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25日)
晋江市金融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晋江市金融工作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晋江”网站(网址为:http://www.jinjia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人事信息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报告及收支情况、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行政服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
●行政许可、三张清单、实施办理情况
●政策解读:政策文件、政策解决信息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具体信息目录在“中国晋江”网站上公布(网站地址为:http://www.jinjiang.gov.cn)
(二)公开形式
1.通过“中国晋江”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 jinjiang.gov.cn)公开;
2.在晋江市档案馆、市公共图书馆等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区政府信息提供。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中国晋江”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晋江市金融工作局”等关键字词。
2.在晋江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晋江市金融工作局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咨询电话:0595—82666991
传真号码:0595—85623572
电子邮箱:finsqr0321@163.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崇德路267号晋江金融广场3号楼21层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2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晋江” 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信息公开展览直接点击“依申请公开”,填报申请。申请提交后,请注意保存网站反馈的流水号,可适时输入流水号查询答复办理情况。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晋江”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晋江市金融工作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晋江市金融工作局办公室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金融工作局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晋江市金融工作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我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9.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局办公室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我局依照《条例》规定决定是否公开。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中国晋江”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金融工作局办公室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监督方法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晋江市政府、晋江市纪委驻财政局纪检组或者晋江市政府公开办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