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6-0101-2021-10041
- 发布机构:晋江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9
晋江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信息
一、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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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加挂牌 情况 |
法定代表人 |
办公地址 |
咨询、投诉电话 |
门户网站 |
|
晋江市 民政局 |
晋江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 |
周先进 |
晋江市罗山街道福达路6号 |
0595- 85689394 |
晋江市人民政府官网(www.jinjiang.gov.cn) |
二、行政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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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执法证号 |
证件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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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洪智育 |
男 |
13040610001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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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郭亨利 |
男 |
13040610002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
3 |
黄传配 |
男 |
13040610003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
4 |
杨聪颖 |
女 |
13040610004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
5 |
吴辉跃 |
男 |
13040610005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
6 |
许宝婷 |
女 |
13040610006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
7 |
洪佳雯 |
女 |
13040610007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
8 |
陈明华 |
男 |
13040610008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
9 |
杨彬彬 |
女 |
13040610009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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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陈泉源 |
男 |
13040610010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
11 |
黄春木 |
男 |
13040610011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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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陈燕滨 |
女 |
13040610012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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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邱阿雅 |
女 |
13040610013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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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杨素婷 |
女 |
13040610014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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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王小阳 |
女 |
13040610015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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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王川国 |
男 |
13040610016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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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丁雅丝 |
女 |
13040610017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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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苏春妹 |
女 |
13040610018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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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陈祖昭 |
男 |
13040610019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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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刘江淮 |
男 |
13040610020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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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郑舒月 |
女 |
13040610021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
22 |
王美观 |
女 |
13040610022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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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柯清河 |
男 |
13040610023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
24 |
肖承业 |
男 |
13040610024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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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谢燕鸿 |
女 |
13040610025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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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张美双 |
女 |
13040610026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
27 |
王芳 |
女 |
13040610027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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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吴蔚青 |
女 |
13040610028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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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吴永庆 |
男 |
13040610029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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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尤芳永 |
男 |
13040610030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
31 |
黄月云 |
女 |
13040610031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
32 |
王君晓 |
女 |
13040610032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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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黄开筑 |
男 |
13040610033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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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黄明芽 |
女 |
13040610034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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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庄志坚 |
男 |
13040610035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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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黄少波 |
男 |
13040610036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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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赖剑锋 |
男 |
13040610037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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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谢俊雄 |
男 |
13040610038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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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王娇榕 |
女 |
13040610039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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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王国华 |
男 |
13040610040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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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赖双雅 |
女 |
13040610041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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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林艺洪 |
男 |
13040610042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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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何 丹 |
男 |
13040610043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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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钟军友 |
男 |
13040610044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三、执法职责
(一)行政处罚:
1. 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自取
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2. 对社会团体违规使用登记证书、超范围活动、乱收费的处罚(含8个子项):
(1)对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处罚;
(2)对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3)对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4)对社会团体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5)对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6)对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7)对社会团体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
(8)对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收、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3. 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4. 对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擅自以及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处罚;
5.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
6.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7.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规活动的处罚(含8个子项):
(1)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处罚;
(2)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3)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4)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5)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6)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7)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
(8)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8.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9. 对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擅自以及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处罚;
10.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撤销处罚;
11. 对基金会申请设立时弄虚作假、不在规定期限内开展活动和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的处罚(含2个子项):
(1)对基金会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处罚;
(2)对基金会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处罚。
12. 对基金会不按规定开展业务、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含6个子项):
(1)对基金会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2)对基金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3)对基金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4)对基金会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处罚;
(5)对基金会未按照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年不接受年检的撤销处罚;
(6)对基金会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处罚。
13. 对慈善组织违法行为的处罚(含10个子项):
(1)对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处罚;
(2)对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处罚;
(3)对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处罚;
(4)对违反关联交易限制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处罚;
(5)对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处罚;
(6)对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处罚;
(7)对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规定的处罚;
(8)对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处罚;
(9)对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处罚;
(10)对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处罚。
14. 违规开展募捐活动的处罚(含4个子项):
(1)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处罚;
(2)对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处罚;
(3)对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处罚;
(4)对募捐活动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处罚。
15. 慈善组织违法开展活动的处罚(含3个子项):
(1)对不依法出具捐赠票据、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情况的处罚;
(2)对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情节严重的处罚;
(3)对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处罚。
16. 慈善信托受托人违法活动的处罚(含2个子项):
(1)对将信托财产及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处罚;
(2)对未按规定报告及公开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处罚。
17. 养老机构违法经营和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含9个子项):
(1)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处罚;
(2)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处罚;
(3)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处罚;
(4)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5)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处罚;
(6)未依照本办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处罚;
(7)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处罚;
(8)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18.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处罚;
19. 为收养关系当事人出具虚假收养证明材料或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处罚(含2个子项):
(1)为收养关系当事人出具虚假收养证明材料的处罚;
(2)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处罚。
20. 对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处罚(含2个子项):
(1)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2)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21. 对地名管理的处罚(含3个子项):
(1)未使用标准地名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书写、译写、拼写标准地名的处罚;
(2)擅自设置地名标志的处罚;
(3)涂改、玷污、遮挡和擅自移动、拆除地名标志的处罚。
22. 殡葬管理的行政处罚(含2个子项):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2)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处罚。
23. 擅自改变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楼、塔)性质的处罚。
(二)行政许可:
1.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含3个子项):
(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3)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2.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3.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含3个子项):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4.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5. 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含3个子项):
(1)基金会成立登记;
(2)基金会变更登记;
(3)基金会注销登记。
6. 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
7.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变更、注销登记(含3个子项):
(1)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
(2)宗教活动场所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3)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注销登记。
8.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9.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核;
10.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11. 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三)行政检查:
1. 对社会组织的监督检查(含3个子项):
(1)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
(2)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3)对基金会的监督检查。
2. 对慈善组织的年度监督检查;
3. 对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
4. 对慈善组织的日常监督;
5. 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公示、评估;
6. 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估;
7. 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8. 地名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行政强制:
1. 封存、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2. 封存、收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3. 封存、收缴基金会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4. 收缴非法民间组织的印章、标识、资料、财务凭证等。
(五)行政确认:
1. 慈善组织认定;
2.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含2个子项):
(1)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2)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3. 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含2个子项):
(1)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结婚登记;
(2)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离婚登记。
4. 内地居民收养登记(含5个子项):
(1)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登记;
(2)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未成年子女登记;
(5)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登记。
5. 内地居民收养关系解除登记。
四、执法权限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方面的行政处罚、许可、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具体内容请查阅晋江市民政局权责清单:http://www.jinjiang.gov.cn/xxgk/qzqd/202105/t20210508_2554737.htm)
五、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具体内容请查阅晋江市民政局权责清单:http://www.jinjiang.gov.cn/xxgk/qzqd/202105/t20210508_2554737.htm)
六、救济渠道
陈述申辩、听证受理方式:电话受理、邮寄受理、现场受理
受理电话:0595-85689394
受理部门:晋江市民政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福达路6号
邮政编码:362200
当事人如对本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在做出行政行为六十日内向晋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相应法律文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洛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监督举报
监督方式:信访举报、电话举报投诉或者现场投诉
投诉举报电话:0595-85689394
投诉举报部门: 晋江市民政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福达路6号
邮政编码:3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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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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