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3-2420-2021-00049
    • 备注/文号:晋交〔2021〕162号
    •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01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1年9月份交通建设项目督查情况的通知
    时间:2021-11-01 15:15
      

     

     

     

     

     

    晋交〔2021162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19月份

    交通建设项目督查情况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

    为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确保道路建设项目安全保质保量完成,规范建设管理工作,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努力营造诚信守约的道路建设市场环境,根据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要求,普通干线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实行县级“一月一普查”工作机制。20219月份,我局组织对我市在建道路项目进行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项目进展情况

    (一)泉州市二重环湾快速路(晋江段)新建工程一期工程:项目累计完成路基工程85.18%、路面工程00.00%、桥梁工程74.19%、市政管线工程19.11%。本月完成桩基13根、承台14个、墩柱24根、盖梁1个、预制梁片103片、梁片安装18跨、护栏1515m、桥面铺装9925m2、雨水管道1056m、污水管道554.7m,累计完成建安投资107585.25万元,占项目建安总投资169301万元的63.55%

    (二)东部快速通道一期工程:项目累计完成桥梁桩基76%、承台50.8%,墩柱30.1%,路基挖方71.3%、路基填方62.4%、围护桩92.3%、高压旋喷桩96.8%、抗浮桩71.4%、冠梁及砼支撑100%、降水井89.6%、主线隧道土方开挖67.1%、钢支撑86.2%、底板46%、中侧墙38%。本月完成桥梁桩基5根、承台5个、墩柱3个、路基土方填筑9000m3、钢支撑60m、主线隧道土方开挖30000m3、底板165m、隧道中侧墙708m、顶板190m,累计完成建安投资49933.45万元,占项目建安总投资124589万元的40%

    (三)晋江南高速出口连接线延伸段工程:项目累计完成项目驻地办公建设和钢筋加工场、拌合站建设;路基清表95%、桩基41.3%、承台18.7%、墩柱12.6%、雨水管道16.8%、污水管道20.7%。本月完成桩基25根、雨水管道650米、污水管道380米、电力管道720米、承台12个、墩柱6个,累计完成建安投资8300万元,占项目建安总投资37420.5987万元的22.18%

    二、总体督查情况

    本次共督查二重环湾快速路(晋江段)新建工程一期工程、东部快速通道一期工程、晋江南高速出口连接线延伸段工程、双龙路-晋宁路节点人行天桥、双龙路-世纪大道节点人行天桥、晋江市石鼓路-梅园路人行天桥、晋江市党校路二期工程等在建道路建设项目。

    从督查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参建单位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主动、自觉做好工地疫情防控及质量安全管理,项目质量安全情况总体平稳。但部分项目仍存在用电用气防火不规范,警示标志标牌设置不足,安全围挡、临边防护措施不到位;质量管控不到位,工艺无法达到标准化要求;文明施工不到位;关键责任人不在岗;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未能切实履行监理职责,部分市政项目监理还存在未能全面熟悉合同管理和《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等普遍、突出问题;要求业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管理的首要责任,加强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三、存在问题

    (一)安全措施方面。如:双龙路-晋宁路节点人行天桥工程配电箱部份回路PE未接地,且PE接地电缆连接不牢;钢筋加工场地仍有探坑未及时回填,且未围挡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双龙路-世纪大道节点人行天桥工程钢筋加工场违规使用液化气;钢筋加工场二级配电箱未安全围护,三级配电箱未固定装设且未接地处理。晋江市党校路二期工程现场安全标志缺失,挡墙基础沟槽临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边坡开挖未“开挖一级、防护一级”。二重环湾快速路一期工程A1标段下穿通道部分工人未佩戴安全帽;下穿通道防水层施工移动平台未设置制动装置;雨污水管道沟槽开挖未严格按照设计放坡且堆土距沟槽边缘安全距离不足;盖梁工作平台未满铺,部分未设置安全网;现浇箱梁顶板预留孔洞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钢箱梁施工面存在一接缝处未设置安全防护网,工人在横隔板及枕木上随意走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盖梁钢管立柱违规设置上下攀爬装置;主线桥6#墩钢管立柱地基出现不均匀沉降;主线桥6#墩、7#墩施工电线乱搭乱放,电线压扁脱皮,配电箱PE线未接地,无巡查记录。晋江南高速出入口连接线延伸段工程局部桩基钢护筒高度不足;泥浆池围挡设置牢固性薄弱;个别墩柱脚手架地基局部不均匀沉降,高处作业平台宽度不足且未采取固定措施,未设置安全护栏;工人宿舍卫生环境较差,用电混乱,灭火器未放置显眼位置;高压电线下吊装作业未安排专人指挥引导:现场安全标志缺失,人行爬梯安警示标志设置不合理;二号钢筋加工场二级配电箱未安全防护,巡检记录不及时等。

    (二)质量管控方面。如:双龙路-晋宁路节点人行天桥工程桩基检孔器不符合规范要求;桩基钢筋笼圆饼式垫块安装定位不准确;箍筋间距偏大,不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焊接烧伤严重;加劲箍焊缝质量差,存在虚焊假焊现象,焊渣未及时清除;桩基钢筋笼堆放不规范,未架空且存在变形现象整改不到位,钢筋加工场及施工现场仍有存在;钢筋加工场场地未硬化;钢筋、声测管堆放不规范,未架空或架空高度不足,未搭设雨棚。双龙路-世纪大道节点人行天桥工程桩基检孔器不符合规范要求;桩基钢筋笼圆饼式垫块数量不足,且质量较差;钢筋焊接烧伤严重;钢筋加工场场地未硬化,雨棚严重偏小;钢筋机械连接现场为剥肋工艺,设计文件未明确镦粗或剥肋;钢筋机械连接止规现场检查不合格;桩基钢筋笼垫块数量不足,现场圆饼式垫块质量较差,要求更换合格垫块;钢筋笼及钢筋原材随意堆放,未垫高覆盖,出现弯曲变形和生锈。晋江市党校路二期工程挡墙钢筋跑偏,局部钢筋保护层不足,模板破旧;挡墙沉降缝不顺直,局部砼蜂窝麻面、空洞;挡墙基础砼浇筑墙体部位未振捣、未凿毛;墙身砼平整度、直顺度较差,拉结筋未处理,破旧竹胶板未清除出场;墙身钢筋长度参差不齐;墙身内外两侧回填压实度较差;锚索施工前未进行破坏性抗拔试验;未能全面熟悉《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二重环湾快速路一期工程A1标段下穿通道边沟侧墙钢膜脱模剂杂质较多,钢筋保护层垫块设置错误,保护层厚度不足;下穿通道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防水涂层厚度;路基未整体填筑摊铺碾压。晋江市石鼓路-梅园路人行天桥工程台身和承台钢筋未见保护层垫块,焊缝不饱满、焊渣未凿除;桩头凿除未采用环切,钢筋笼保护层不足,主筋未按设计图纸角度施工、直接用焊条烧断;台身模板破旧,未按要求使用组合钢模;桥墩承台基底垫层未全部硬化,泥浆、砼块等杂物未清除,砖模未封闭;未能全面熟悉《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晋江南高速出入口连接线延伸段工程钢筋镦粗直螺纹丝头未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止规检验不合格;局部桩基钻锤钢丝绳未对中;个别墩柱脚手架基础垫层分次浇筑,平整度不足等。

    (三)内业资料方面。双龙路-晋宁路节点人行天桥工程整改反馈材料存在笔误、附图不全、避重就轻未全面整改等情况。

    (四)文明施工方面。晋江市党校路二期工程施工现场粉尘多、扬尘大,已建成路面未及时清扫。

    (五)疫情防控方面。二重环湾快速路一期工程A1标段现场部分工人未按要求佩戴口罩。

    (六)人员履约方面。双龙路-晋宁路节点人行天桥工程项目经理不在岗。双龙路-世纪大道节点人行天桥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在岗。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各参建单位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线排查,按要求逐一抓好整改落实,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我局建设管理科。建设单位务必对整改情况逐一现场核实。我局建设管理科将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各在建项目要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五项制度”,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工序、重点部位质量安全管控;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化指南,严守质量安全红线,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对于普遍存在的警示标志标牌设置不足、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要求建设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扭转部分监理单位对质量细节问题漠视和放任的思想态度,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并定期、不定期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加强人员履约履职。项目业主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合同人员切实到位履职;监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施工现场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四)强化协调,保障施工环境。项目业主要积极主动与乡镇及各管线权属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征迁问题,及时处理施工民事问题,为施工单位提供良好施工环境,全力推进项目时序进度。

    (五)及时报送工程计划及进度。为进一步提高工程进度督查的有效性,便于跟踪及对照检查,请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经批准的工程计划及进展情况报送我局建设管理科。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11020

     

     

     

     

     

     

     

     

     

     

     

     

     

     

     

     

     

     

     

     

     

    抄送: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局安监科,驻局纪检组,局有关领导。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110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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