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晋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0-05-20 18:00 浏览量:

      晋安委〔2020〕20号  

      晋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晋江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晋江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晋安委〔2017〕14号)同时作废。 

      晋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5月18日   

      晋江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晋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二○年四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晋江市烟花爆竹行业现状概况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2.4 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职责  

      2.5 应急救援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2.6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2.7 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8 事故发生单位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测  

      3.2 预警级别、发布和解除  

      3.3 预警响应和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4.4 应急程序  

      4.5 指挥协调  

      4.6 应急处置  

      4.7 响应升级  

      4.8 社会动员  

      4.9 事故分析、检测与评估  

      4.10 信息发布  

      4.11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社会救助  

      5.4 事故调查总结及评估  

      5.5 恢复与重建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6.4 救援装备保障  

      6.5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6.6 交通运输保障  

      6.7 治安保障  

      6.8 医疗卫生保障  

      6.9 社会动员保障  

      6.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 技术储备及保障  

      6.12 其他应急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应急演练  

      7.4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 沟通与协作  

      8.4 预案管理与更新  

      8.5 预案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 

      附件1 晋江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置图 

      附件2 晋江市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指挥部及各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 

      附件3 晋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4 晋江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附件5 晋江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附件6 晋江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统筹指导、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晋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江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所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2)超出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镇级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3)市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烟花爆竹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迅速救援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防止烟花爆竹事故并减少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处置,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和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做好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为主,同时充分依靠市政府、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组织领导。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应第一时间组织实施自救处置工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事发地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强化科学救援的意识,以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作用为主,采用先进技术和依托先进装备,加强科学有效施救、依法依规施救。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坚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危险目标日常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组织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等工作,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5晋江市烟花爆竹行业现状概况 

      晋江市现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1家(晋江市土产日杂公司),占地面积4400㎡,位于晋江市龙湖镇龙玉村龙湖亭北区158号,库区内设有危险等级为1.3级的烟花爆竹储存库房2栋,其中,1号烟花爆竹库房,建筑面积为188m2,储存药量核定为0.5t;2号烟花爆竹储存库房建筑面积为288m2,储存药量核定为8t。 

      目前,辖区涉及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21家,储存药量20箱至50箱不等,经营场所主要设置在我市的非机场净空区,数量分布对应镇级辖区人口数量,具体见附件6晋江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品种主要有喷花类、升空类、爆竹类等3类。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1.1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晋江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和市公安局局领导担任。根据事故救援情况,可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  

      市应急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 

      2.1.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协调指挥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 

      (2)组织、指挥并实施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统筹应急救援人员或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及器材等救援力量和资源的调用、储备; 

      (4)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5)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结束; 

      (6)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作为日常管理机构,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0595-85611135)。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 

      (2)传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各部门统一行动,了解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和应急资源; 

      (4)协助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等工作; 

      (5)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 

      (6)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的管理工作; 

      (7)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定期演练,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准备工作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8)搜集和分析应急救援工作信息,监督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9)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3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须分别指定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组织各种形式的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报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指导职能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2)市发改局: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规划。协调应急建设资金、能源、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3)市工信局:负责协调无线通信设施的抢修及保障,保障救灾现场通信畅通。 

      (4)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受灾企业灾民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成品油保障。 

      (5)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发。 

      (6)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警戒、道路交通管制;负责涉案人员的监控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秩序,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 

      (7)市民政局:做好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等善后服务。 

      (8)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 

      (9)市人社局:负责保障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相关事务。 

      (10)市住建局:配合协调各种工程抢险和抢修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因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建(构)筑物等工程受损的抢险救援工作。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建交通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 

      (12)市水利局: 负责事故现场的供水保障;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建水务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以及事故有关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做好事发地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和污染沿线的预警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单位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协助事故救援污水转移和处置工作。 

      (13)市卫健局:负责调度全市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按需开展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1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因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组成员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跟踪督促落实。 

      (1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事故中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导工作。 

      (17)供销社: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8)人保财险晋江分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负责按照规定及时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19)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及联通公司:协调应急通信设备,保障事故救援工作通信的畅通。 

      (20)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用电保障工作,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事故救援电力供应。 

      (21)市气象局:负责事故救援的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气象服务支持。 

      (22)消防救援大队:在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的指导下,在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加事故遇险人员的营救。 

      2.4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职责 

      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综合协调,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一般事故应急处置和较大事故前期处置工作。负责制定与实施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核实遇险、遇难及受伤人数,协调与调动应急资源,维护现场秩序,疏散转移可能受影响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并组织做好伤亡人员赔偿和安抚善后、救援人员抚恤和荣誉认定、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2.5应急救援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从省、市、县三级专家库中抽调相关技术专家组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参与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负责为事故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专家接到指令后应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手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为事故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2.6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成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指定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部门或事发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担任,其他有关部门领导、救援队伍指挥员、专家和事故单位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 

      主要职责:现场指挥部代表市政府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负责分析、判断烟花爆竹事故趋势和确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划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部署和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紧急救援工作;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迅速控制事故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控,确定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掌握事故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和省、泉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援指示;涉及重大事项应先报告后处置,情况紧急时也可边处置边报告;组织、落实救援物资;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抢修和人员救护工作;做好事故处置评估报告。 

      根据任务分工,现场指挥部下设12个工作小组(根据需要可作调整),各工作小组的组成与主要任务如下: 

      (1)抢险救灾组 

      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基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专兼职消防队、企业消防队、专业抢险队伍、事故单位技术人员等组成。 

      主要任务:负责事故危害区域的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洗消工作,工作范围为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等。 

      (2)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健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各级医疗机构、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任务: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按照“就近就快、专业对应”的原则,快速转送伤员组织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开展现场紧急医学援救工作;负责现场伤员伤情判断、住院治疗伤员伤情统计和报告。 

      (3)环境保护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水利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主要任务:围堵、收容、洗消现场污染物;监测现场水体、大气、饮用水、土壤等污染情况。 

      (4)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 

      由市公安局、交警和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组成。 

      主要任务:建立警戒区域,保卫撤离区重要目标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持安置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各种犯罪分子,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堵塞,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并引导进入指定地点。 

      (5)物资与经费保障组 

      由市应急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卫健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任务: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组织、调集、运送及安排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和药品、器械,启动财政应急资金并拨付到位。 

      (6)人员安置与生活保障组 

      由事发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市公安局负责。 

      主要任务:指挥撤离、疏散和安置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受到威胁的人员。 

      (7)技术咨询组 

      由市应急局、烟花爆竹领域应急专家组成。 

      主要任务: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技术咨询,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和检验检测技术检定,评估事故现场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发生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8)通信保障组 

      由市工信局、公安局、移动通信、联通、电信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任务:负责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通信保障工作,通信抢修、设立备用应急通讯系统,重点保障现场指挥部与上下级政府、各应急救援组织、医院和新闻媒体的通讯畅通。 

      (9)社会动员组 

      由事发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市红十字会、共青团等组成。 

      主要任务: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严重情况或现场救援工作的需要,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红十字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向公民、其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征用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和场地,并出具征用凭据。 

      (10)善后工作组 

      由市民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及事发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红十字会、保险公司、事发单位及村居(社区)等单位组成。 

      主要任务:勘查现场,快速理赔;临时保管遇难者遗体;为遇难者家属提供后勤服务工作,安抚遇难者家属,安定稳定群众等。 

      (11)新闻发布与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要任务: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和报道管理工作。 

      (12)综合协调组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联络员负责联络。 

      主要任务:负责协调救援队伍、设备与物资的调集;事故现场各救援小组间的联系协调;协调危险因素分析和具体处置方案制定;负责做好下情上传与上情下达,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综合整理事故情况,向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泉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 

      2.7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各种类型的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环保救援队伍、道路交通安全和人员疏散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其它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等。必要时,协调驻晋部队和国家、省、泉州市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到调度指令后,应立即携带专业救援装备器材,赶赴事故现场,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进行现场处置。 

      2.8事故发生单位 

      事故发生单位要切实履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烟花爆竹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如实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提供事故现场的有关资料,提供救援设备和工具,接受并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生产作业人员执行应急处置工作,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3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测 

      (1)市应急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等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应加强对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隐患等的的监控监测、完善各类监测手段和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完善监控、预警体系,定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应根据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单位重大隐患数据库,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3.2预警级别、发布和解除 

      3.2.1预警级别确定与发布 

      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应急指挥部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评估,预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级别。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局)根据事故报告,依照事故确认原则初步确认事故等级,报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并发布预警信息。 

      3.2.2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实时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增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事故等级将扩大至较大级别甚至重大以上级别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提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一般等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危险解除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对外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预警响应和行动 

      3.3.1预警响应 

      预警级别确定后,市直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各企业应认真做好事故预防的各项工作,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尽量降低事故的发生率,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Ⅳ级(蓝色)预警响应:进入蓝色预警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蓝色预警,按程序申请启动本预案Ⅳ级预警响应,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 

      (2)Ⅲ级(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由泉州市相关应急机构统一部署,晋江市相关应急机构积极配合。 

      (3)Ⅱ级(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由省相关应急机构统一部署,泉州市、晋江市相关应急机构积极配合。 

      (4)Ⅰ级(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由国家相关应急机构统一部署,省、泉州市、晋江市相关应急机构积极配合。 

      3.3.2预警行动 

      事故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第一时间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理措施并下达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的命令,同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立即报警请求增援。事故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处置,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确认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处置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支援。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人员及应急抢险队伍接到通知后进入预警状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调配应急物资。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搜集、研判相关事件信息,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事件预警信息,同时通报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或派出人员到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所属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应急局、市110指挥中心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事发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研判,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如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要在先期采取应急行动的同时,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迅速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市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事故现场救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当确定事故有发展为较大、重大、特大事故趋势时,立即上报上级应急指挥部,提请确定应急级别。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对救援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应及时向市政府、泉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现场指挥部要跟踪事故相关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对于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的烟花爆竹事故及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 

      4.2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事发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发展,启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基层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处置。晋江市现有的1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晋江市土产日杂公司)位于晋江市龙湖镇,龙湖镇应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处置主要措施有: 

      (1)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 

      (4)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5)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市、区的,要同时向相关市、区和泉州市政府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3分级响应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4.3.1应急响应级别 

      (1)事故等级 

      按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①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在国家或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调度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对的烟花爆竹事故(“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②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调度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对的烟花爆竹事故。 

      ③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需要在泉州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调度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对的烟花爆竹事故。 

      ④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晋江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调度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对的烟花爆竹事故。 

      (2)应急响应级别 

      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确定进入响应行动状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相应救援行动。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要求,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 

      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相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四个级别,Ⅰ级最高。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 

      如果发生在本市范围内一般等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不具有扩散性,无需抢救人员,未造成环境危险,可不必全面启动应急响应,直接进入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程序。 

      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4.3.2启动条件 

      (1)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Ⅳ级及以上等级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②接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关于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④市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响应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4.3.3Ⅳ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般(Ⅳ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各自与本预案对接的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当超出自身应急救援能力或事故灾难、险情的严重程度扩大时,应及时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事故报告后,及时进行研判,经确认为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市应急指挥部申请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3)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4)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到达事故现场,成立应急工作组,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开展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5)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安全防护工作。 

      (6)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Ⅳ级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应急救援小组、社会救援队伍应按照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4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确认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响应工作分别由泉州市级、省级和国家相关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确认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坚决服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市政府及事故发生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应当按照上级相应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协调本市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市、省级和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4 应急程序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市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工作程序: 

      ①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或险情报告后,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  

      ②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③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专家、队伍、指挥部有关成员、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市应急指挥部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⑤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派应急机构和有关人员、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市应急指挥部,收集相关事故相关数据与信息; 

      ②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③市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 

      ④派有关领导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协调、协助指挥;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召开工作会议,组织专家咨询,制定救援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和救援工作措施; 

      ⑤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应急救援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救援措施,相关部门应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生态环境等支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救援情况展开处置工作。 

      ⑥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现场指挥部要根据现场救援情况,适时暂停或终止救援; 

      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4.5指挥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市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2)市有关部门(单位)立即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3)现场指挥部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决策机构,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和现场情况,设立若干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现场管控、紧急处置、医疗卫生救助、社会力量动员、现场检测评估等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当地救援力量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上级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的,现场指挥部要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6应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镇跨区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实施。  

      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烟花爆竹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针对上述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如下: 

      4.6.1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应急处置 

      市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初步评估事故后果和事态发展状况,迅速制定人员搜救、险情排出、危险源控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方案,合理调配专业人员、抢险装备和应急物资,并根据需求及时调整和补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2)应急监测 

      生态环境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组织制定事发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布点监测有毒气体扩散或水体污染情况,迅速上报监测出的结果,提出相关应急处置建议。 

      (3)人员疏散 

      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向上风侧撤离,必须保证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 

      (4)消防救援 

      消防救援队伍根据烟花爆竹特性、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科学合理地运用战术措施和正确选用灭火剂,快速、有效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并注意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环境污染。 

      (5)现场管制 

      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事发地街道办做好配合工作。 

      (6)医疗卫生救援 

      卫健部门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向上级卫健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7)调查取证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必须做出标记并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做好事故现场保护。 

      4.6.2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确定受伤或被困人员情况及搜救措施; 

      (2)确定事故发生位置; 

      (3)确定事故类型(火灾、爆炸、火灾和爆炸); 

      (4)确定引起事故的物质类别(烟花爆竹或其他物质); 

      (5)确定所需的火灾、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6)确定爆炸时可能的伤害半径; 

      (7)明确事故发生区域烟花爆竹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8)明确事故周围区域存在的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9)确定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爆炸可能发生的殉爆); 

      (10)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11)确定火灾扑救方法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 

      (12)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13)确定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15)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处置决定,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指挥部;对继续救援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作出暂停救援的决定;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直至救援任务完成。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或救援任务完成后,指挥部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 

      4.6.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防爆、阻燃等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登记管理规定。 

      4.6.4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禁止向事故源下风向撤离。 

      4.7响应升级 

      如果烟花爆竹事故进一步扩大,预计依靠晋江市现有应急资源和力量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市应急指挥部应提请市委、市政府将情况立即上报泉州市政府、省政府或国务院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4.8 社会动员 

      根据事故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由市、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有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协助做好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 

      4.9事故分析、检测与评估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检测,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事故调查组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和依据。 

      4.10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遵循及时、主动、客观、准确、规范原则进行,并严格审查、发布程序。 

      发生一般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比较敏感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在启动应急响应2小时内发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基本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新闻舆论。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形式包括受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政务客户端等渠道发布信息。 

      对发生在敏感地点、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涉及隐瞒事故、事故口径表述前后不一等敏感问题,市应急指挥部要主动介入,及早回应,稳妥发布权威信息。对有可能引起国际社会、港澳台地区关注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等相关部门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发布信息。 

      4.11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伤亡人员已全部找到并送达救治点得到妥善救治,事故主要信息已采集,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群体性事件,即应判定为应急结束。经市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解除应急状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完成后,烟花爆竹应急现场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应急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应急结束后,各应急机构应及时补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装备,始终保持应急准备状态。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市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和遇难人员的补偿及其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负责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妥善解决因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5.2保险 

      市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社会保险机制。对一线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预防和减少事故损失。  

      (2)保险机构按规定及时受理应急救援人员、单位的保险需求。当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受灾人员、单位和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5.3社会救助 

      市应急局负责统筹灾后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市发改局、民政局等部门(单位)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红十字会、慈善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型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5.4事故调查总结及评估 

      特大、重大及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国务院、省、泉州市政府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市有关主管(行业)部门按法律、法规及《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晋政文〔2012〕51号)的规定执行,相关部门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全程开展勘察、取证和分析等工作,并应在应急状态解除后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主要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参与应急处置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做好书面总结及上报工作。  

      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分析评价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意见建议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及其处理结果等。 

      5.5恢复与重建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受到事故影响的镇(街道)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协调解决。市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救援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物资保障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有关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市应急局负责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依托市政务网、电子政务平台以及互联网,建立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智慧安监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镇(街道)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报送。 

      如通信线路中断,有关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同时尽快建立并启动卫星或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救援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及备用方案。 

      6.4救援装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应急救援装备数据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烟花爆竹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配备的装备,必须按规定配备。 

      6.5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局)负责全市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市消防救援队伍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主体,其他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重要补充。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市政府、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建立完善以消防队伍、义务消防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鼓励烟花爆竹单位设置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 

      6.6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时请求泉州市政府协调民航、交通和海事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交通、市政部门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6.7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应制订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维护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序,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抢险提供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控制事故肇事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6.8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局应当掌握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业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建立完善事故医疗救援绿色通道,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 

      烟花爆竹企业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 

      6.9社会动员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各级各部门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支持和保障。 

      6.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由泉州市政府组织提供,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由市政府负责提供。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提供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人员应急避难所需要场所。 

      6.11技术储备及保障 

      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用针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 

      6.12其他应急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其他保障由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晋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及各部门预案进行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载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2)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与所在地政府、村(社区)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做好群众性应急救援知识宣教工作。 

      7.2培训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管理队伍常态化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干部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升其预防和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市委组织部、党校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课程。 

      (3)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应急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开展相关应急管理培训,应组织企业员工学习本企业应急预案,提升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7.3应急演练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指导、协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镇(街道)、跨系统的市级综合应急演练。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统一指挥和有效联动,并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和锻炼应急救援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7.4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应急能力考评 

      为保障事故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合目标责任制考评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的设置、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能力考评。 

      8附则 

      8.1术语解释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本预案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指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过程中由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的事故(烟花爆竹燃放事故除外)。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奖励 

      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应急救援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奖励的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8.2.2责任追究 

      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8.3沟通与协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直有关部门应积极建立与外县(市)区应急救援机构的联络机制,组织参加外地应急救援活动,经常性开展县(市、区)间的交流与合作。 

      8.4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市应急局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完善。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应参照本预案修订、完善本级预案。 

      8.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涉及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附件1晋江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置图  

      附件2 

      晋江市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指挥部及各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 

      名称 

      主要任务 

      牵头部门 

      组成部门 

      现场指挥部 

      及时了解事件情况: 

      ——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情况。 

      ——事件周围区域情况。 

      ——事件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 

      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晋江生态环境局等 

      抢险救灾组 

      负责事故危害区域的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洗消工作,工作范围为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 

      市消防救援大队 

      基层(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专兼职消防队、企业消防队、专业抢险队伍、事故单位技术人员 

      医疗救护组 

      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按照“就近就快、专业对应”的原则,快速转送伤员组织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开展现场紧急医学援救工作;负责现场伤员伤情判断、住院治疗伤员伤情统计和报告。 

      市卫健局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各级医疗机构、红十字会 

      环境保护组 

      围堵、收容、洗消现场污染物;监测现场水体、大气、饮用水、土壤等污染情况。 

      晋江生态环境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水利局 

      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 

      建立警戒区域,保卫撤离区重要目标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持安置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各种犯罪分子,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堵塞,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并引导进入指定地点。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交警和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物资与经费保障组 

      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组织、调集、运送及安排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和药品、器械,启动财政应急资金并拨付到位。 

      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 

      人员安置与生活保障组 

      指挥撤离、疏散和安置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受到威胁的人员。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技术咨询组 

      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技术咨询,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和检验检测技术检定,评估事故现场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发生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市应急局 

      市应急局、烟花爆竹应急专家组成 

      通信保障组 

      负责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通信保障工作,通信抢修、设立备用应急通讯系统,重点保障现场指挥部与上下级政府、各应急救援组织、医院和新闻媒体的通讯畅通。 

      市工信局 

      市工信局、市公安局、移动通信、联通、电信等部门和单位 

      社会动员组 

      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严重情况或现场救援工作的需要,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红十字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向公民、其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征用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和场地,并出具征用凭据。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红十字会、共青团等 

      善后工作组 

      勘查现场,快速理赔;临时保管遇难者遗体;为遇难者家属提供后勤服务工作,安抚遇难者家属,安定稳定群众情绪等。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红十字会、保险公司、事发单位及村居(社区)等 

      新闻发布与报道组 

      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和报道管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综合协调组 

      负责协调救援队伍、设备与物资的调集,事故现场各救援小组间的联系协调,协调危险因素分析和具体处置方案制定,负责做好下情上传与上情下达,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综合整理有关文字材料,向市政府和省、泉州市应急局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附件3 

      晋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部门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传真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传真 

      泉州市委办 

      22282120 

      22289120 

      退役军人局 

      85681414 

      85682811 

      泉州市政府办 

      22386869 

      22287542 

      地震办 

      85667580 

      85660461 

      泉州市总值班室 

      22282150 

      22386229 

      红十字会 

      85668867 

      85617867 

      泉州市安办 

      22305121 

      22374214 

      良种场 

      88121249 

      88187684 

      晋江市委办 

      85681365 

      85680083 

      晋江海事处 

      85708450 

      85721396 

      政府办(总值班室) 

      85681444 

      85668285 

      港务管理站 

      85769557 

      85686713 

      安办(应急局) 

      85611135 

      85695135 

      消防大队 

      85693119 

      85625000 

      人武部 

      68206810 

      68206804 

      交警大队 

      85684514 

      82666133 

      宣传部 

      85681368 

      85665369 

      机场公司 

      85628602 

      85688540 

      发改局 

      85681572 

      85684119 

      边防大队 

      85689464 

      85621940 

      工信局 

      85681641 

      85686843 

      武警中队 

      88183971 

      88183971 

      商务局 

      82686005 

      82686000 

      烟草公司 

      85685967 

      85680379 

      教育局 

      85660291 

      85693576 

      经济报 

      82009876 

      82009757 

      公安局 

      82030000 

      85662110 

      供电公司 

      85683171 

      85688707 

      财政局 

      85681366 

      85681560 

      人保财险 

      85682063 

      85697786 

      民政局 

      85689394 

      85685574 

      人寿保险  

      85621603 

      85690633 

      人社局 

      85668348 

      85662348 

      电信公司 

      85670000 

      85678277 

      自然资源局 

      85681552 

      85665335 

      移动公司 

      85675866 

      13636999008 

      住建局 

      85681189 

      85621558 

      联通公司 

      36780020 

      36780046 

      规划局 

      82282211 

      82282212 

      青阳街道 

      85601020 

      85601022 

      林业园林局 

      85609677 

      85608558 

      梅岭街道 

      85681229 

      85688404 

      城市管理局 

      85697500 

      85661600 

      西园街道 

      85602221 

      85602223 

      交通局 

      85681452 

      85682509 

      罗山街道 

      88181808 

      88186520 

      农业农村局 

      85622163 

      85626269 

      灵源街道 

      85738444 

      85738003 

      水利局 

      85690325 

      85683334 

      新塘街道 

      88129907 

      88129927 

      文旅局 

      85681543 

      85667778 

      陈埭镇 

      85180140 

      85191140 

      卫健局 

      85684489 

      85667153 

      池店镇 

      85985284 

      85988004 

      生态环境局 

      85682087 

      85623354 

      安海镇 

      85799080 

      85799028 

      市场监管局 

      85689090 

      85690169 

      磁灶镇 

      85880924 

      85887994 

      总工会 

      82038800 

      82038811 

      内坑镇 

      88386930 

      88385930 

      出口加工区 

      85950003 

      85950005 

      紫帽镇 

      85930700 

      85951515 

      广电局 

      85683864 

      85683673 

      东石镇 

      85586616 

      85599569 

      人防办 

      85625180 

      85627180 

      永和镇 

      88081185 

      88082830 

      供销社 

      85681236 

      85662132 

      英林镇 

      85481240 

      85481810 

      农机站 

      85681537 

      85692872 

      金井镇 

      85381065 

      85385525 

      商业集团 

      85681527 

      85697309 

      龙湖镇 

      85281164 

      85281001 

      邮政局 

      82822205 

      82820002 

      深沪镇 

      88282104 

      88286104 

      气象局 

      85635956 

      85683794 

      西滨镇 

      85186615 

      85186151 

      民宗局 

      85608582 

      85693012 

      经济开发区 

      85738505 

      85738030 

      附件4 

      晋江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附件5 

      晋江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事件分级 

      分级标准 

      启动条件 

      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晋江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调度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对的烟花爆竹事故。 

      (1)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后,晋江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下列情况下,启动晋江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①发生Ⅳ级及以上等级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②接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关于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④市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响应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需要在泉州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调度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对的烟花爆竹事故。 

      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调度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对的烟花爆竹事故。 

      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在国家或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调度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对的烟花爆竹事故。 

      注:本表格内所称的“以上”均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6 

      晋江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 

      编号 

      单  位 

      负责人 

      地  址 

      许可范围 

      存放量(箱) 

      1 

      晋江市龙湖镇龙北烟花销售处 

      许华墩 

      晋江市龙湖镇梧坑村南区24号 

      烟花爆竹(C级以下) 

      40 

      2 

      晋江市龙湖镇森森烟花爆竹店 

      施森森 

      晋江市龙湖镇苏坑村西区23号 

      烟花爆竹(C级以下) 

      20 

      3 

      晋江市龙湖镇鼎发烟花爆竹经销部 

      许红红 

      晋江市龙湖镇烧灰村1区2号 

      烟花爆竹(C级以下) 

      30 

      4 

      晋江市龙湖镇嘉旺烟花爆竹店 

      洪东秒 

      晋江市龙湖镇杭边村中区35号 

      烟花爆竹(C级以下) 

      20 

      5 

      晋江市龙湖镇年年旺烟花爆竹销售点 

      黄春福 

      晋江市龙湖镇龙玉村北区58号 

      烟花爆竹(C级以下) 

      30 

      6 

      晋江市龙湖镇一路发烟花爆竹销售点 

      许燕秋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龙湖镇吴厝村洋垵区龙翔北路492-1号 

      烟花爆竹(C级以下) 

      50 

      7 

      晋江市龙湖镇泉发烟花爆竹销售店 

      洪明协    施丽娜 

      晋江市龙湖镇后坑村中北区133号旁边 

      烟花爆竹(C级以下) 

      20 

      8 

      晋江市深沪镇莉莉烟花爆竹店 

      张莉莉 

      晋江市深沪镇运伙村石井片区26号 

      烟花爆竹(C级以下) 

      20 

      9 

      晋江市深沪镇海雅日用品店 

      黄少君 

      晋江市深沪镇华海村海尾后寮18号旁 

      烟花爆竹(C级以下) 

      20 

      10 

      晋江市深沪镇华峰纯典食什店 

      施纯典 

      晋江市深沪镇华峰村下土地寮公厕边 

      烟花爆竹(C级以下) 

      20 

      11 

      晋江市深沪镇大家乐烟花店 

      曾焕康 

      晋江市深沪镇东垵兴东南路38号第一间店面 

      烟花爆竹(C级以下) 

      30 

      12 

      晋江市内坑镇洪亮杂货店 

      姚洪亮 

      晋江市内坑镇古山村横街153号 

      烟花爆竹(C级以下) 

      20 

      13 

      晋江市内坑镇姚冷食杂商店 

      姚冷冷 

      晋江市内坑镇古山村仁和路25号 

      烟花爆竹(C级以下) 

      20 

      14 

      晋江市内坑镇潘厝村新华美食杂店 

      谢清锋 

      晋江市内坑镇潘厝村田丰中路45号旁边搭盖 

      烟花爆竹(C级以下) 

      60 

      15 

      晋江市内坑镇泉隆烟花爆竹店 

      林培水 

      晋江市内坑镇潘厝村潘园新路28号旁边 

      烟花爆竹(C级以下) 

      40 

      16 

      晋江市磁灶镇大家旺烟花爆竹销售点 

      许长群 

      小吴 

      晋江市磁灶镇福新路西182号 

      烟花爆竹(C级以下) 

      50 

      17 

      晋江市磁灶镇齐财烟花爆竹商行 

      林恒隆 

      晋江市磁灶镇新垵村石湖边梅峰西路5号 

      烟花爆竹(C级以下) 

      50 

      18 

      晋江市金井镇铭升日杂店 

      吴心满 

      晋江市金井镇新市村前安西区6号 

      烟花爆竹(C级以下) 

      30 

      19 

      晋江市金井镇汉玲便利店 

      吴汉强 

      晋江市金井镇下杭路46号 

      烟花爆竹(C级以下) 

      20 

      20 

      晋江市英林镇连续烟花爆竹店 

      王连续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英林镇龙西村九一路81号 

      烟花爆竹(C级以下) 

      30 

      21 

      晋江英林镇彬鸿金箔纸店 

      洪少彬 

      晋江市英林镇英林村东二区647号 

      烟花爆竹(C级以下) 

      20 

      22 

      晋江市土产日杂公司(批发企业) 

      周友土 

      晋江市龙湖镇龙玉村龙湖亭 

      烟花类C级产品,爆竹类C级产品 

      仓储 

      市有关单位:宣传部、人武部、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供电公司、市场监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气象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人民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抄  送:泉州市安办,晋江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办,市有关领导。晋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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