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6-0101-2020-00008
- 备注/文号:晋政民〔2020〕15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6
晋政民〔2020〕15号
晋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晋江市民政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
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等4份文件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晋江市民政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晋江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下属单位专项整治方案》、《晋江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养老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方案》和《晋江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殡葬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晋江市民政局
2020年3月16日
晋江市民政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
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吸取鲤城区欣佳酒店“3·7”楼体坍塌事故教训,根据省、泉州市、晋江市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和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民政领域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民办〔2020〕4号)、晋江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晋江市迅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晋安委〔2020〕6号)要求,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鲤城区欣佳酒店“3·7”楼体坍塌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结合疫情防控工作,以房屋安全为整治重点,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在全市民政系统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行动。对重大事故隐患或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坚决“零容忍”,严肃追责问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
本次检查整治的对象包括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殡仪服务机构等民政主管领域(行业)内的机构(场所),重点强化以下几方面的检查:
(一)房屋安全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七个方面:一是“四无”(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特别是钢结构建筑;二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三是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四是违法改扩建(加层夹层)的建筑;五是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六是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七是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建筑。对于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对所负责领域房屋安全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
(二)消防安全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等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和违规用火等问题;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疏散通道不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违规用火用电、餐饮后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住人、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等问题。
(三)日常管理重点
是否按要求已摸排机构内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造表做册,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对风险点的管控措施,是否已逐项落实到位,并定期开展检查。对日常发现的隐患,是否已落实闭环管理。相关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及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分工是否明确,相关责任人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是否明确,并定期报安全生产负责人确认;每年1次安全生产培训、2次安全生产演练是否落实到位。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我局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督导组,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吴晋居、吴丽婷
副组长:张连侨、施建生、吴云淦、洪智育
成 员: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属福利单位整治专项组、养老机构整治专项组、殡仪服务机构整治专项组。
1.办公室
主任:吴云淦(兼)
成员:郭亨利、洪 洋
具体负责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协调联络、上传下达和督促检查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下属福利单位整治专项组
组长:施建生(兼)、吴云淦(兼)
成员:郭亨利、洪佳雯、庄垂衔、许秀端、黄开筑、赖剑锋
具体负责下属各单位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等重点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3. 养老机构整治专项组
组长:施建生(兼)
成员:黄传配、陈祖昭、谢燕鸿、许志向
具体负责养老领域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等重点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4.殡仪服务机构整治专项组
组长:吴云淦(兼)
成员:庄志坚、郑旭青、黄秋祥、李秋坤
具体负责殡葬领域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等重点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督导组
成立以市纪委派驻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文程为组长的督查组对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四、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认真组织对本辖区内养老机构、殡仪服务机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围绕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日常工作等重点内容进行督促检查。
(二)局办公室负责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协调指导工作,具体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三)养老服务科、殡葬管理所要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组织对所监管的民政服务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的隐患排查工作;
(四)市救助管理站、育婴院、福利院、殡仪馆、社会组织孵化园负责同志要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隐患自查自纠。
五、整治步骤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原则上从即日起至6月16日,分全面自查、检查执法、督促指导、巩固总结四个阶段,整治时间从整治效果、整治质量,对个别机构整治效果不理想,整治质量不高,未达到整治要求的,要延长整治时间,确保取得整治成效。
(一)全面自查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各民政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要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要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二)检查执法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深入有序开展。局办公室、养老服务科及殡葬管理所要针对所监管领域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进行督导检查、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报局办公室汇总统一提请市政府或安委会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对已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企业要立即严肃执法,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市民政局将结合挂钩镇(街道)联系制度,分组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具体方案详见附件1-1。
(三)督促指导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局办公室、养老服务科及殡葬管理所要组织对所负责领域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机构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四)巩固总结阶段。6月1日至16日,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相关科室、下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始终把“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活动,切实排查一批、整治一批安全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认真履行职责。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做到亲自抓、具体抓,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原则,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环节责任,切实纠正责任悬空、推诿扯皮、管业务不管安全的现象,推动形成全链条、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体系。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民政服务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对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所有岗位、所有风险管控措施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台账,逐项明确排查整治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要建立风险管控清单,逐项明确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要建立隐患治理清单,将发现的各类隐患全部登记入册,逐项明确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和责任人等内容。
(四)强化督促整改。各镇(街道)事务办、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进展,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查立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等工作措施贯穿活动全过程。对于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五)严格追究责任。民政局督查组将组织对民政系统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开展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科室、下属单位及民政服务机构责任人,要严肃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1-1.晋江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
检查活动方案
1-2.晋江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
动专项检查情况表
附件1-1
晋江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百日攻坚检查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即日起民政局将组成4个检查组,对各挂钩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殡仪服务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6月16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决定并通知。
二、分组安排
(一)第一组:青阳街道、梅岭街道、陈埭镇、池店镇、
紫帽镇、福利院、社会组织孵化园
组长:张连侨(市民政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成员:王尚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负责人)
吴辉跃(市民政局老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王 芳(市民政局党建办负责人)
泉州安信安全技术公司一名工作人员
(二)第二组:东石镇、英林镇、金井镇、龙湖镇、深沪镇、救助管理站
组长:施建生(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黄传配(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负责人)
黄少波(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
泉州安信安全技术公司一名工作人员
(三)第三组:罗山街道、新塘街道、灵源街道、永和镇、西滨镇、殡仪馆
组长:吴云淦(市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员:郭亨利(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人)
洪佳雯(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
庄志坚(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
泉州安信安全技术公司一名工作人员
(四)第四组:西园街道、安海镇、磁灶镇、内坑镇、育婴院
组长:洪智育(市民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成员:杨聪颖(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负责人)
黄春木(市民政局勘界办主任)
陈祖昭(市民政局养老科科员)
泉州安信安全技术公司一名工作人员
三、检查内容
《晋江市民政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请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按照检查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二)各检查组要把每次的检查情况向所挂钩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及民政服务机构反馈,并跟踪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三)对检查中发现工作失职、措施不力的,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各检查组要做好检查的各项工作,认真填写《晋江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检查情况表》(附件1-2),按照所属行业领域分别报局办公室、养老服务科、殡葬管理所汇总。
附件1-2
晋江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检查情况表
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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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是否存在问题 |
整改建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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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质量 安全 |
1.是否“四无”(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特别是钢结构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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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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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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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违法改扩建(加层夹层)的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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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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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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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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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安全 |
1.重点整治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等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老化或私拉乱接,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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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疏散通道不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违规用火用电、餐饮后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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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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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违规住人、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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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常管理 |
1.是否按要求已摸排出机构内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造表做册,逐项落实管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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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风险点的管控措施,是否已逐项落实到位,并定期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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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日常发现的隐患,是否已落实闭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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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关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及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分工是否明确,相关责任人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是否明确,并定期报安全生产负责人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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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年1次安全生产培训、2次应急演练及新就业人员的上岗培训是否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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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组长: 成员: 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检查日期: 签收日期:
备注:签收后请立即根据问题内容落实应急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表,不得以各种原因拖延整改。请根据本次检查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本表与整改通知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再另行出具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后,请在备注栏中写明整改情况后,报请检查组复核。
晋江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
攻坚行动下属单位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守住安全生产工作底线,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16日,开展晋江市民政局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鲤城区欣佳酒店“3·7”楼体坍塌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结合疫情防控工作,以房屋安全、消防安全为整治重点,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在全市民政下属单位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行动,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全市民政系统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房屋安全排查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7个方面:一是“四无”(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特别是钢结构建筑;二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三是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四是违法改扩建(加层夹层)的建筑;五是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六是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七是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建筑。
(二)消防排查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等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老化或私拉乱接,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等问题;下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疏散通道不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违规用火用电、餐饮后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注意排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问题。
三、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至3月31日,下属各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以房屋安全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并填写《晋江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自查表》(详见附件2-1)、《晋江市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表》(详见附件2-2)于3月20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民政局办公室。同时要加强摸排本单位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疏散通道不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违规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二)全面检查。4月1日起至4月30日,民政局办公室要在下属各单位自查自纠的情况下,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整理,形成工作台账,并制定检查方案,对下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三)督促整改。4月1日至5月31日,局办公室要组织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 “回头看”,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单位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四)巩固总结。6月1日至16日,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下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下属各单位要健全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严格落实抓安全生产的责任,推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严格督促整改。局办公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零容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三)广泛宣传报道。局办公室、下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四)及时总结报送。请下属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并于3月25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工作方案;每月30日前报送大排查大整治阶段性情况,5月30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洪洋 联系电话:85689394
附件:2-1.晋江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自查表
2-2.晋江市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表
附件2-1
晋江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自查表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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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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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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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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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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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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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概况 |
总层数 |
地上 层 地下 层 |
建筑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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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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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概况 |
结构体系 |
□框架结构 □砖木(混)结构 □石结构 □钢结构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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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建设程序 |
□有房屋产权证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其中: □国土 □规划 □有证设计 □有证施工 □质监 □施工报建 □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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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情况 |
□自用 □闲置 □出租 □其他: |
出租情况 |
(请注明承租人,合同签订时限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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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资料情况 |
□有建筑图 □有结构图 □有勘察报告 □有质保资料 □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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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安全情况 |
□可正常使用 □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可修复使用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属于无加固补强意义的危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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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 下一步整改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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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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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幢建筑一张表格,建筑物外观相片两张及现状检查存在问题部位相片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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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粘 贴 处 |
附件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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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属单位 |
房屋名称 |
地址 |
房屋结构 |
层数 |
面积 (平方米) |
建成时间 |
使用情况 |
出租情况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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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表
晋江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
攻坚行动养老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迅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持续做好疫情防控
养老机构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策略,按照我市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严格执行民政部印发的《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各镇(街道)要指导辖区内养老机构在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服务秩序的同时,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安全管理,一方面,防止因开放服务产生新的输入性感染事件特别是暴发聚集性感染事件;另一方面,防止因疫情防控和封闭管理,造成消防、食品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到位,增加突发事故风险。防止老年人因护理不到位不及时,发生噎食、坠床、跌倒、烫伤等意外事故,防止因为消毒不当、用电不当、饮食不当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二、明确整治重点内容
(一)消防安全方面: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疏散通道不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违规用火用电、餐饮后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问题。
(二)房屋安全方面: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结构的房屋;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房屋。
三、强化标准落实
(一)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等,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餐饮标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三)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应当符合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符合《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内设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号)《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等标准。
(四)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如下现行的国家和本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及《福建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范》(DB35/T 1367-2013)《养老机构老年人分级护理服务规范》(DB35/T 1702-2017)等。
(五)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标准:应当符合《福建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闽发改服价〔2019〕771号)等要求。
(六)养老服务机构备案标准:申请备案时需提交以下复印件:服务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证明或经住建部门确认合格的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或经消防部门确认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开展餐饮服务的,需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明;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明;开展连锁经营服务的,需提供各连锁经营服务点的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四、整治步骤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原则上从即日起至6月16日,分全面自查、检查执法、督促指导、巩固总结四个阶段,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养老机构要切实做好各阶段的检查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整治成效。
(一)全面自查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要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认真督促指导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运营养老机构的建筑主体进行排查,特别是经改造老旧房屋的安全隐患问题务必加予重视,并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填写《养老服务机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自查表》(详见附件3-1),经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汇总后填写《各镇街养老服务机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自查情况汇表》(详见附件3-2)于3月20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市民政局养老科;同时加强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内部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消防设施、电器电路、食品药品安全等消防隐患问题,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发现隐患和问题“零容忍”。
(二)检查执法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属地原则、一岗双责”落实责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要针对养老服务行业领域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主动配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做到闭环管理,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三)督促指导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我局将联合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组织对排查出的养老服务机构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养老机构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四)巩固总结阶段。6月1日至16日,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养老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五、强化落实主体责任
各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属地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活动,切实排查一批、整治一批安全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养老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要对养老服务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所有岗位、所有风险管控措施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台账,逐项明确排查整治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要建立风险管控清单,逐项明确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要建立隐患治理清单,将发现的各类隐患全部登记入册,逐项明确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要建立内部追责问责清单,严格对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培训责任不到位部门和人员,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养老机构,要加大警示约谈、上限处罚、公开曝光力度。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逾期不改正的养老机构,应责令限时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取缔、关停、撤并。该上限处罚的绝不姑息迁就,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手下留情,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绝不心慈手软;对依照规定属于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或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养老机构,根据《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行“一票否决”。
联系人:陈祖昭 联系电话:82859394
附件:3-1.养老服务机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自查表
3-2.各镇街养老服务机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自查情况
汇表
附件3-1
养老服务机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自查表
村(社区)或养老服务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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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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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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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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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居家养老服务站 □敬老院或养老院 □嵌入式养老机构 □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老年活动中心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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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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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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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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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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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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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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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概况 |
总层数 |
地上 层 地下 层 |
建筑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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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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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概况 |
结构体系 |
□框架结构 □砖木(混)结构 □石结构 □钢结构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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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建设程序 |
□有房屋产权证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其中: □国土 □规划 □有证设计 □有证施工 □质监 □施工报建 □竣工验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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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状 检 查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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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资料情况 |
□有建筑图 □有结构图 □有勘察报告 □有质保资料 □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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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使用情况 |
□曾发生火灾 □曾受其它灾害 □未经批准擅自加建、改建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原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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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安全情况 |
□可正常使用 □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可修复使用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属于无加固补强意义的危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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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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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附建筑物外观相片两张及现状检查存在问题部位相片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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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粘 贴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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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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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养老服务机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自查情况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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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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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建筑概况 |
结构概况 |
法定建设程序 |
工程技术资料情况 |
建筑物安全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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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审核: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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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机构性质:根据建筑物实际运营情况填写居家养老服务站、敬老院或养老院、嵌入式养老机构 、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老年活动中心,也可填两种及以上的机构性质。
2.建筑概况:填写总层数,基底面积,总建筑面积。
3.结构概况:结构体系,填写框架结构、砖木(混)结构、石结构、钢结构 或其它类型需具体填写。
4.法定建设程序:填写有房屋产权证或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未取得房产证应填写具体原因如:有无国土报批、有无规划报批、有无证设计、有无证施工、有无质监 有无施工报建、有无竣工验收。
5.工程技术资料情况:填写是否有建筑图、结构图、勘察报告、质保资料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建筑物使用安全情况:填写可正常使用、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可修复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属于无加固补强意义的危房或其它情况。
晋江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殡葬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迅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州市民政局关于骨灰楼堂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等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市殡葬服务领域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百日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市殡仪馆、公墓区、各镇(街道)村(社区)骨灰堂、安息堂、寺庙等提供骨灰寄存的场所。
二、明确整治重点内容
(一)消防安全方面:清明期间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功能指示标志、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到位情况,以及用火、用油、用汽、用电等管理情况。
(二)房屋安全方面:殡葬活动场所的建筑结构性质及骨灰寄存架性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整治步骤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原则上从即日起至6月16日,分全面自查、检查执法、督促指导、巩固总结四个阶段,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墓区、各镇(街道)村(社区)骨灰堂、安息堂、寺庙等要切实做好各阶段的检查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整治成效。
(一)全面自查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要强化骨灰楼堂安全监管,认真督促指导辖区内骨灰楼堂(含寺庙提供骨灰寄存的场所)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骨灰楼堂的建筑主体和骨灰寄存架进行排查,并指导骨灰楼堂填写《晋江市殡仪服务机构使用安全自查表》(详见附件4-1),经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汇总后填写《各镇(街道)殡仪服务机构使用安全自查情况汇表》(详见附件4-2)于3月20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市殡葬管理所;同时加强对用火、用油、用汽、用电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对发现隐患和问题“零容忍”,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确保整治到位。
(二)检查执法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属地原则、一岗双责”落实责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三)督促指导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我局将联合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四)巩固总结阶段。6月1日至16日,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墓区、各镇(街道)村(社区)骨灰堂、安息堂、寺庙等提供骨灰寄存的场所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四、强化落实主体责任
各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活动,切实排查一批、整治一批安全隐患,确保殡葬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要建立隐患治理清单,将发现的各类隐患全部登记入册,逐项明确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逾期不改正的骨灰楼堂,应责令限时整顿,暂停寄存业务,直至依法关停。
联系人:庄志坚 联系电话:85682649
附件:4-1.晋江市殡仪服务机构使用安全自查表
4-2.各镇(街道)殡葬服务机构使用安全自查情况汇表
附件4-1
晋江市殡仪服务机构使用安全自查表
镇(街道) 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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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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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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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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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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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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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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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性 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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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寄存架类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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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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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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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 用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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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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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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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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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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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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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入建筑整体图像 |
插入建筑正面图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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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入建筑侧面图像 |
插入建筑骨灰寄存架图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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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一、建筑结构性质:1.砖木结构;2.砖混结构;3.钢筋混凝土结构;4.钢结构;5.铁皮结构;6.石头结构;7.集装箱等;
二、骨灰寄存架类型:1.铝合金;2.木材;3.石材;4.铁等;
三、土地性质:1.集体;2.划拨;3.宅基地等
四、隐患等级: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无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一般需要加固或局部改造。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一般应整体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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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2
各镇(街道)殡葬服务机构使用安全自查情况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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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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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建设时间 |
总用地 面积(㎡) |
总建筑面积(总层数)(㎡) |
建筑结构性质 |
骨灰寄存架 类 型 |
隐患等级 |
安全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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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审核: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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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一、建筑结构性质:1.砖木结构;2.砖混结构;3.钢筋混凝土结构;4.钢结构;5.铁皮结构;6.石结构;7.集装箱等;
二、骨灰寄存架类型:1.铝合金;2.木材;3.石材;4.铁等;
三、土地性质:1.集体;2.划拨;3.宅基地等
四、隐患等级: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无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
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一般需要加固
或局部改造。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一般应整体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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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泉州市民政局,晋江市应急局,张汉杰副市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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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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