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2-0610-2023-00047
- 备注/文号:晋发改〔2023〕7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30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江市
拔萃双语学校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通知
晋江市拔萃双语学校: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19〕267号)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精神,经定期成本监审、执行情况评估,结合你校办学实际,研究决定你校收费标准维持不变,具体如下:
一、学费最高收费标准:小学23500元/生.学年、初中33500元/生.学年、高中40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2400元/生.学年。
三、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代办费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强制统一代办和强制收费。学校对代办项目收费必须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必须予以结清。
四、民办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同时,要认真实施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本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起延续执行。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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