5 |
主题活动 |
以重阳节、中秋节、春节、国际社工日等特殊时间节点为契机,开展文艺表演、政策宣传、邻里节等主题活动。 |
≥10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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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组工作 |
运用小组工作方法开展小组活动,以增强服务对象能力,恢复和完善其社会支持网络,提升其幸福感和价值感。2个/年,每个小组至少4节。 |
≥8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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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品牌项目 |
结合镇(街道)村(居)实际情况,围绕社会救助、养老为老、儿童关爱保护、社区治理等开展专业化持续性的社会工作专项服务,形成站点服务特色品牌。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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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志愿者服务开展 |
依托志愿服务站,在原先组建的不少于20人的志愿者服务团队基础上,发动志愿者参与困难人群帮扶、主题活动开展等工作,志愿者参与服务不少于50人次/年,并及时在福建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上录入相关志愿服务信息。 |
服务总人次≥50人次 |
|
9 |
社区社会组织联动 |
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与联动服务工作,联动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 |
≥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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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民政事务性工作 |
做好社会救助、养老、儿童、社区治理等民政领域业务事项办理工作 |
根据实际 需要 |
|
11 |
能力提升 |
通过培训、参访、工作坊等形式,提升社工直接服务、项目设计与管理、筹资、新闻报道等方面的能力,每年不少于6次。 |
培训≥6次 |
|
驻站社工需接受专业督导,每月督导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督导时长不少于2小时。 |
督导≥2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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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作制度 |
建立站点人员管理、项目管理、督导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文书档案管理、服务对象数据库管理等制度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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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过程及档案管理 |
开展需求调研,制定需求调查报告1份;制定完整、可行的年度、月度、周工作计划,半年及年终工作总结各1份,按时提交督导记录表等各类工作报表,及时做好项目服务材料、工作报表等报送与归档工作,并依托“中国社会工作网”每月及时更新服务记录、月度总结等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 |
档案完整, 网站信息录入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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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宣传 |
每月报送1篇站点服务、会议、培训等宣传信息 |
≥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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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工作 |
根据市民政局、街道等利益相关方要求,处理突发事件,完成调研、检查、评估临时性工作。 |
—— |
七、服务费用
项目总费用:人民币 整( )。其中,75%的费用为人员成本费用(包含基本工资、五险一金、绩效等);10%的费用为服务活动费用(包括活动材料、交通运输、志愿补贴等);12%的费用为机构管理费(包含持证补贴<持证当月起发放>、机构税费、财务经费、合理经费结余等,纳入机构统一管理);3%的费用为项目督导培训费(包含项目站点社工督导劳务补贴、交通费、组织培训费等)。
具体支付方式:所有经费分三次拨付,具体支付金额为签订协议之日起一周内拨付第一期款项,拨付金额为总费用的60%,项目服务中期后拨付第二期款项,拨付金额为总费用的20%,剩余经费在项目服务末期评估通过后一周内拨付。以上费用,由甲方通过财政对公账户划拨至乙方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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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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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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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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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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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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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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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估考核
(一)甲方定期、不定期对乙方提供的项目服务进行考核。在甲方进行的考核评估中,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协议标准或不能通过相关工作考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项目服务内容;经两次以上整改仍达不到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双方发生争议的,由晋江市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协调。
(二)乙方负责定期向甲方汇报服务开展情况,并以书面形式递交给甲方。服务结束后,乙方负责书面形式的经验总结报告。
(三)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晋江市民政局与甲方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项目服务进行绩效评估。期末评估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购买方在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时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其优先资格;评估为基本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提出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评估为不合格的,由购买方与承接机构根据服务指标完成情况适当扣减经费;由于任务未完成导致不合格的,应当敦促服务提供机构继续提供服务直到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任务的完成。
九、权利义务
(一)甲方负责指导项目工作,对乙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经费使用及各项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甲方定期、不定期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甲方有权对项目进行指导、监督工作。具体包括服务指导、服务监督及综合评估工作,必要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甲方根据项目服务内容及项目合同制定项目考核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考核评估,乙方需配合甲方做好自评及评估工作。
(二)在乙方提供服务期间,甲方需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教育和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环境。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纪守法,如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三)乙方指派的社工涉及的工资、五险一金、员工人身损害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的员工如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经济损失等一切法律责任,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应按时发放社工工资,并参照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标准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照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年度考核合格后,乙方按照总数5000元/年给驻站社工发放年终绩效,费用从人员成本费用中支出;对考取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分别给予100元/月、200元/月的补贴,费用从机构管理费用中支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索要违约赔偿金:①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②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③甲方对乙方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其社工身心健康的。
(五)甲方应尊重乙方及其服务成果。甲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义务为乙方协调涉及项目开展的相关政府行政资源,以便为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涉及本项目成果汇报和对外宣传报道,要适当考虑乙方的参与,尤其是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数据和科研成果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六)在本项目结束后,甲方如有意愿继续在该项目基础上开展其他相关服务,乙方享有优先权。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晋江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晋江市民政局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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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泉州市民政局,晋江市委办、组织部,市政府办、财政局, 吴尊意副市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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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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