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6-16 11:23 浏览量:

    晋政灵〔2021〕77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 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

    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社区,各中小学,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 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

     

     

     

     

     

    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2021〕2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就灵源街道、经济开发区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升学报名

    (一)灵源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在本街道就读的灵源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在本街道就读的本市外镇(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在市区或其他镇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需要跨区域入学的凭《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2021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初招表》)于7月5日上午由教育办送到教育局初幼教科交接给对应镇(街道)教委(育)办。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灵源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于6月25日前到教育办报名,《初招表》由教育办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教育办留底备查。父母已在灵源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产证》及复印件(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二)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本街道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于6月7日至6月11日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外籍人士、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已在我市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产证》、《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市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即2021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

    小学毕业班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班质量监测,并由就读学校颁发小学毕业证书。未在我市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非晋江户籍学生(不含父母已在我市购房者)不纳入我市初中招生对象。灵源户籍小学毕业生回原籍或因购房拟就读我街道的外县(市、区)小学毕业生,由教育办指定到一所小学参加毕业班质量监测(本部分学生学业不纳入市教育局对该小学教学质量评价范围)。

    三、灵水中学、紫华中学招生

    (一)服务区划分

    灵水中学服务区:灵水、曾林、大布林、小布林、大山后社区户籍人口;在服务区内购房的外来务工子女;在服务区内企业就业、并按规定持 1年及以上社保的务工人员子女;区域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驻晋直属单位、国有企业及街道直属单位户籍人口。

    紫华中学服务区。林口、张前、英塘、林格、小浯塘户籍人口;在服务区内购房的外来务工子女;在服务区内企业就业、并按规定持 1年及以上社保的务工人员子女;区域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驻晋直属单位、国有企业及街道直属单位户籍人口。

    (二)招生计划与招生顺序

    灵水中学、紫华中学初一年计划各招收400名学生。按如下顺序招生:第一类别为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第二类别为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第三类别为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A.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B.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C.学生父(母)在我市取得《居住证》”顺序招生。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由教育办到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四、组织入学

    (一)发送《入学通知书》

    教育办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1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附件2),于7月8日前送辖区内两所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需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两所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应体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并于7月9日—7月18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二)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1.原有灵源户籍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继续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街道任选一所公办中学就读,报名时须提供市卫健部门、民政部门或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办办理相关手续。

    2.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教育办把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拟升学中学和教育局初幼教科。各中学都应该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本部分学生学业成绩不纳入市教育局对各校教学质量评价范围)。

    3.驻晋部队现役干部、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等子女升学,严格执行《晋江市 2021 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相关规定。

    4.在我市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

    (1)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报名时提供《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2)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报名时提供至少一年(2020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3)学生父(母)在我市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5.招生工作要求

    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可根据学生父(母)居住地或务工地申请服务区中学,需《初招表》“拟就读初中校”栏目填写升学意向和理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初招领导组根据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和学校容量统筹安排学生到相应中学就读。

    (1)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中学应及时劝其返回户籍地升学报名,可不予招收入学。

    ①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者。

    ②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④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⑤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2)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回原籍,各小学只提供学历证明和《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不得向提供《初招表》或复印件。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各学校要引导其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三)领取学生学籍材料

    7月23日前,两所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教育办领取《初招表》,并与教育办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四)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

    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教育办于7月30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街道初招领导组,由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社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本地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五)政策预告

    1.从2022年秋季起,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两证”签发时间均需达到1年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1年9月1日前)。

    2.从2022年秋季起,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五、跨镇(街道)入学管理

    晋江户籍学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严格执行《晋江市 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相关规定。灵水中学、紫华中学服务区学生跨区入学同样参照该文件规定。

    六、审批新生学籍

    1.初中新生录取审批时间安排如下:

    6月21日民办学校提前批、第一批

    7月1日民办学校第二批

    7月5日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

    7月18日以后公办中学(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7月30日民办初中所有批次后的自主招生学校

    2.各中小学应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按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异动处理和信息对接,在新生注册后15天内把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采用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3.学生跨镇(街道)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民办校招生、在本市外镇(街道)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入学,由教育办把《初招表》统一提供给相应单位,不得分发给学生或家长自带。

    七、招生工作要求

    1.各中学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2.各中学要坚决杜绝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的现象。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计划有关要求,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数占比力争控制在15%以内。根据教育局统筹安排,本市其他镇(街道)富余生源将引导到灵水中学就读,灵水中学要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3.各中学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收跨镇(街道)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

    4.招生工作结束,各中学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

    5.各学校要按照省市有关做好“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的要求,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五个一”。各小学要配合做好各项筹划工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努力营造初招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八、其他

    1.本《意见》由街道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具体解释。

    2.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2021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2.2021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3.2021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

    汇总表

    4.2021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

     

     

      抄送: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江市教育局。

    晋江市灵源街道党政办                     202167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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