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2-0024-2016-00002
    • 备注/文号:晋发改函【2016】4号
    •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2-01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江市动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财政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
    时间:2016-02-01 17:21

    晋发改函〔2016〕4号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江市动车站站前

    广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定动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晋工司函[2015]73号)收悉。为规范动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的管理,根据《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成本调查情况,经研究,核定晋江市动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摩托车(电动车):15分钟以内停车不收费。15分钟以上2元/次,隔夜停放车辆2元/天。

    二、小型汽车:15分钟以内停车不收费。15分钟至1小时收费5元,超过1小时每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15元。

    三、中、大型客货车:按实际占用小型汽车停放车位个数参照小型汽车标准计算收费。

    以上标准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你司应在执行收费标准前15日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公告收费标准和收费执行时间,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规范停车引导标识,收费应使用税务票据,并公布投诉电话12358,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你司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月15日

      抄送:市政府办、市政园林局、晋江市火车站。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6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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