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晋江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1189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2-08-31 17:10 浏览量:

    民盟晋江市委会、张海生、施清凉、骆锦恋委员:

      您们提出的晋江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1189号提案《关于规范城市居民养狗管理的建议》《关于加强对居民小区宠物犬管理的建议》《关于建立健全文明养犬机制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1.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我局分别于2021年3月26日、3月29日、3月30日,在晋江经济报刊登《关于规范全市犬只管理的通告》,并在我局公众微信号“晋江城管”发布推送。

      2.通过教育引导方式,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印发宣传单,指导镇(街道)执法人员深入市区街道、小区,加大安全养犬、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宣传力度。

      3.农业农村局印发《晋江市文明养宠倡议书》《关于规范全市猫、犬等动物饲养经营管理的通告》,依托各村(社区)及全市24家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张贴宣传,倡导及时为宠物犬接种疫苗、不随意抛弃宠物犬、文明养犬,要求从业者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4.住建局依托物业,通过短信、小区微信群、宣传栏等形式加大小区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并在小区公共活动空间放置小区文明养犬温馨提示标语牌。

      二、多措并举,严格管控

      1.设定烈性犬禁养区。2022年3月发布通告,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包括青阳街道、梅岭街道全辖区,罗山街道兰峰社区、华泰社区、福埔社区、前沿社区、缺塘社区、社店社区、苏前社区、罗裳社区、苏内社区、山仔社区)饲养烈性犬,烈性犬参照《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烈性犬品种名录的通告》认定。明确凡在全市饲养犬只一律实行圈养、拴养。饲养家犬的市民是所养犬只的管理责任人,必须对所养犬只进行狂犬疫苗接种、圈(拴)养管理、卫生管理等,杜绝发生犬只未圈(栓)养、随意排便或咬伤人事件。

      2.开展专项治理。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我局执法人员分组,持续在城区开展拉网式排查行动,并通过教育引导方式,以宣传教育为先导,深入市区每一个街道、每一个小区,加大安全养犬、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宣传力度,减少街头流浪犬扰民、伤人的安全隐患,净化城市环境。指导督促镇(街道)执法人员明确公共场所、公共绿地、公园广场、住宅小区等为重点整治区域,对群众举报的流浪犬扰民、家养犬未拴养等相关养犬问题及时处理。

      3.做好防疫管理。2022年3-4月疫情期间,陈埭镇设立防控综合执法组,其中流浪犬只清理组加强日间巡查,强化夜间清理,加强与公安局执法联动。组内以村为单位按片包干,组别之间互相沟通配合,形成有效功能互补。行动以来清理流浪犬39只、流浪猫9只。

      三、各司其职,严厉打击

      1.公安局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等相关文件要求全力推进犬类管理工作,对涉犬类警情、案件,严格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打击与教育并重原则,依法办案。2022年以来,共接处涉犬警情106起其中涉养犬问题引起的纠纷警情36起、流浪犬警情43起、噪音扰民问题警情27起,均已调解处理。

      2.农业农村局2022年以来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突击检查动物诊疗机构5家次,对发现的相关问题责令立即整改。

      3.2021年10月,青阳街道依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市民遛狗不牵狗绳的行为首次做出立案处罚,罚处300元。

      四、常态管控,形成合力

      1.及时处置问题。明确公共场所、公共绿地、公园广场、住宅小区等为重点整治区域,执法人员对群众举报的流浪犬扰民、家养犬未拴养等相关养犬问题及时处理,纠正不文明行为300余次。

      2.发动多方力量。如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饲养犬类业主台账,并要求安保人员在小区日常巡查中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主动规劝制止。

      3.探索管理方式。针对犬类管理相关问题,借鉴泉州等地经验,不断与警犬中心沟通协调,努力做好日常管理及整治,减少街头流浪犬扰民、伤人的安全隐患,净化城市环境。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夯实工作责任,形成长效机制,对城区流浪犬做到及时抓捕、收容。加大对流浪犬的监管力度,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使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主要领导:王景珊

      责任领导:施少锋

      经办人员:王小伍

      联系电话:85697651

      晋江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7月22日 

    抄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青阳街道人大工委、梅岭街道人大工委、罗山街道人大工委、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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