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2-2420-2022-00031
    • 备注/文号:晋发改〔2022〕5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1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晋江市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2-06-21 16:11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晋江市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现将《晋江市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晋江市财政局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晋江市商务局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晋江市金融工作局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晋江市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泉州监管分局晋江监管组

         2022615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

    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推动泉州服务业健康发展的18条措施》(泉发改规〔20221号),帮助我市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落实落细小微企业六税两费税收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2022412月的增值税。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暂停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政策,免征2022年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对服务业市场主体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申请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3.落实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按规定申请延缓缴纳税款,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4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5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430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6.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保负担。对封控区内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且按规定支付员工202234月工资待遇的规上服务业、限上企业,按20223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最低标准2075元)的50%予以一次性补贴,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封控区内的其他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参照上述标准,由企业自主选择按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其中一项的职工人数计算,单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7.稳定信贷预期。落实《晋江市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若干措施》(晋金文〔20226号),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责任单位:市金融局、晋江银保监管组、人行晋江支行

    8.提升普惠小微金融服务。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融资支持力度,加大服务业小微企业首贷和信用贷款投放。对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在202245月获得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期限3个月,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补助由承贷金融机构直接办理,市金融局再与承贷金融机构结算。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人行晋江支行晋江银保监管组

    9.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对202245月发生的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责任单位:市金融局、晋融公司

    10.降低支付手续费。指导、督促银行机构、支付机构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降低服务业市场主体经营成本。责任单位:人行晋江支行、晋江银保监管组

    11.推动银企精准高效对接。用好省金服云平台、泉州市信易贷平台,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对接,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引导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推广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商贸贷、外贸贷等政策性优惠贷款。运用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推动银行业机构创新发展动产抵质押类贷款等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发改局、商务局、人行晋江支行、晋江银保监管组

    12加大服务业信贷支持力度。引导服务业小微企业申请总规模20亿元的晋江市服务业纾困专项贷款对满足条件的餐饮业、零售业、公路、水路运输、航空运输业、旅游业(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旅游景区管理)受疫情影响行业小微企业,根据新增授信的实际用信金额,给予0.5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为6个月。银行业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的优惠利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商务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人行晋江支行、晋江银保监管组

    13.开展服务业信易贷。引导服务业中小企业通过泉州市信易贷平台申请信易贷专项金融产品,对通过平台发放且符合条件的实际用信金额给予0.5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为6个月。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14引导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由商务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根据职能提供民生物资保供企业、商贸行业龙头企业、A级旅游景区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等企业清单供金融机构参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晋江支行、晋江银保监管组、商务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5.支持参保企业缓缴费用。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对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服务业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保险业务的服务业企业可申请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医保费、生育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足额补缴职工医保费和生育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晋江市管理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

    16.支持困难行业开展技能培训。通过互联网+”、线下办班等方式,加强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对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500/人给予补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等级按7003000/人给予补贴;属紧缺工种的根据规定相应上浮补贴标准,最高可按3900/人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7支持企业引工用工。对帮助服务业企业引入员工的社会机构、个人,每引入1名员工分别按10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8.减免受疫情影响地区市场主体租金。对承租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235月租金,其中属于服务业的和位于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区内的,免除202238月租金,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处于租金减免政策协议期内的,按协议期内实际平均月租金计算免租金额或顺延减免期限)。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或物业运营机构与租户共克时艰、共同协商减免缓缴租金,对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减免部分不计入业主应税所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

    19.建立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依托省市场监管一体化系统,新增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审批事项,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最长3年)内歇业,降底市场主体维持成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0.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研究实施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专项整治行动,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恢复发展

    21.支持文旅产业加快恢复经营。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2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晋江市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经济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223号),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旅行社等申报泉州市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等奖励、补助。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组织实施,在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对承担疫情防控隔离任务的宾馆酒店减免20221月至6月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责任单位:市文旅局、总工会、省广电网络晋江分公司

    22.支持交通运输和物流业恢复。落实泉州市公交扶持、货运企业扶持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补助。积极引导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使用换电技术的新能源汽车,凡更新或新投放使用换电技术的新能源汽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期限延长至8年(机动车行驶证有效期范围内)。加大放管服力度,凡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在我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可依申请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2022年度对疫情期间执行保障运输、应急运输任务的交通运输、物流企业,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按协议及时拨付资金,对上述执行保障运输、应急运输任务的交通运输、物流企业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上予以5-10分的加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23.加快服务业复苏。减半收取2022年度餐饮行业的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对配合疫情防控停止运营并在条件具备时恢复经营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被征用作为疫情防控服务的宾馆酒店除外)以及旅游景区(含度假区)、旅行社、经营性体育场所、在营电影院、大型实体书店,参照行业评定等级、营业额、经营面积等予以分档支持,单家企业最高5万元。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文旅局、体育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24.对服务业重点人群免费开展定期核酸检测。将餐饮行业、商超、酒店、景点、机场、港口、冷链运输等服务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纳入“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防控指挥部核酸检测组、财政局)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1231日,由市发改局会同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政策解读指南和操作指引由各责任单位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对上级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从其要求全面落实,上级政策或我市其他政策与本政策重叠交叉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限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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