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2-0610-2020-00017
    • 备注/文号:晋发改〔2020〕6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9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江市拔萃双语学校收费标准正式执行的批复
    时间:2020-07-09 17:58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江市拔萃双语

    学校收费标准正式执行的批复

     

    晋江市拔萃双语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核定收费标准的报告》已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结合你校办学实际及开办一年来学生家长对你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相关意见建议,经我局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决定,同意你校收费标准按试行期标准正式执行,具体如下:

    一、学费最高收费标准:小学23500/.学年、初中33500/.学年、高中40000/.学年。

    二、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2400/.学年。

    三、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代办费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强制统一代办和强制收费。学校对代办项目收费必须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必须予以结清。

    四、民办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同时,要认真实施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本收费标准自2020年秋季起执行。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7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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