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34-0121-2023-00029
    • 备注/文号:晋城管党组〔2023〕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04
    中共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时间:2023-09-08 16:43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因人事变动,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丁锦鸿(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城市管理局全面工作。

      曾长兴(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分管市容秩序、市政公用、夜景照明、城市家具、户外广告、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城市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协助分管科室(单位):市容秩序科、公用事业科、市环境卫生中心、市青阳环境卫生中心。

      挂钩指导:青阳街道、梅岭街道、罗山街道城市管理工作。

      联系部门(单位):城管办、垃圾分类办、保洁办、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瀚蓝(晋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益众照明有限公司。 

      施少锋(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分管“两违”综合治理、施工噪音、生活噪音、物业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等工作。

      协助分管科室(单位):执法综合科、晋江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队。

      挂钩指导:安海镇、东石镇、晋江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

      联系部门(单位):市治违办。

      陈弼元(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主持市纪委监委驻市城市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协助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施建成(党组成员、市城市管理保障中心主任)

      协助分管信访、信息化、网络安全和智慧化城市管理等工作。

      协助分管科室(单位):市城市管理保障中心(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信访办、网安办。

      挂钩指导:西园街道、灵源街道城市管理工作。

      联系部门(单位):市社会治理应急指挥中心。

      张恒星(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分管共享单车、机动车停车管理等工作。

      挂钩指导:龙湖镇、紫帽镇城市管理工作。

      联系部门(单位):停车办、杭州金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智信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黄世军(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分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建设、机关日常事务与管理、机关纪委、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财务管理、群团组织、机关效能、宣传舆情、后勤、双拥和维稳等工作。

      协助分管科室(单位):办公室、党建办(主责办)、计财室。

      挂钩指导:永和镇、英林镇城市管理工作。

      联系部门(单位):建设系统党委、共建部队。

      李国业(党组成员、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八级职员)

      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燃气管理等工作。

      协助分管科室(单位):安全生产与燃气管理科、市城市燃气服务中心。

      挂钩指导:新塘街道、西滨镇。

      联系部门(单位):晋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晋江燃气协会。

      柯振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协助分管综合执法、建筑渣土、应急处置和防汛等工作。

      协助分管科室(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挂钩指导:磁灶镇、内坑镇。

      联系部门(单位):市渣土办。

      魏德赐(一级主任科员)

      协助黄世军主任工作。

      夏国辉(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曾长兴副局长工作。

      挂钩指导:金井镇、深沪镇城市管理工作。

      吴长江(三级主任科员)

      协助分管政策法规制定、宣传、培训、规范执法、扫黑除恶、信用体系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河长制和林长制等工作。

      协助分管科室(单位):法制大队。

      挂钩指导:陈埭镇、池店镇城市管理工作。

      联系部门(单位):市委编办、市河长办、市林长办

      除魏德赐主任协助黄世军主任工作,夏国辉主任协助曾长兴副局长工作外,其他班子成员之间实行AB角,施少锋副局长与柯振生大队长互为AB角,张恒星主任与党组成员李国业互为AB角,施建成主任与吴长江主任互为AB角。

      每位领导除上述工作分工外,根据党组会和局务会研究意见及实际工作需要,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党组

      2023年9月4日

    抄送: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晋江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市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局纪检监察组,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城市管理局                        20239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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