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林镇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6-28 18:06 浏览量:

    晋英政〔202330

     

     

    英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英林镇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各中学、小学:

    现将《英林镇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英林镇人民政府

     

    2023626

    (此件主动公开)


    英林镇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教综〔2023〕31号)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情况,现就英林镇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升学报名

    (一)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在我镇就读的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于6月12日至6月16日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在我镇就读的本市外镇(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初招表》),由教委办于7月6日上午送交市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户籍地教委(育)办。

    3.在外县(市、区)就读的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于6月25前到教委办报名,《初招表》由教委办教研室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教委办留底备查。父母已在我镇购房但在外县、区)小学就读的非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二)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我镇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于6月12日至6月16日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户口簿》;已在我镇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镇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即2023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组织入学

    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招生办法,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含随迁子女)均免试升入初中。

    (一)发送《入学通知书》

    教委办要按中学服务区编造《2023年晋江市英林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2023年晋江市南湾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于7月8日前送达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需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两所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应体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并于7月9日—7月18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1.原有晋江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继续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任选一所中学就读。报名时须提供市卫健部门、民政部门或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教委办办理相关手续。

    2.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教委办要把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拟升学中学和晋江市教育局初幼教科。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组织取证工作。除特殊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入学外,两所中学都应接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本部分学生学业成绩不纳入市教育局对学校教学质量评价范围)。

    3.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根据市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7〕63号)精神,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原件及影印件、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少年花名册。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执行。

    4.优秀人才子女升学。优秀人才子女升学按《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3〕7号)精神,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

    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操作规程》(晋委人才〔2023〕4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22〕15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入学。

    两所中学要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

    5.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参照《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晋委发〔2011〕7号)精神,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22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的子女,申请初中入学,可任选两所中学入学。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缴费凭证。

    6.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升学。第一类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第二类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第三类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向属地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就近入学。

    7.华侨华人子女申请在我镇升学的,依据相关文件,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外籍学生申请在我镇升学的,依据《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办理。

    8.在我镇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

    1)招生对象与招生办法

    一是学生父(母)已在我镇购房。报名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二是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三是学生父(母)在我镇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四是“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可在我镇中学申请入学,每所中学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学生不超过10人。此类对象,应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镇教委办申请入学,教委办按个人意愿和排名顺序安排到申请中学。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学校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学校入学。

    2)招生工作要求

    来我镇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要根据家长《居住证》所在地在《初招表》相应项目填写升学意向,一般以《居住证》所在地划入所属服务区中学,个别需跨服务区入学的,要填写跨服务区申请表,镇初中招生领导组将根据情况尽量统筹安排到相应中学就读。

    一是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应及时劝其返回户籍地升学报名,可不予招收入学。

    a.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者;

    b.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c.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人员子女;

    d.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e.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二是办学容量压力巨大的学校,当学位不足时,实行“分类招生”: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原住居民子女→②60 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 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

    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分类招生应一次性告知不同类学生的招收时间、招收办法,避免引起误会,同类别的学生应公平享受平等的派位资格。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可由各中学报镇初中招生领导组,经镇初中招生领导组上报市教育局协调到邻近镇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三是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教委办要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四是推行凭社保入学政策。达标高中完中校初中部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五是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及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或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在市区或镇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需要跨区域入学的,应由家长在小学毕业时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先由各小学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汇总到镇教委办,再由镇教委办连同外镇(街道)户籍学生一并汇总并于7月6日上午送交市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户籍地教委(育)办,最后由接收镇(街道)统一按父母购房地所属片区中学安排入学,如发现造假者退回原户籍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领取学生学籍材料

    7月23日前,两所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教委办领取《初招表》,并与教委办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四)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

    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教委办应于7月30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镇初中招生领导组,由镇政府协调相关村委会,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本地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三、跨镇(街道)入学管理

    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异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管理办法见附件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审批新生学籍

    (一)新生录取审批时间

    718以后(具体时间见市教育局安排表)

    (二)各中小学应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按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异动处理和信息对接,在新生注册后15天内把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采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三)《初招表》为市范围内初中招生用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回原籍,教委办只提供学历证明和《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不必向学生提供《初招表》;学生跨镇(街道)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民办校招生、在本市外镇(街道)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入学,教委办应把《初招表》统一提供给相应单位,不得分发给学生自带。

    五、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6月20日前

    制定《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报市招生办备案并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

    6月25日前

    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英林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英林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到教委办报名。

    7月1日前

    小学毕业班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班质量监测,并由就读学校颁发小学毕业证书。

    7月6日上午

    教委办在教育局集中转交《初招表》

    7月8日前

    教委办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3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送辖区内中学和市招生办。

    7月9日-7月18日

    组织中学学生到校注册。

    7月23日前

    中学向所在教委办领取《初招表》,并与教委办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7月30日前

    教委办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编造花名册,报送镇初中招生领导组,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

    8月3日

    市录取审批跨镇(街道)入学。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1.初中招生工作,由镇初中招生领导组负责实施。要按照公办初中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实际需要,确定每所初中学校的划片范围,合理确定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班级和人数),明确入学模式、升学流程、入学办理方式,满足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2.要切实采取措施尽力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按时入学。一要规范招生,特别要严查全国电子学籍和居住证等证件,学籍手续不全的和居住证等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不纳入本区域初中招生对象,本部分学生应提前引导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二要根据服务区生源情况,合理调整服务区,并通过挖潜扩容,适当增加招生计划。三要做好分流引导工作,英林中学富余生源可引导到有空余学位的南湾中学升学或经镇初中招生领导组上报市教育局协调到邻近镇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3.各学校要按照省市有关做好“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的要求,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五个一”。各小学要配合做好各项筹划工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努力营造初招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执行招生计划

    要坚决杜绝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的现象。中学招生计划数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定50人班额下达招生指标,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计划有关要求,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学校数逐步得到控制,并逐年下降。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数占比力争控制在15%以内。

    (三)规范收费行为

    中学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招收跨镇(街道)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

    (四)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4〕14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2.在招生过程中,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范招生,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借自主招生或联合办学等名义,违规组织考试选拔。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3.严禁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对违反招生规定和招生纪律的将严肃追究和处理相关责任人。

    4.招生工作结束,各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一经发现,市教育局不予建立学籍,往外市就读的不允许回我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录取。

    (五)严格控辍保学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镇、村、学校三本入学台账,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镇教委办和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学要对残疾未成年人开展思想道德建设,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权益。对服务区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未成年人采取就近入学、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措施保障实施义务教育。要深入农村地区或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镇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其他

    (一)本《意见》由英林镇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英林镇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领导组名单

    2.英林镇各中学招生服务区划分

    3.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4.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管理办法


    附件1

    英林镇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领导组名单

     

     长:蔡伟群  副镇长

    副组长:王海墘  英林中学校长、书记

    陈春玲  南湾中学校长、书记

    蔡秀伟  镇教委办副主任

     员:李志勇  英林中学副校长

    戴荣标  英林中学副校长

    张谋添  英林中学副校长

    张润泽  英林中学副书记

    陈建设  南湾中学副校长

    陈福建  南湾中学副校长

    王万致  小教党总支书记

    钟志向  市十小校长、书记


    附件2

    英林镇各中学招生服务区划分

     

    1.英林中学招生服务区:

    英林村、龙西村、清内村、钞井村、马山村、陈山村、高湖村、西埔村、玉坂村。

    2.南湾中学招生服务区:

    港塔村、埭边村、东埔村、柯坑村、嘉排村、沪厝垵村、湖尾村、后头村、三欧村、谢厝街村、锦江村。


    附件3

    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毕业学校(盖章)              学籍辅号:                  No.

    户籍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月出生(   岁)

    贴照片

    身份证号码

     

    全国学籍号

     

    籍贯

     

    民族

     

    在校任何职务

     

    有何特长

     

    健康情况

     

    拟就读初中校

     

    相关依据(理由)

     

    户口所在地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房产所在地

    镇(街道)      村( 社区)     街(路)        小区(楼盘名称)     房号

    居住地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务工地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企业(单位)

    父母或

    监护人情况

    称呼

        

    现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奖励或

    处分情况

     

    科目

     

    语文

     

    数学

     

    毕业

    鉴定                                                     评定

     

    班主任签名                                学校盖章:

    镇、街道招生办审核

    录取学校(盖章)

    市招办审核(盖章)

     

     

     

    备注

    镇、街道招生办意见请盖教委(育)办公章;本表采用A4纸印刷

    附件4

    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

    管理办法

     

    一、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

    1.招生对象。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以下需异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提供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及父母《结婚证》)。

    2)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需委托其它亲属监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部队或人武部门证明和《户口簿》)。

    3)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经商办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尚在生产经营,办证时间需满一年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含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报告》《租赁合同》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和《户口簿》)。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屋所有权证》或《户口簿》等)。

    6)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及《户口簿》)。

    2.招生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提供完整佐证材料,并由家长填写《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4)申请。当申请入学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学校研究确定后招生;当申请入学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确定;派位落选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回户籍所在地升入服务区其他中学。该项工作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人为制造障碍,不得私自扩大跨镇入学范围。

    3.录取审批。跨镇跨区录取采取学校集体研究、校长审批、市教育局审核制,总量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学校应建立逐级审查制度,并将相关材料复印加盖原件复印并由核对人签字后留底备查。《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4)经双方中学与接受镇(街道)招生领导组同意,于8月3日,由接受镇(街道)教委(育)办统一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批,审批时需附上镇(街道)初招领导组出具的该中学已完成服务区招生计划的证明(本服务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未全部入学前不得向外招收跨镇跨区入学学生)及学校集体研究的会议记录。市教育局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学校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违规招生的学生退回服务区学校。

    4.领取《初招表》。接受跨镇(街道)入学学生的学校,凭教育局同意的《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向学生户籍地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到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学校和教委(育)办不得私自招收学生,不得私自将《初招表》交给学生或重造《初招表》。

    学籍不在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的小学毕业生和达标高中完中校初中部所在镇的小学毕业生,要求跨入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和达标高中完中校初中部入学的必须提供父母在拟入学地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

    No.

    户籍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镇(街道)      村(社区)

    常居地

     

    原毕业学校

     

    拟就读中学

     

    监护人情况

    称呼:                   姓名:                  电话号码:

    证件名称及

    家长单位意见

     

    申请理由

     

     

     

     

     

    申请人:

    学生家长(签章):                                         

    迁出地服务区中学审核结果

    迁入镇(街道)意见

    迁入地中学审核结果

    校长签章

    招生领导组签章

    校长签章

    市教育局意见

     

     

     

     

     

     

     

     

     

     

     

     

     

     

     

     

     

     

     

     

     

     

    抄送:晋江市教育局,镇党政、人大领导成员,镇招生领导组成员

    晋江市英林镇人民政府                         2023626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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