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民政局晋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晋江市民政局 时间:2021-09-22 15:33 浏览量: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为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设施的为老服务作用,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常态化、规范化运作,在全市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现将《晋江市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江市民政局                   晋江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5日

      晋江市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设施的为老服务作用,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常态化、规范化运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 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18〕30号)、《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委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晋江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日常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逐步建立我市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和工作激励制度,将评定结果与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相挂钩,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常态化、规范化运作,打造一批养老服务示范点,切实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二、评定对象

      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对象包括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含镇级敬老院,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和全日集中住宿且备案床位数在10张〈含〉以上的村级敬老院、嵌入式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含提供照料护理服务,但不提供全日集中住宿的街道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嵌入式养老机构)及农村幸福院(含村级敬老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

      三、评定和补贴标准

      (一)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标准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附件1)执行,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星级评定结果将作为拨付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的主要依据。补贴标准为:三星级养老机构每年补贴2万元,四星级养老机构每年补贴3万元,五星级养老机构每年补贴5万元。

      (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标准依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民福〔2017〕66号,附件2),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星级评定结果将作为拨付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贴资金的主要依据。补贴标准为:正常开放运营的三星级及以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年补贴2万元,四星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年补贴3万元,五星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年补贴5万元。

      (三)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标准依据《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_T 1955-2020,附件3),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星级评定结果将作为拨付农村幸福院运营补贴资金的主要依据,补贴标准为:正常开放运营的、未达三星级的农村幸福院每年补贴5000元,三星级农村幸福院每年补贴2万元,四星级农村幸福院每年补贴3万元,五星级农村幸福院每年补贴5万元。

      四、评定程序

      (一)申报和评定。评定程序采取机构自评、镇街初审、市级审定。具体流程为:各养老服务设施对照上级的三项评定标准(详见附件1、2、3)分别开展自查自评,达到标准的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4)、申请报告,并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自评及申报材料报送至镇(街道);镇(街道)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查验、查看相关佐证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市民政局组织评审小组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资料审查、实地查验、满意度调查(调查表详见附件5)、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参评机构逐一开展星级评定。

      (二)公布和挂牌。市民政局将评定结果在晋江民政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市民政局将统一制作星级标牌,在养老服务设施明显位置悬挂。

      (三)动态管理。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结果有效期3年,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结果有效期4年,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结果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撤销已评星级并停发运营补贴资金:发生事故的;存在房屋安全、消防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长期闲置,不开展服务的;群众反应差,老年人满意度低的;信访案件查证核实的。

      五、填报说明

      (一)养老机构(含镇级敬老院,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和全日集中住宿且备案床位数在10张〈含〉以上的村级敬老院、嵌入式养老机构)

      1.申报星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应为已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完成备案、已正式运营一年以上的。

      2.机构性质指: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办非营利性、营利性、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外资、港澳台资等,可根据实际选填多项。

      3.申报单位除提交申报表、申请报告外,还需准备好以下材料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查验后,提交市民政局存档:

      (1)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含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或备案、餐饮卫生许可、医疗卫生执行许可(或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等;

      (2)上一年度入住率证明材料;

      (3)职工名册(有劳动合同)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机构内部管理的相关制度目录、细则、管理方案复印件;

      (5)《满意度调查表》。

      4.评定意见要写明评定星级,所有参评人员均需签字。

      (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含提供照料护理服务,但不提供全日集中住宿的街道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嵌入式养老机构)

      1.名称要规范,统一按照晋江市xx镇(街道)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或日间照料中心)格式填报。在大门处加挂同名“晋江市xx镇(街道)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或日间照料中心)”不锈钢腐蚀牌,规格为200厘米×30厘米竖牌。

      2.申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街道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嵌入式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应为已投入使用、正常运营的。

      3.申报单位除提交申报表外,还需准备好《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民福〔2017〕66号)附件3所列申报材料及《满意度调查表》。相关材料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查验后,提交市民政局存档。

      4.评定意见要写明评定星级,所有参评人员均需签字。

      (三)农村幸福院(含村级敬老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

      1.名称要规范,统一按照晋江市xx镇xx村幸福院格式填报。在大门处加挂同名“晋江市xx镇xx村幸福院”不锈钢腐蚀牌,规格为200厘米×30厘米竖牌。

      2.申报星级评定的农村幸福院应为投入使用、正常运营的。

      3.申报单位除提交该申报表外,还需提供《满意度调查表》。相关材料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查验后,提交市民政局存档。

      4.评定意见要写明评定星级,所有参评人员均需签字。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积极参与。星级评定旨在养老行业树立一批示范性、标杆性机构,对提高机构在养老行业内的良好口碑,发挥养老行业品牌效应,提升我市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申报,确保质量。村(社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评定结果还将作为运营补贴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精心组织,提高实效。镇(街道)和村(社区)要成立考评小组,严格按照考评标准和实施方案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考评,确保星级评定取得实效。市民政局对所有星级养老服务设施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抽查,发现不符星级评定标准的限期整改,限期未能整改的降低或撤销其评定的星级。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加大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让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认可并参与养老工作。要不断总结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创新服务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助老服务活动,形成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晋江市委老干部局晋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晋江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星级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试行)》(晋政民〔2016〕3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2.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

      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民福

      〔2017〕66号)

      3.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_T 1955-2020)

      4.晋江市星级养老服务设施申报表

      5.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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