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3-2310-2023-00021
- 备注/文号:晋工信〔2023〕6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6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支持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晋政规〔2023〕11号)文件精神,现将《晋江市支持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十二条措施操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6日
晋江市支持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十二条措施操作程序
为规范政策申报管理,增强政策导向效应,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支持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晋政规〔2023〕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
实行集中申报办法,具体以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发布申报通知为准,原则上在次年上半年发布。
二、申报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发布的政策申报通知要求提交完整有效申报材料;
(二)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受理并发函咨询相关部门申报企业是否存在不符合政策申报规定等行为,相关部门函复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
(三)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部分涉及发票、银行流水审核的项目将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会计事务所进行资金审计);
(四)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汇总审核通过名单后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示结束后,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行文呈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通过后,由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会同市财政局按有关程序将补助款项拨付相关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补助政策
1. 数字化转型升级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2. 晋江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报告书(附件4)
3. 项目合同、发票汇总表、完税发票及购置与数字化相关的软硬件清单等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5G应用示范项目补助政策
1. 数字化转型升级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2. 5G应用示范项目报告书(附件5)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补助政策
1. 数字化转型升级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2. 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报告书(附件6)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解决方案奖励政策
1. 数字化转型升级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2. 晋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通用解决方案报告书(附件7)
3. 应用通用解决方案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联系电话、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及效果等)、项目合同、完税发票等证明材料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采购补助政策
1. 数字化转型升级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2. 采购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发票汇总表、合同、完税发票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企业上云补助政策
1. 数字化转型升级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2. 上云采购合同、完税发票等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补助政策
1. 数字化转型升级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2. 工业互联网平台报告书(附件8)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工业APP补助政策
1. 数字化转型升级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2. 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补助政策
1. 数字化转型公益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2. 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报告
3. 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完税发票
4. 咨询诊断活动现场照片若干张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数字工匠培训班补助政策
1. 数字工匠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2. 协会承办组织活动的文件通知
3. 参加活动的企业花名册和员工花名册
4. 活动现场照片5张以上(可包括但不限于能够体现实际活动的要素,如: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主承办单位,协会工作人员,培训老师,参加人员,参加企业、产品名称等方面)及活动成效总结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附则
(一)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相应资格及其奖补扶持待遇,追回已获奖补扶持资金并给予通报曝光。市工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其它的辅助材料。
(二)除特别注明外,申报材料中所有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空白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加盖骑缝章。
(三)本操作程序适用于晋江市域内符合《措施》中相关扶持政策申报条件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
(四)本政策中的“泉州园区标准化重点项目”指的是2023年泉州市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四个一批”项目。
(五)除特别规定外,本政策中的“以上”、“低于”、“最多”、“超过”、“不超过”等均含本数。本政策中的投资额、服务费等均为不含税额。
(六)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的各类本级补助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纳税本级财政分成额度为上限。另外,除特别规定外,同一项目同一年度符合本意见中多项扶持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或是全市其他扶持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原则上采取“就高补助”办法给予认定,不予重复享受。
(七)在政策申报时,经审核申报对象在晋江辖区内存在以下问题,暂停受理申报,政策申报期内纠错整改完成的予以受理: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未按照要求整改完成;②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③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未按照要求整改完成;④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被查处尚未结案;⑤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尚未处理完成;⑥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被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七)在政策申报时,经审核申报对象在政策有效期内在晋江辖区内存在以下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①申报资料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②存在明确被定性为偷逃骗抗税行为;③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④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者发生亡人、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⑤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
(八)为明确责任、避免争议,所有与审批相关的部门间函件、意见往来一律通过市电子政务协同办公平台提供的专用通道传递;项目审批过程中,如出现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项目,则由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
(九)本操作程序有效期两年,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申报事项必须发生在该时限内方为有效。
(十)《措施》及本操作程序中,相关扶持政策兑现条件、标准和申报流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1. 数字化转型升级补助资金申报表
2. 数字化转型公益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
3. 数字工匠培训班补助资金申请表
4. 晋江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报告书
5. 5G应用示范项目报告书
6. 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报告书
7. 晋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通用解
决方案报告书
8. 工业互联网平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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