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萌雅等两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噪声污染治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部署推动落实
(一)城管局下发《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城管办〔2022〕24号)、《晋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中高考期间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静夜守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晋城管〔2022〕98号)等文件,督促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重预防、严治理、化信访、广宣传,从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严肃执法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施工噪音专项治理;成立局信访办、业务科室和基层综合执法队无缝对接模式,畅通施工噪音信访举报24小时查办机制,加强对“点题整治”工作的协调和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公安局根据市环委办《关于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晋江市公安局“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晋江市公安局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交通运输噪音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贯彻落实。
二、强化联动执法整治
(一)城管局建立约谈制度,对涉及施工噪音举报的施工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明确告知违法事实和后果,督促其严格落实施工噪音有关规定;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采取随机抽查、暗访督查,督促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对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建筑工地进行重点检查,落实“十点走访制度”,强化日常执法巡查和错时巡查工作,对屡教不改、重复多次举报的工地进行依法严格查处。截至目前,累计立案查处施工噪音扰民案件49宗,罚款49.1万。
(二)住建局将夜间施工纳入项目日常监督检查范围,不定期开展夜间施工抽查,对发现夜间违规施工行为的在建工地,尤其是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第一时间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综合运用信用记分、抄送相关职责部门联合执法等手段,坚决予以查处,对存在降噪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违规夜间施工行为的项目建设、施工、监督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责令改正,督促落实夜间施工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开展建设工程夜间施工作业证明办理工作,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在午间、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在承诺采取降低噪声污染影响措施,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情况下,予以出具施工证明。截至目前,住建局共对项目累计出具68次证明。
(三)公安局充分发挥公安职能,利用派出所地熟、人熟的优势,对中心城区公园广场、大型商业街区和居民小区等为主的夜间噪音扰民重点地区开展全面巡查,严查严办噪音污染违法行为。针对夜间交通运输噪音问题,公安机关将市区梅岭路、世纪大道、和平路、泉安路、长兴路等主干道沿线范围划为禁鸣路段,在校园周边机动车噪音污染较为严重的子江中学、安海职校、实验中学等学校附近路段增设禁鸣标识,并加强巡逻管控,重点整治夜间道路交通运输噪声问题。2022年4月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共接处城区夜间噪声扰民类警情1500余起,查处机动车炸街扰民违法行为85起,增补禁止鸣笛交通标识标牌14个,开展联合执法10余次,检查行业场所200余家次,责令整改12家。
三、强化宣传防范引导
(一)城管局坚持主动服务,源头管理,向在建工地宣传噪音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分发《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指导意见书》,指导申请夜间施工作业证明;申明对已批夜间施工的事项,要提前做好公示,并与周边居民群众做好告知和沟通工作,既要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也要切实维护合法合规的施工行为,禁止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做法。
(二)公安局通过LED屏、户外大屏幕、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形式,借助自媒体的宣传优势,制作各类宣传倡议小视频在官方微博、微信及抖音等平台进行传播,针对广场舞聚集地、露天KTV、酒吧、居民区周边餐饮店等易发生噪音扰民的场所,结合“百日千警进万家”等活动,深入实地开展宣传工作,大力宣传生活噪声的危害及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引导噪声制造者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今年来,共计出动警力780余人次,在市区噪音重点整治区域内张贴“静夜守护”宣传海报300余张,引导业主依法文明经营,营造浓厚的城市生活噪音污染防治氛围。
(三)住建局采用现场告知、微信工作群转发等方式向全市205个主体工程在建工地传达夜间施工噪声管控要求,尽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并督促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建筑工地安装噪声自动监控设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装修噪声、小区内广场舞等扰民行为的巡查劝导,及时协助处置噪声问题,营造和谐宁静的环境。
四、下阶段工作举措
下阶段,我市各相关单位将紧紧围绕“为民管城”为宗旨,努力实现“三个到位”:
一是宣传引导到位。及时开展噪音治理“进工地、进社区、进小区、进店铺”活动,努力提升经营者、施工单位噪音管控意识,从源头减少噪音产生。
二是调解处置到位。发挥基层镇街属地管理优势,组建快速反应工作队伍,及时回应群众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鼓励排放噪声的单位、个人和公共场所管理者与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友好协商,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时间、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措施,支付补偿金、异地安置等方式,妥善解决噪声纠纷。
三是严格执法到位。对重复信访举报3次以上的噪声污染举报案件,由市直各相关单位、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合进行调查处置,做到严格执法到位,提升噪声污染防治震慑效果。
主要领导:王景珊
分管领导:施少锋
经办人员:蔡晓峰
联系电话:85697651
晋江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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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环城委、市政府督查室,公安局、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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