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2-0610-2019-00009
- 备注/文号:晋发改函〔2019〕6号
-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2-28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江市全民健身
中心各场馆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体育局:
你单位关于《晋江市全民健身中心对外开放实行收费的函》(晋文体新函〔2018〕13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7〕29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全民健身中心各场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各场馆收费标准(见下表)
| 场地 |
计费单位 |
周一至周五 |
双休日及节假日 |
|||
| 12:00 之前 |
12:00 至18:00 |
18:00 之后 |
||||
| 网球馆 |
室外 |
元/小时.片 |
30 |
40 |
50 |
50 |
| 室内 |
元/小时.片 |
50 |
60 |
70 |
70 |
|
| 综合馆 (羽毛球) |
元/小时.块 |
15 |
25 |
35 |
35 |
|
| 游泳馆 |
室外 |
元/人.次 |
旺季(5月1日—9月30日):成人25 淡季(10月1日—4月30日):成人20 |
|||
| 室内 |
旺季(5月1日—9月30日):成人25 淡季恒温(10月1日—4月30日):成人30 |
|||||
二、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体育场馆经营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体现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按年、按季、按月、按次、按团队等多种形式的收费标准;同时应根据有关优惠政策的规定对相关人员实行价格优惠政策。
三、你单位要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服〔2015〕118号)的要求,认真落实收费单位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相关资料报送我局。
四、全民健身中心经营管理部门应认真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在各运动场馆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开放时间、12358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通知从2019年3月20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视情况重新报批。
特此函复。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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