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8-1500-2011-00009
    • 备注/文号:号
    • 发布机构: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4-12
    晋江市财政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11-04-12 08:00

    晋江市财政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文[2008]47号),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晋江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11日起至20101231日止。本报告发布在“晋江政务网”(www.jinjiang.gov.cn)。联系方式:(地址:晋江市新华街495号广电大厦803;邮编:362200;电话:85684654;传真:85681560)。

    一、概述

    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便民、廉政、勤政的基本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今年以来,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统一指导、管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信息平台的建设、信息的提供等日常工作。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受理答复机制、政府信息协调发布制度等规章制度,公布受理和监督电话,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发布保密审查、发布登记、报送存档、受理举报等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三是落实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通过“晋江市政务网”对外重点公开政策规定、服务、资金、工作动态等行政事务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设置、规范性文件、资金信息、会计管理、票据管理、资金管理、政府采购、投资评审、法律法规、投诉途径、年度报告。提高行政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010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信息55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472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二)主动公开信息类别

    我局2010年主动公开信息包括:

    1、规范性文件类信息37条占67.27%;

    2、工作管理类信息14条占23.64%;

    3、服务类信息1条,占1.82%;

    4、资金类信息1条占1.82%;

    5、政策规定类信息2条占3.64%;

    6、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占1.82%

    (三)信息公开形式
    1
    、互联网。在“晋江政务网”信息公开栏目下的“财

    政局”子栏目公开全部主动公开信息;在“晋江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采购、会计、投资评审、财政法规动态等相关信息。

    2、两馆查阅点。所有主动公开信息均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提供纸质文件,方便公众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01231日,我局未收到个人、企业或社会团体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20101231日,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截至20101231日,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行政申诉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1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市政府的要求、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各科室人员对《条例》的认识还有待提高;

    二是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措施

    2011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和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加强学习宣传。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

    三是完善公开平台。充分发挥“晋江财政局”、“晋江采购网”网站的平台作用,增强网上信息公开服务功能,主动、及时公开财政法规、财政工作动态等,完善与公众互动平台,更加方便公众获取信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便民服务相结合。

    七、附表(见附件)

                        

    晋江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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