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2-0610-2019-10048
    • 备注/文号:晋发改〔2019〕105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3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19-12-13 16:11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泉州晋江

    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调整的请示》(泉晋机〔2019141号)已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19267号)等文件,结合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停车场的调价需求,经研究,现将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小型车辆(车长小于6m且乘坐人数小于9人的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货车)停放15分钟内免费;15分钟-30分钟收费4元;30分钟-2小时内每半小时加收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2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3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24小时最高收费50元;超过24小时每半小时加收3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每24小时最高收费50元。

    二、中型以上车辆(车长大于等于6m且乘坐人数大于等于9人的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货车)停放30分钟内免费;30分钟-1小时内收费6元;1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4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24小时最高收费75元;超过24小时每半小时加收4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每24小时最高收费75元。

    三、机场作为我市重要交通枢纽,在兼顾分流效果的同时,你公司应将运营盈利持续投入用于完善设施提升旅客体验。

    四、本收费标准自202011日起执行,你公司应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做好阳光价费公示工作,规范停车引导标识,收费应使用税务票据,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58,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12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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