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策申报管理,增强政策导向效应,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引领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六份文件的通知》(晋政文〔2021〕11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
实行集中申报办法,具体以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发布申报通知为准,原则上在次年上半年发布。
二、申报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发布的政策申报通知要求提交完整有效申报材料;
(二)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受理并发函咨询相关部门申报企业是否存在不符合政策申报规定等行为,相关部门函复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
(三)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部分涉及发票、银行流水审核的项目将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会计事务所进行资金审计);
(四)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汇总审核通过名单后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示结束后,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行文呈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通过后,由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会同市财政局按有关程序将补助款项拨付相关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入选绿色制造(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名单企业奖励、新获工信部行业准入公告企业奖励、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励、新获军工资质奖励等政策
1.荣誉性奖励补助资金(工信局)申请表(附件1)
2.批准文件或证书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各级质量奖奖励、地理标志商标奖励、各级老字号奖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奖励、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奖励、主导制定各级标准奖励、参与制修订各级标准奖励、各级农业(或服务)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验收合格奖励、承担各级标准化试点园区建设奖励等政策
1.荣誉性奖励资金(其他部门)申请表(附件2)
2.批准文件或证书(备注:申报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制修订奖励政策,则需提供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其中,商务局牵头兑现各级老字号奖励政策,其他奖励政策均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兑现)
(三)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园区运营补助政策
1.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园区运营补助申请表(附件3)
2.园区内所属企业税务局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含1份原件)
3.纳入老旧工业区证明文件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生产性重点建设项目投产奖励政策
1.生产性重点建设项目投产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
2.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发改或工信等部门出具)
3.开户银行许可证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发展和改革局)
(五)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1.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
2.购置生产设备完税发票及汇总表
3.税务局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含1份原件)
4.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技改项目实施情况、投产时间及投产效益等(备注:申报重点技术改造补助政策时提供)
5.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备注:申报重点技术改造补助政策时提供)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购置泉州“数控一代”示范产品补助、智能装备产业化推广奖励等政策
1.智能设备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6)
2.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年度纳税证明(含1份原件)
3.购置生产设备发票汇总表、生产设备完税发票(备注:购置泉州“数控一代”示范产品补助时提供);企业与研发机构合作合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基本情况表、设备销售合同、设备销售发票(备注:申报智能装备产业化推广奖励时提供)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企业上云补助、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补助、工业APP补助、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采购补助等政策
1.实施数字赋能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7)
2.上云采购合同、完税发票、福企网提供的上云凭证(备注:申报企业上云补助政策时提供)
3.申报单位为工业互联网服务商需提供两项或两项以上与平台相关的软件著作权,并提供两个服务案例;申报单位为使用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的制造业企业需提供一项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备注:申报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时提供)
4.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备注:申报工业APP补助政策时提供)
5.采购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发票汇总表、合同、完税发票(备注:申报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补助政策时提供)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开展管理咨询诊断补助政策
1.开展管理咨询诊断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8)
2.开展管理咨询诊断备案申请表(附件14,企业必须预先在工信局备案)
3.管理咨询诊断报告
4.与管理咨询诊断机构签订的合同及付款发票
5.管理咨询诊断现场照片若干张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产业协作配套奖励政策
1.产业协作配套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9)
2.协作配套合同汇总表(按不同代工企业分开汇总,可包括不限于合同编号、企业名称、签订时间、产成品名称、交货时间、合同金额及合计等字段)
3.协作配套合同文本
4.协作配套代工产值或代工费汇总表(按不同代工企业分开汇总,可包括不限于对应的合同编号、开票时间、记账凭证号、发票号码、对方公司名称、产成品名称、不含税金额及合计等字段,产值与代工费按2:1换算)
5.协作配套代工产值或代工费汇总表所对应的完税发票复印件(按销售产值和代工费分开整理、按不同的代工企业分开整理、按时间先后整理)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淘汰燃煤锅炉奖励政策
1.淘汰燃煤锅炉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0)
2.拆除燃煤锅炉前后对比全景照片(需有参照物)
3.拆除的燃煤锅炉(或导热油炉)规格型号材料
4.投入使用天然气锅炉规格型号文件(备注:集中供热区域外工业企业申报燃煤锅炉改为天然气锅炉补助政策时提供)
5.拆除的燃煤锅炉在市场监管部门数据库中的拆除状态证明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奖励政策
1.资源综合利用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1)
2.纳入申报年度《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退税名单》证明文件(查询税务机关公示情况,企业无须提供)或税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3.申报年度企业生产总用电量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用电清单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军品招标项目中标奖励政策
1.军品招标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
2.军品招标项目中标合同、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银行流水凭证、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占合同总金额比例说明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三)行业组织拓展会员服务补助政策
1.行业组织拓展会员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3)
2.协会承办组织活动的文件通知
3.参加活动的企业花名册、员工花名册、活动现场签到表
4.活动现场照片5张以上(可包括但不限于能够体现实际活动的要素,如: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主承办单位,协会工作人员,培训老师,参加人员,参加企业、产品名称等方面)及活动成效总结
5.行业组织拓展会员服务活动备案申请表(附件15)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四)龙头企业当年度工业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奖励,当年度新纳统规上工业企业奖励等政策,由市工信局会同统计局、相关镇(街道)组织兑现,企业无须申报。
四、附则
(一)除特别注明外,申报材料中所有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空白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加盖骑缝章。
(二)本操作程序适用于晋江市域内符合《措施》中相关扶持政策申报条件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
(三)本操作程序所指“工业产值”、“工业固投”等指标以企业联网直报上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标准,“龙头企业”是指经省、泉州市、晋江市认定的工业龙头企业。
(四)本操作程序中的申报设备均要求为企业在项目建设中购置并通过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会计科目核算的生产设备(不含办公、电梯、汽车、铲车、叉车、环保处理等生活生产配套设施设备)。同时,对重点技改设备采购等奖补政策审核时,涉及陈旧二手设备交易的,原则上不予认定。
(五)同一设备发票不得重复用于申报涉及设备补助的相关政策。同时,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添置设备的,凡有合同(或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证明)明确今后设备产权归属承租方企业的,视同企业采购设备,以实际付款金额为依据核定补助金额。
(六)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的各类本级补助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纳税本级财政分成额度为上限。另外,除特别规定外,同一项目同一年度符合本意见中多项扶持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或是全市其他扶持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原则上采取“就高补助”办法给予认定,不予重复享受。
(七)在政策申报时,经审核申报对象在晋江辖区内存在以下问题,暂停受理申报,政策有效期内纠错整改完成后可予受理: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未按照要求整改完成;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被查处尚未结案;③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尚未处理完成;④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装备、工业产品质量等四种类型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被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八)在政策申报时,经审核申报对象在政策有效期内在晋江辖区内存在以下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②存在涉黑涉黑行为;③存在偷逃骗抗税行为;④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⑤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九)为明确责任、避免争议,所有与审批相关的部门间函件、意见往来一律通过市电子政务协同办公平台提供的专用通道传递;项目审批过程中,如出现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项目,则由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
(十)本操作程序有效期两年,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申报事项必须发生在该时限内方为有效。
(十一)《措施》及本操作程序中,相关扶持政策兑现条件、标准和申报流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1.荣誉性奖励补助资金(工信局)申请表
2.荣誉性奖励资金(其他部门)申请表
3.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园区运营补助
4.生产性重点建设项目投产奖励资金申请表
5.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6.智能设备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7.实施数字赋能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8.开展管理咨询诊断补助资金申请表
9.产业协作配套奖励资金申请表
10.淘汰燃煤锅炉奖励资金申请表
11.资源综合利用补助资金申请表
12.军品招标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13.行业组织拓展会员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
14.开展管理咨询诊断备案申请表
15.行业协会承接公共服务开展活动备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