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31 11:40 浏览量:

    晋园林〔202358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202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林业园林市场主体自觉依法生产经营及监管对象依法行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现将《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2023522

    202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有关规定及实施细则要求,为规范林业园林市场主体自觉依法生产经营及监管对象依法行使许可事项,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双随机抽查是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的主要手段,也是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文明执法的重要措施。实现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常态化,抽查事项清单做到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

    (一)抽查对象:我局权责清单中行政监督检查清单相关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相关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需监管的对象。

    (二)抽查内容:各相关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及时创建及修订两库一清单,即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各职责对监管对象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三)抽查频次及比例

    1. 抽查频次:按规定每年2次集中检查。(市场主体或监管对象个数5个以下的事项,每年只抽查一次即可)

    2. 抽查比例:每次抽查市场主体或监管对象的数量不低于各主体名录总数的5%,但各类主体抽取数量不少于2   

    (四)抽查方式:林政资源科根据对象主体数量确定抽查方式。如采取利用抽签助手进行简单随机抽签法、采取按序号抽签法、采取摇号抽签法等。

    (五)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的确定:随机抽查执法人员从我局更新的《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抽取;随机抽查对象从各科室上报更新的《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通过抽签助手按比例随机抽取确定待检查对象名单。

    )抽查结果应用:双随机抽查时需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及拍照工作,并做好检查后问题跟踪整改落实。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移送执法部门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报送随机抽查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检查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检查人员应在2周内完成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报林政资源科汇总。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视和学习,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事中事后监管到位。

    )严格落实责任。制定抽查计划表,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件1. 2023年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 执法人员名录库

          

     

     

     

     

     

     

     

     

     

     

     

     

     

     

     

     

     

     

     

     

     


    附件1

    2023年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抽查主体

    责任单位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要点

    注意事项

    1

    对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林业发展中心

       《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

    现场检查

    检查生产经营经营场所是否配备消防设备、是否有危险物品、是否存在三合一,是否有进出台账、木材来源是否合法

    1.生产经营的木材来源是否合法;

    2.生产经营的木材是否有进出仓台账;

    3.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

    4.生产经营场所是否配备消防器材等消防设备;

    5.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是否按要求存放和使用;

    6.产生木屑的,生产车间是否对木粉或粉尘进行安全处理;

    7.从事疫木加工的单位是否按用报书和专家论证报告进行疫木板材加工除害。

    2

    对植物检疫等的监督检查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林政

    资源科

        1.《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除治的森林病虫害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好交界地区的联防联治,对除治情况定期检查。
        2.《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2018年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发生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时,林业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做好除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并对除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鼓励、支持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灾害鉴定、风险评估、疫情除治及其监理等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防治技术、设备等方面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组织的扶持力度。逐步推行政府向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剂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金融、财税等相关优惠政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做好社会化防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采集、披露、惩戒等信用管理工作。

    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

    现场检查

    检查证件是否有效合法;从事有害生物防治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质;        
    物资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规范的,并具有独立、安全的固定放置场所

    1、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相关许可证件
    2.从事有害生物防治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质;        
    3.物资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规范的,并具有独立、安全的固定放置场所。

    3

    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林政

    资源科

    《森林法》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三)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的林木以及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
    (四)查封与破坏森林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可以约谈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约谈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

    现场检查

    现场查看是否有按规定采伐,采伐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1.现场是否已采伐;

    2.是否按《采伐规划设计》有关规定进行采伐;                          3.已办理采伐证的山林权属是否明晰;

    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采伐的,是否在建设项目的范围内采伐;

    5.属于建设项目征占用的,是否已获得用地预审意见书或农转用批文;

    6.一般更新采伐的,是否有准备或已更新造林。

    4

    组织、指导、监督林地管理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林政

    资源科

         1.《森林法》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2.《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1987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1987年9月10日林业部发布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三条  森林采伐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对采伐作业质量组织检查验收,签发采伐作业质量验收证明。验收证明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4.《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2018年7月26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与保护规划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二)生态公益林管护成效;(三)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四)生态公益林增减平衡、先补后用和保证质量的实施情况

    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

    现场检查

    检查是否开工建设、用地单位是否按审批用途使用林地、是否按规定办理采伐按规定使用林地

    1.建设项目是否开工建设;                   2.用地单位是否按照原审批用途使用林地;                          3.用地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采伐许可再动用林地;                                 4.用地单位是否按照原审批的面积、地点、范围使用林地;                                   5.临时占用林地是否按时退还林地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5

    野生动物保护监督检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检查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林业资源监测中心

           1.《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发布,2011年国务院修订》
        第五条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3年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7年、2012年修改)
        第五条  工商、公安、海关、动植检、交通、铁道、航运、邮电等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配合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实施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配合。

    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

    现场检查

    检查证件、来源是否合法,有无安全隐患、品种、数量、范围是否与许可证一致

    1.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许可证件;

    2.来源是否合法;                             3.品种和数量是否与许可证一致;

    4.是否存在超范围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行为;                              5.是否存在在居住区内驯养行为;

    6.驯养老虎、熊等动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监督检查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林业资源监测中心

        1.《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

    现场检查

    检查是否有批文、保护范围是否与文件一致,现场是否有违法占用

    1.是否持有省林业厅相关批复文件;

    2.公园保护范围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

    3.现场是否发现有相关的非法占用情况。

    7

    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生态

    保护科

         1.《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决定》(全绿字〔1996〕7号)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加强对保护发展古树名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2.《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颁发“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全绿字〔1996〕10号)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加强对保护发展古树名木和“长生树”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3.《全国绿化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全绿字〔2014〕2号)
         “各地绿化委员会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辖区大树古树移植的规范管理工作。”

    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

    现场检查

    检查是否挂牌、是否发现病虫害、是否有保护措施

    1. 古树名木是否挂牌;                        2.古树名木现场是否发现病虫害;

    3.古树名木现场是否有相关的保护措施。

    8

    对林木种苗的监督检查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林业发展中心

         1.《种子法》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被检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同一检测方法。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可以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
        2.《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1号)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木种子质量监督和管理,根据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林木种子质量抽查方案。

    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

    现场检查

    检查是否有许可证、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有档案和登记制度、是否有违法或被处罚记录

    1.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                           2.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按照许可证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3.生产经营档案和业务登记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执行自检、标签、检疫、包装盒广告等制度情况;                                          5.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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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的监督检查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园林

    中心

    1.《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第十九条第二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条第二款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应当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2.《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1994年1月20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31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现有城市园林绿地。因特殊需要临时使用园林绿地的,须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缴纳临时使用费后,方可使用。因使用造成园林绿地损害的,由使用单位负责恢复或赔偿。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树木。因特殊需要砍伐、移植或修剪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砍伐或移植造成死亡的,要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三至五倍的株数补种。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必须砍伐、移植树木(不含古树名木)的,可以先行处理,砍伐、移植树木的应当在三天内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3.《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

    现场检查

    检查苗木移植是否与审批表中的苗木规格,数量一致、苗木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扩大范围占用城市绿地或其它破坏绿化苗木情况

    1.现场苗木是否已移植;

    2.移植苗木是否与审批表中的苗木规格,数量一致;

    3.苗木权属是否清晰;

    4.是否存在扩大范围占用城市绿地或其它破坏绿化苗木情况。

    10

    园林行业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规划技术中心

    《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程》

    招投标项目

    在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按照要求随机抽取

    招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项目中标人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

    1.招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3.项目中标人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

     

     

     

     

     


    附件2

    执法人员名录库

    2023年执法检查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中文)

    性别

    执法单位

    执法区域

    新执法证号码

    备注

    1

    庄珊红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05

    借调政府办

    2

    林丽生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06

     

    3

    庄玉芬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07

     

    4

    许东辉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08

     

    5

    张年达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09

    窗口工作人员

    6

    施荣达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10

     

    7

    黄炳新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11

     

    8

    颜晖艳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12

     

    9

    林婷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13

     

    10

    蔡燕丽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14

     

    11

    施清霞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局

    晋江市

    13040654015

    抽调低效土地利用专班

    12

    杨章庆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局

    晋江市

    13040654016

     

    13

    吴雅湄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局

    晋江市

    13040654017

     

    14

    沈小彪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局

    晋江市

    13040654018

     

    15

    陈荣军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局

    晋江市

    13040654019

     

    16

    颜彬彬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20

     

    17

    吴锟福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21

     

    18

    许永旺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22

     

    19

    杨志善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23

     

    20

    王佳佳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25

     

    21

    肖志凡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27

     

    22

    吴栋梁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28

     

    23

    刘延杰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29

     

    24

    杜艳侠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30

     

    25

    王佰纯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31

    福州学习

    26

    朱萤辉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32

     

    27

    王碧英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33

     

    28

    郭秀霞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34

     

    29

    张淼鑫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35

     

    30

    林炳祥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36

     

    31

    吴仁伟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37

     

    32

    陈培猛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38

     

    33

    何则群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39

     

    34

    李智雄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40

     

    35

    吴俊建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41

     

    36

    姚晓彬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45

    待执法证制作下发后将予以列入,本轮不列入。

    37

    谢伟强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46

    待执法证制作下发后将予以列入,本轮不列入。

    38

    黄诗云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

    13040654047

    待执法证制作下发后将予以列入,本轮不列入。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20235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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