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18年05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晋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晋江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晋江政务网”)上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公开工作机构: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5633898

      传真号码:0595--85684119

      电子邮箱:85681572@163.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街道东华街11号 

      邮政编码:3622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及编排体系如下:

      l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l 法定主动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机构设置

      法律法规

      规划计划

      资金信息

      行政收费

      重大项目

      应急管理

      人事信息

      权责清单

      议案提案办理结果

      l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l依申请公开

      (三)编排体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名称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3.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4.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5.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7.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四)公开渠道 

      1.在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www.jinjiang.gov.cn。

      2.在官方政务新媒体“晋江发改局”公开,微信扫描关注。

      3.在晋江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区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1)晋江市档案馆地址:福建省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号档案馆

      联系电话:0595-68106909。

      (2)晋江市图书馆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文化广场

      联系电话:0595-82032184。

      4.通过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新媒体等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5633898

      传真号码:0595--85684119

      电子邮箱:85681572@163.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街道东华街11号 

      邮政编码:3622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如需向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四楼)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咨询电话:0595--85633898

      办公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街道东华街1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晋江政务网”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晋江政务网”下载《申请表》或向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晋江市监察机关或者晋江市人民政府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