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3-2310-2023-00020
- 备注/文号:晋工信〔2023〕6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6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晋政规〔2023〕10号)文件精神,现将《晋江市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十六条措施操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6日
晋江市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十六条措施操作程序
为规范政策申报管理,增强政策导向效应,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晋政规〔2023〕1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
实行集中申报办法,具体以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发布申报通知为准,原则上在次年上半年发布。
二、申报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发布的政策申报通知要求提交完整有效申报材料;
(二)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受理并发函咨询相关部门申报企业是否存在不符合政策申报规定等行为,相关部门函复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
(三)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部分涉及发票、银行流水审核的项目将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会计事务所进行资金审计);
(四)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汇总审核通过名单后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示结束后,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行文呈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通过后,由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会同市财政局按有关程序将补助款项拨付相关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新增纳统规上软件信息企业奖励政策
1. 晋江市软件信息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1)
2. 企业当年度财务报告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软件信息企业营业收入首超奖励政策
1. 晋江市软件信息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1)
2. 企业当年度财务报告
3 . 企业当年度的纳税证明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软件信息企业销售收入、增速达标奖励政策
1. 晋江市软件信息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1)
2. 企业近两年的财务报告
3. 企业当年度的纳税证明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知名软件信息企业落地补助政策
1. 晋江市软件信息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1)
2. 全球500强企业、全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等证明材料
3. 企业当年度的财务报告
4. 企业当年度的纳税证明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制造业企业设立软件信息企业补助政策
1. 晋江市软件信息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1)
2. 企业分离新设立软件信息企业证明材料
3. 企业当年度的财务报告
4. 企业当年度的纳税证明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引进软件信息企业奖励政策
1. 晋江市软件信息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1)
2.软件信息企业招引告知表(附件2)
3.招引落地企业当年度的财务报告
4.招引落地企业当年度的纳税证明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取得资质认证奖励政策
1. 晋江市软件信息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取得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3.企业资质认证费用证明材料(合同、发票)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工业软件研发奖励政策
1. 晋江市软件信息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1)
2. 软件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3. 工业软件应税销售收入证明材料(合同、发票)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晋江市外招标项目中标补助政策
1. 晋江市软件信息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1)
2. 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 项目中标合同复印件
4. 收到货款银行转账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软件信息企业参展补助政策
1. 晋江市软件信息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1)
2. 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参展告知表(附件3)
3. 企业参展活动现场照片(展位招牌清晰,可看清临近展位)
4. 参展费用证明材料(展位确认书、汇款单、正式发票复印件等)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附则
(一)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相应资格及其奖补扶持待遇,追回已获奖补扶持资金并给予通报曝光。市工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其它的辅助材料。
(二)除特别注明外,申报材料中所有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空白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加盖骑缝章。
(三)本操作程序适用于晋江市域内符合《措施》中相关扶持政策申报条件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
(四)软件信息企业升规纳统后两年内退出规上软件信息企业库或在库没出数的,则新增纳统奖励政策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将不再兑现。
(五)除特别规定外,本政策中的“以上”、“超过”等均含本数,销售收入指应税销售收入,地方经济贡献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经济留成部分。
(六)除特别规定外,同一项目同一年度符合本意见中多项扶持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或是全市其他扶持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原则上采取“就高补助”办法给予认定,不予重复享受。
(七)在政策申报时,经审核申报对象在晋江辖区内存在以下问题,暂停受理申报,政策申报期内纠错整改完成的予以受理: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未按照要求整改完成;②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③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未按照要求整改完成;④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被查处尚未结案;⑤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尚未处理完成;⑥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被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八)在政策申报时,经审核申报对象在政策有效期内在晋江辖区内存在以下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①申报资料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②存在明确被定性为偷逃骗抗税行为;③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④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者发生亡人、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⑤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
(九)为明确责任、避免争议,所有与审批相关的部门间函件、意见往来一律通过市电子政务协同办公平台提供的专用通道传递;项目审批过程中,如出现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项目,则由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
(十)本操作程序有效期两年,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申报事项必须发生在该时限内方为有效。
(十一)《措施》及本操作程序中,相关扶持政策兑现条件、标准和申报流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1. 晋江市软件信息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2. 软件信息企业招引告知表
3. 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参展告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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