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3-0240-2020-00012
- 备注/文号:晋工信〔2020〕9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2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形成信息孤岛,提高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全市信息化、智能化项目建设水平,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55号)、《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信局等部门关于泉州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政办〔2015〕117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晋政办〔2018〕187号)等有关规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晋江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晋江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7日
晋江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形成信息孤岛,提高信息化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水平,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55号)、《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信局等部门关于泉州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政办〔2015〕117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晋政办〔2018〕18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本规定所称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是指本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智能化类项目,包括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信息化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以及由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和交通等行业的公共建筑所配套建设的智能化项目(包括影剧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图书馆、医院以及党政机关办公场所、业务用房等)。
以下情况不属本管理规定审核项目范围:
1、信息化、智能化项目金额50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的软硬件购置和日常的运行维护;50万元以下信息化项目提交市工信局报备后建设(填报附件1),建设规范参照政务云整合、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及网络安全有关规范执行。
2、一般办公设备采购与智能化系统捆绑采购的情况下,剔除一般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类后,通用智能化系统部分不超过50万元的;
3、有社会资本、捐赠资金、自营收入等其他资本参与投资或由上级专项资金直接补助,本级财政配套投入资金小于50万元的项目;
4、工信、发改、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适用本管理规定的项目。
(二)本规定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使用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资金,作为业主承担信息化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单位。 市属国有企业原则上参照执行。
(三)市级财政性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资源共享、集约建设;需求导向、协同应用;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四)基础性、跨部门、跨行业等重大信息化项目,或信息化系统使用单位委托代建的项目,实行代建制,由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招投标。
(五)市级财政投入的信息化项目建设所需的服务器、存储、备份、网络、安全等设备,以及基础、公用的软件,凡部署在政务信息网(政务内网)、政务外网、互联网环境上的,原则上统一由市数字晋江建设保障中心委托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数据中心政务云按需提供,或托管到晋江市智慧晋江运营管理中心,不再另行设立数据中心,已建成数据中心的,应逐步过渡迁移。
二、项目审批程序
(一)申请市级财政性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须向市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申请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二)市级财政性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审批程序:
1.每年第三季度由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局联合征集下一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填报申报表(详见附件1)、项目建议书(编写要求参考附件2),并提交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2.市工信局、发改局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通过评估论证的项目,由市工信局、发改局联合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形成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作为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年度项目建设资金的依据。
4.列入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制初步设计方案;项目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通过“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委托具有相应咨询、设计资质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并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项目概算实行三合一评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节能评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耗能项目的除外。
5.项目可研暨初设方案以及项目投资概算编制完成后,项目单位提请其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将项目审查意见、项目可研暨初设方案以及项目投资概算报送市工信局组织评审。
6.市工信局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报建文本(电子版)后7个工作日内,会同市发改局、财政局(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密码管理局等职能部门组织对项目可研暨初步设计方案及项目投资概算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其中包含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的项目,应同步报市视频办(公安局)审查,并取得视频办项目审查意见书。
7.项目方案通过市发改局、工信局初步审核后,概算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业主单位自行组织评审,1000万元以上项目(含1000万元)由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局、财政局联合组织评审。项目评审费用纳入项目前期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如属于综合性、涉及面广、关系全局的项目,必要时邀请省、市其他领域的专家及有关单位参加。评审会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和会议纪要。 专家评审组由技术、密码、经济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其中技术专家4人、密码专家1人(由市工信局或业主单位从泉州市信息化专家库中选取)。
8.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市工信局审查通过的意见书及专家评审意见,向市工信局提交正式的申请公函和项目申报表、视频办审查意见书(如有),并附项目技术方案、预算清单、技术规格、图纸等项目资料纸质版(项目材料需一式两份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报市工信局正式批复。
9.依据市工信局批复的项目复函,市发改局直接批复项目可研暨初设方案以及项目投资概算。
(三)未列入市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因特殊需要的计划外信息化建设项目,经市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补充列入年度计划。
三、项目方案评审条件及投资控制
(一)项目可研暨初设方案评审包括如下基本条件:
1.项目可研暨初设方案应按照编写提纲规范(详见附件3)进行编写;
2.项目系统设计要以数据共享为前提,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做好与市政务数据汇聚与共享应用平台的数据对接,确保数据可汇聚至泉州市级政务数据汇聚应用共享平台,并应在可研暨初设方案中详细表述系统数据库表结构的基本内容;
3.信息系统项目应统一部署于泉州市政务云平台,不得单独采购硬件服务器;
4.项目可研暨初设方案使用的技术路线应具备可行性,并在方案中体现系统建设的具体技术路线实施步骤、网络安全边界保护措施, 确保信息系统建设与网络安全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5.项目部署网络应符合安全标准,主要依托政务内网、政务外网、互联网,原则上不再自建部门专网,移动客户端应按照省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建设,并全面支持IPv6;
6.项目应进行网络等级保护测评定级工作,并充分考虑国家密码设备改造需求,符合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有关要求等国家相关政策;
7.部署建设的项目要与正版化工作同步进行,信息系统要兼容国产操作系统、国产办公软件等国产软件。
8.原则上不再新建延伸到村(社区)一级的业务系统或APP,应依托在晋江市村(社区)网格化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平发相应的功能模块。鼓励已建设的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实现数据共享。
(二)项目投资概算编制应与提供的建设方案、内容一一对应,设备费用编制应根据主要设备表中的技术参数、数量确定。
(三)经批准的项目可研暨初设方案及投资概算应当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投资概算按泉委改〔2019〕9号文规定办理。
四、项目建设管理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的文件内容建设;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政府招标采购有关规定以及批复确定的招标内容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采购,确定中标单位。
(三)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咨询、设计单位不得参加项目的招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所属的主管部门之间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四)项目建设要遵循晋江“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框架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资源,开放数据交换接口,满足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需要。
(五)项目建设要加强项目标准化管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建设;结合项目建设应用需要,完善制定相关标准;支持开放标准,开发开放支持互操作的标准接口,确保互联互通和集成应用。
(六)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并切实发挥监理作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根据项目建设和监理分离的原则,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参与工程监理。总投资小于50万元的项目可不委托监理。
(七)项目建成后,按项目的功能需要可委托具有省级以上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测试单位进行系统性能测试,并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组织安全测评。承担项目系统测试的单位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监理。
(八)项目建设应遵循项目验收工作大纲(详见附件4)的相关规定开展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项目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会同市工信局组织开展,验收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未按要求完成政务云整合及政务数据汇聚共享的,项目不得组织验收。
(九)项目建设实行信息化项目工程质量保修制度,项目咨询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测试单位按合同要求对信息化项目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十)根据项目中标合同金额,经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提出申请,市工信局审核认定,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分期拨付项目建设经费。
五、监督管理
(一)市工信局对项目建设和应用情况进行监管。发现有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批复要求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遵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对整改后仍未通过竣工验收或逾期1年仍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并不得再申报新项目。项目建成后,市工信局对建成项目的运行效率、使用效果等进行评价。经过评价需要整改而拒不整改的,将停止拨付项目运维经费,并不再批准项目单位新建项目。
(三)审计部门依法对财政性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建设中的采购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实施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对项目业主实施绩效评价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四)对违反项目建设应用相关规定的咨询、设计、施工、监理、测试等单位,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不执行标准,制造技术壁垒的单位,市工信局对其进行反馈约谈、告诫,拒不整改的,将禁止其参与晋江市信息化项目建设。
六、附则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本规定实行项目管理。
(二)本规定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晋江市财政性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
2.晋江市财政性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写
提纲
3.晋江市财政性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写提纲(参考)
4.财政性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大纲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