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45-1020-2023-00005
    • 备注/文号:晋残〔2023〕1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残联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06
    晋江市残联关于开展2023年扶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工程的通知
    时间:2023-04-17 11:39
     晋残〔2023〕18号

    晋江市残联关于开展2023年扶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工程的通知

     

    各镇(街道)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晋江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晋政残工委2022〕2号)文件精神,广泛开展扶残助学活动,保障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利,缓解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困难,

    今年市委市政府将扶持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工程作为2023“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切实解决他们的就学困难。请将符合资助要求的在校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于5月10日前上报市残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助条件

    凡本市户口且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均可作为扶助对象:

    1.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

    2.列入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3.智力、精神残疾类别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4.单亲家庭的残疾人家庭子女(指丧偶、离异);

    5.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家庭子女(不分残疾等级)。

    二、审批程序

    1.申请对象于4月30日前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有效残疾人证、身份证、低保证等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村(居)委会根据“受助对象条件”要求,初步审核,报送镇(街道)残联。

    2.各镇(街道)残联根据各村(居)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认真核对申请对象相关证明和证件,初步确定受助对象,并帮助申请对象填写《晋江市扶助残疾学生就学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申报表》(附件1)签署初审意见后,连同《晋江市扶助残疾学生就学工程汇总表》(附件2)、《晋江市扶助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工程汇总表》(附件3)、《晋江市扶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统计表》(附件4)于5月10日前报送市残联。

    3.市残联将指定专人分别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申报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审批和公示,最终确定受助名单,并将补助款拨付至各镇(街道),各镇(街道)残联及时通过金融机构将补助金发放到受助对象或其监护人账户。

    三、申请材料

    残疾学生需提供以下1-2项申请材料,残疾人家庭子女在提供1-2项申请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根据受助类别提供3-8项相应申请材料。

    1.有效残疾人证及身份证(学生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和受助学生页);

    2.学生在学证明原件(落款处需标明日期并加盖学校公章或学籍管理专用章);

    3.非全日制远程、电大、函授学生提供在学证明,自考生提供上一学年至少5门单科合格成绩单;

    4.证明子女关系的户口页(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残疾家长页和受助学生页);

    5.低保对象提供有效的低保证明;

    6.一户多残对象提供同一户口本内两名残疾家庭成员的户口本相关页的复印件;

    7.单亲家庭对象应提供离婚证或配偶死亡相关证明(监护人为残疾家长)

    8.申请学生与残疾家长在户口本上为非亲属关系的需由其所在的村(居)委会出具关系证明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镇级社会事务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资助标准

    1.就读小学、初中(包括特教)、高中(包括中专、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共补助1000元;

    2.对参加自学考试的,上一学年单科成绩累计每合格5门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即可补助1000

    3.就读电大、远程、函授等非全日制教育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共补助2000元;

    4.就读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共补助2500元;

    5.就读高等院校研究生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共补助3000元。

    五、经费来源

    经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六、注意事项

    1.靠前宣传服务。各镇(街道)残联要高度重视,本着为残疾人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资助。

    2.确保精准帮扶。各镇(街道)残联应认真落实应补尽补提前进行助学需求摸底,测算下一年度拟资助就读各学历阶段的人数和资助金额,9月10日前向市残联报送《晋江市扶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计划表》(附件5),市残联根据各镇(街道)报送的助学需求数据核定下一年度预算。

    3.落实监督检查。各镇(街道)残联在完成资金发放工作后,应及时做好资金发放告知工作并开展项目自查,以不低于受助对象总数10%的人数随机电话或入户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认真填写《晋江市扶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受助对象核查汇总表》(附件6),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残联。

     

    附件

    1.晋江市扶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申报表

    2.晋江市扶助残疾学生就学工程汇总表

    3.晋江市扶助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工程汇总表

    4.晋江市扶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统计表

    5.晋江市扶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计划

    6.晋江市扶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受助对象核查汇总表

     

     

     

                                    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4月6日





    抄送:泉州市残联;

    晋江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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