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2-0630-2024-00017
- 备注/文号:晋发改函〔2024〕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3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晋江市东石中心卫生院(老人养护中心)
普通床位费 护理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晋江市卫生健康局:
你局《关于核定东石中心卫生院养老服务普通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的函》(晋卫健函〔2023〕163号)收悉。为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入住老年人和养老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19〕267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771号)等文件精神,在开展定价法定程序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晋江市东石中心卫生院(老人养护中心)普通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晋江市东石中心卫生院(老人养护中心)普通床位费、
护理费收费标准表(最高限价)
单位:元/床位、月
房间类别 |
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等级 |
普通床位费 |
护理费 |
合计 |
三人间 |
能力完好 |
700 |
800 |
1500 |
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 |
700 |
1300 |
2000 |
|
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 |
700 |
1900 |
2600 |
|
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 |
700 |
2700 |
3400 |
|
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 |
700 |
3500 |
4200 |
|
双人间 |
能力完好 |
1100 |
800 |
1900 |
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 |
1100 |
1300 |
2400 |
|
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 |
1100 |
1900 |
3000 |
|
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 |
1100 |
2700 |
3800 |
|
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 |
1100 |
3500 |
4600 |
|
单人间 |
能力完好 |
2000 |
800 |
2800 |
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 |
2000 |
1300 |
3300 |
|
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 |
2000 |
1900 |
3900 |
|
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 |
2000 |
2700 |
4700 |
|
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 |
2000 |
3500 |
5500 |
|
注明: 1. 老年人能力评估: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等相关规范,由经民政部门认可或委托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 养老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详见晋江市东石中心卫生院(老人养护中心)按相关规定设置并公示的具体内容。 |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收费单位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和消费者承受能力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收取的床位费、护理费和伙食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按月收取,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费。
三、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药卫生服务的,其收费按照相应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政策执行。
四、代办服务和特需服务收费应当坚持自愿原则,收费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入住老年人、委托人和社会监督。
六、该收费标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结束后,我局将根据收费单位实际运营情况进行成本监审,据实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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