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6-0101-2020-00011
- 备注/文号:晋政民〔2020〕2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30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根据《关于加强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的意见(闽委办发〔2015〕49号)、《关于完善和落实村级民主议事协商制度的指导意见》(泉委改〔2019〕4号),以及《关于加强村(居)务公开、决策、监督规范建设的通知》(泉民建〔2019〕8号)等规定,现就我市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务决策、公开、监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抓好村务(居务,下同)公开、决策、监督3项制度规范建设,把基层议事协商贯穿其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推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全力打造善治乡村。
二、界定议事范围
村(社区,下同)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是村务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村务议事决策工作必须依照指导目录(详见附件1)界定的权限范围,由村党组织委员会、党员大会、“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严禁以村委会议事决策代替上述会议议事决策。其中:以上级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的工程项目,本村涉及面较广、关注度较高的事项,以及需要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决策的事项等,还要由村党组织召集相关方面进行议事协商,经协商一致后再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决策,未经协商不得决策。
各镇(街道)要根据我市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镇(街道)实际,就村级组织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制定具体指导目录,送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各村可在镇(街道)指导目录基础上进行细化。
三、规范决策机制
各村“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1.村党组织提议。一般情况下,由村党组织书记在征求部分党员、村民代表和相关村民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方案,经镇(街道)包村干部把关后,报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批准或备案。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原则同意后,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支委会会议,组织村“两委”成员充分讨论并修改完善,形成党组织提议意见。村委会、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也可就有关重大事项,建议村党组织启动“四议两公开”程序。
2.村“两委”会议商议。根据村党组织委员会的初步意见,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组织“两委”成员充分讨论,修改补充完善方案。商议时,应邀请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对联名建议事项,还应邀请1-2名联名代表参加。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两委”商议意见。
村“两委”商议的意见在提交党员大会审议前,村党组织书记要主持召开村民议事会,组织涉及相关利益的群众或其代表进行协商。未经协商达成共识的,一般不得提交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广泛协商仍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事项,经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同意,可以提交党员大会审议。召开议事会进行协商的相关事宜,执行《关于推广英林镇等地基层议事协商试点经验的通知》(晋委组〔2019〕42号)规定。
3.党员大会审议。党员大会审议前,村党组织须指定专人负责,把审议内容告知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人数须占应到会党员的半数以上,审议事项应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审议内容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任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接受代表质询,并表决形成决议。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所作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现场监督,镇(街道)包村干部和法律顾问现场指导。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党群服务中心和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告内容有遗漏或不真实的,应立即重新公布;决议中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决策程序。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内容必须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必须在5日内由村委会予以答复;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村党员大会审核;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四、完善配套政策
1.党建引领制度。村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调动党员反映情况、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汇报、会议、谈心、征求意见等形式,及时收集、整理党员的意见建议。在提议前,应首先向党员征求意见和通报情况,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2.办事公开制度。各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严格执行政务、党务、村务、财务、服务等公开制度,按照我市村级办事公开事项指导目录(附件2),及时、全面、准确进行公开。凡属于党章党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政令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以及涉及脱贫攻坚、集体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承包、工程招投标、宅基地分配及土地征用补偿、社会救助等事项都要进行公开。办事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镇(街道)包村干部职责范围,经常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各镇(街道)要在15日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不定期进行检查通报。
3.依法监督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67号)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得超越职责范围进行监督、不得夹带私人恩怨进行监督,更不得借监督之名纠缠历史遗留问题、干扰村级组织正常运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不作为、乱作为的,由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村党组织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或经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后仍不作为、乱作为的,村党组织可提议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免去其职务;严重违纪受到党纪处分、两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拘留处罚、被判处刑罚、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称职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4.档案管理制度。各村党组织要做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档案的收集整理,“四议两公开”工作有关文书的起草、档案的管理要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决策事项的内容、时间、决策结果、执行情况、执行中问题的处理等及时进行整理归档、保存备查。决策决议的记录,须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存档。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站在我市开展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的高度,把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务决策、公开、监督工作作为落实抓乡促村、包村联户责任制,深化强基促稳三年行动,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开展乡村善治试验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基础工作,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务决策、公开、监督工作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村级干部年度轮训的重要内容,纳入村级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村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坚持抓、一起抓、全面抓、深入抓,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晋江市村(社区)议事决策事项指导目录(试行)
2.晋江市村(社区)办事公开事项指导目录(2020
年修订版)
中共晋江市委组织部 晋江市民政局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30日
附件1
晋江市村(社区)议事决策事项指导目录
(试行)
一、村党组织委员会主要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2.讨论本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乡村振兴的重要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
3.讨论和决定本村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的有关事项。
4.讨论和决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和村级其它配套组织提请村党组织委员会研究的有关事项。
5.讨论向上级党委、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讨论和决定需要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7.讨论和决定应由村党组织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需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情或者由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由村党组织委员会提议、两委会商议,经各方面广泛协商,提请党员大会审议,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议。
二、村党员大会主要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审议通过本村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审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3.审议拟提交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4.听取和审查党组织委员会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组织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
5.讨论和通过基层群团组织的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设置调整等重大事项。
6.听取村党组织书记、委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年度述职并进行评议。
7.讨论通过应由村党员大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村“两委”会议主要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商议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所布置任务的具体工作措施。
2.商议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有关事宜,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工作报告,讨论通过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的具体措施;
3.商议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提议的有关事项,拟提请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事项。
4.商议拟向上级党委、政府请示报告的事项。
5.商议制订修订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和议事决策、办事公开、民主理财、村务监督等规章制度(草案)。
6.讨论决定本村会计、调解、治保等机构组成人员,以及其他自聘人员人选。
7.讨论决定本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低保户、特困人员的确定和供养,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救灾、救济、扶贫、助残财物的分配发放,两免一补、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发放等上级强农惠农政策的具体事项。
8.其它需要村两委会研究或做出决定、决议的事项。
四、村民代表会议主要议事范围
1.可以决定或者实施的事项,主要包括:
(1)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决定是否接受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的辞职请求;
(2)部分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出现缺额,可以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3)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勤作补贴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岗位人员和其他聘用人员的履职情况;
(4)其他经村民会议授权依法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或者实施的事项。
2.由村民会议授权后村民代表会议方可决定或者实施的事项,主要包括:
(1)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村庄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2)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决定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审议决定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4)审议决定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征用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宅基地的分配方案;
(5)推选(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决定聘用或者辞退本村财会人员和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决定本村聘用人员和享受补贴人员的报酬标准;
(6)审议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7)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会议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五、村民会议主要议事范围
1.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决定或者实施的事项,主要包括:
(1)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罢免,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范围调整;
(3)其它依法必须由村民会议行使的职权。
2.上述村民会议授权后村民代表会议方可决定或者实施的事项。
附件2
晋江市村(社区)办事公开事项指导目录
(2020年修订版)
一、政务公开
1.农业农村方面的政策规定;
2.民生事业方面的政策规定;
3.行政审批方面的政策规定;
4.计划生育方面的政策规定;
5.征兵优抚方面的政策规定;
6.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规定;
7.晋江市村级组织承接部门延伸政务性工作清单办事指南;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党务公开
1.党组织班子成员名单;
2.党员大会决议决定及实施情况;
3.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情况;
4.党员认领村级项目承诺践诺评诺情况;
5.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包括党费收缴情况表、上级下拨党费使用情况表等);
6.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
7.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公示;
8.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9.党组织及党员个人评先评优情况;
10.晋江市党员互助协会拟补助困难党员情况公示;
11.困难党员帮扶救济情况;
12.各级巡视巡察整改公示。
三、村务公开
1.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名单;
2.村务(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名单;
3.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决定及实施情况;
4.村(社区)两委班子年度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
5.村(社区)两委成员民主评议和年度考评公布表;
6.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情况;
7.村(社区)议事协商情况;
8.接受公益性款物捐助情况;
9.工程建设情况(包括村(社区)工程建设招投标情况公布表和村(社区)基本建设项目情况公布表);
10.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村(居)务监督情况;
11.医疗卫生工作(村<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公布表);
12.养老保障金发放工作(村<居>民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金发放情况公布表和城乡居民保领取养老金情况公示表);
13.民政工作(临时救助金发放情况公布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情况公布表、村<社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公式表和村<社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公式表等);
14.村(居)民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四、财务公开
1.集体财务年度预决算及各种收支情况;
2.每月财务公开(村<社区>财务收支情况公布表、晋江市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现金日记账和晋江市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日记账);
3.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情况;
4.上级政府或部门下拨款数额及管理使用情况(包括村级组织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基本办公专项经费、新农村建设项目补助经费和集体经济建设项目补助等);
5.村(社区)债权、债务情况;
6.村(社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7.农村(社区)税费改革和粮食直补政策落实情况;
8.村(社区)集体土地管理情况(包括村<社区>土地登记发证情况公布表、村<社区>土地征收(用)补偿情况公布表、村<社区>村<居>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报情况公布表<住宅小区>、村<社区>村<居>民住宅用地与建设批准情况公布表<住宅小区>、村(社区)村(居)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土地批准情况公布表、村<社区>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土地申报情况公布表等);
9.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的分配、管理、发放明细;
10.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五、服务公开
1.公共服务(包括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岗位聘任情况、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岗位聘用人员考评情况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布图等);
2.平安服务(包括自然灾害救助发放情况公布表、网格化管理服务、外来人口管理、人民调解、挂片民警联系方式等);
3.环卫保洁服务(包括村<社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购买情况表等)
4.社工服务(包括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购买情况表等);
5.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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