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办好学前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幼有所育”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关于印发泉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2017-2020年)》(泉教综〔2017〕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成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相继制定并实施了一、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着力将“扩总量、调结构、建机制、提质量”作为主攻方向,“入园难”得到有效缓解、普惠公益的学前教育发展体系初步形成并持续向好。
1.“入园难”得到有效缓解。2017年秋,全市幼儿园(班)431所,在园幼儿8.6万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4.6万人,占53.49%,学前一年入园率99.78%,学前三年入园率98.24%。公办幼儿园49(另有8所分园)所,在园幼儿园1.7万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19.77%;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253所,在园幼儿5.0万人,占58.27%,全面实现镇镇建有1所以上公办园目标。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基本满足学龄前儿童的入园需求。
2.普惠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扩大。2012年,市政府出台《晋江市扶持与规范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发展工作意见》(晋政文〔2012〕225号),推行等级评估政策和限额收费建议,加大对普惠性收费幼儿园的财政扶持力度,普惠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提高。2017年,全市361所公、民办幼儿园实行普惠收费,占83.76%,惠及幼儿7.01万人,占在园幼儿81.51%。
3.公办教师队伍得到快速补充。通过公开招聘及专业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公办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三年间,共补充招聘公办幼儿教师310人,补充合同教师155人。全市公办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专业达标率均为100%。公办园合同教师工资福利纳入财政保障范畴,为合同教师缴纳社会保险金。
4.办园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所有公、民办幼儿园每年均接受年检,年检结果与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积极创建示范性幼儿园,着力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保教水平不断提高,三年间,全市新增各级示范性幼儿园18所,晋江市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达到70所,其中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1所、泉州市示范幼儿园10所、晋江市级示范性幼儿园49所,示范幼儿园在园幼儿2.42万人,占28.39%;开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和“0—3”岁婴幼儿早教实验探索,通过“学前教育宣传月”、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倡导科学保教方法,不断提升保教质量。
(二)困难与问题
1.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尚未纳入义务教育范畴,保障覆盖面尚未形成完整体系,各镇(街道)间投入力度不够均衡,资金扶持力度相对较小。
2.优质学前资源难以满足需求。“有学上”的问题已基本解决,“上好学”正成为突出矛盾,数量与规模已基本解决,结构与体制正成为制约事业发展的瓶颈。群众追求个性化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不断提高,在公办幼儿园总量不足的背景下,优质民办幼儿园学位比例较低,全市382所民办集体办幼儿园中,市级以上示范园仅28所,占7.3%。
3.非事业编制教师待遇低、流动性大。民办、集体办园教师持证率、待遇普遍偏低,社会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幼儿园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配备不足,卫生保健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主要目标
(一)进一步围绕“扩大总量、调整结构、健全机制、提升质量”目标,继续延续“建设公办园、规范民办园、扶持普惠园、创建示范园”的发展思路。
(二)发展城镇新区和农村学前教育,大力建设公办园,扶持与规范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提高普惠性资源覆盖率。完善公益普惠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机制。
(三)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待遇保障机制,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进一步提高。
(四)建立和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制、成本分担机制和质量监管机制,形成以省、市示范园为引领,以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依托的幼儿园管理指导网络,扩大普惠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提高保育教育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扩大资源。统筹考虑全市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现状、城镇化发展趋势、二孩政策、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园等带来的人口增加等因素,继续扩大城乡学前教育资源。2018—2020年,每年按不少于2.5%比例新增学位,至2020年增加6000个学位,预计在园幼儿达9.2万人;全市提供普惠性学位7.8万个,占在园幼儿的85%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稳定达到98%,学前一年入园率达99.5%以上。
(二)调整结构。调整资源结构和布局结构,努力扩大公办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实现就近入园、普惠入园。到2020年,独立设置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80%;全市公办幼儿园达80所以上,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17%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30%以上。公办性质幼儿园总数160所以上,在园幼儿4.6万人,占全市在园幼儿的50%以上。
(三)健全机制。建立“政府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发挥市学前教育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幼儿园动态质量综合监管力度。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健全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核定、补充制度,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四)提升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的动态监管机制。提高幼儿园教职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提升办园水平,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逐步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教育规划,多渠道扩充教育资源
1.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规模的变化,按15‰的人口出生率科学测算学位供求,合理规划布局,严格按照标准建设幼儿园。城镇区按照每8000人口规划设置1所幼儿园,农村按3000—6000人口设置1所幼儿园。新建幼儿园生均占地按13平方米规划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闲置资源,要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是普惠性幼儿园。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
2.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继续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2018年-2020年,每年新建10所公办幼儿园,并将年度建设任务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按比例优先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各镇(街道)根据“公办幼儿园学位占25%”比例合理规划建设幼儿园,至2020年底前,全市公办园总数达80所以上。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
3.落实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
(1)落实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政策,严格执行《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幼儿园和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作的意见》(闽教发〔2018〕7号)相关政策规定,对需规划配建幼儿园的地块,应由城乡规划局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位置等规划条件,国土局在编制土地招拍挂出让文件时,应征求教育局意见,将配建幼儿园产权归属及无偿移交等主要事项与规划条件一并纳入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
(2)配建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应同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建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对配建幼儿园未与住宅小区同步建成的或未按规划条件建设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3)新建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划所配建幼儿园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一律按协议期限无偿移交当地教育部门举办幼儿园;移交标准按《晋江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管理暂行规定》(晋政办〔2015〕241号)精神执行。当地教育部门要及时接收配建幼儿园,并采取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择优引入社会资本举办普惠性民办园的方式,优先满足本小区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4)目前已建成的居民小区内民办幼儿园,争取在2020年之前,参照上述精神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督促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助监督实施。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
4.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持续加大对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方面对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给予扶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税收优惠等方式对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给予支持。同时,鼓励公办幼儿园通过结对帮扶、跟班学习、挂职锻炼、片区联动等形式,扶持有条件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创建示范性幼儿园。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教育局、财政局、地税局
(二)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普惠性幼儿园扶持机制
1.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补助政策
(1)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移交教育部门管理。政府负责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担任建设主体。因片区改造建设等被征收拆迁、按规划需要重建的公办幼儿园,建设成本纳入片区改造项目成本核算,由项目业主单位向片区(组团)改造指挥部申请拨款,建成后移交教育部门举办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根据合同应由开发商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办成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
(2)明确扶持公办园建设政策。新建、整体迁建的公办幼儿园(包含片区改造配套规划建设的新建公办园)园舍建设资金根据主体建筑中标价,由市级财政、镇(街道)、幼儿园及村居(社区)按5:3:2的比例分担,其中非市直公办幼儿园财政补助封顶500万元。
(3)核拨新开办公办园开办经费。对当年投入使用的公办幼儿园,根据办学规模核准文件,一次性核拨开办经费,标准为5万元/班。
责任单位:财政局、教育局
2.实施生均公用经费核拨政策
(1)核拨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市级财政对年审合格的公办幼儿园核拨生均公用经费,2018年,按400元/年·生标准核拨;2018年-2020年,每年每生提高50元,确保2020年,核拨标准不低于500元/年.生。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提高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待遇、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教学活动和与教学相关的后勤服务等方面支出。
(2)核拨普惠性民办、集体办幼儿园生均经费。市级财政对年审合格、普惠收费(保育教育费不高于同期同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2倍的民办幼儿园,不高于同期同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1.5倍的集体办幼儿园)、平均班生额不超过35人的民办、集体办幼儿园,核拨生均公用经费: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普惠性幼儿园,核拨标准为350元/年·生、300元/年·生、250元/年·生、200元/年·生。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待遇、购买社会保险、开展教师培训、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教学活动和与教学相关的后勤服务等方面支出。
3.实施示范性幼儿园奖励政策。鼓励创建示范园。通过创建各级示范性幼儿园提高办园质量,不断满足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迫切需求。幼儿园通过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级示范性幼儿园验收,市财政当年一次性奖励创建资金,标准分别为每所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未享受市财政同级示范园创建奖励资金的幼儿园通过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跟踪复查的,市财政当年一次性奖励创建资金,标准分别为每所15万元、10万元、5万元,至2020年全市示范性幼儿园比例达20%以上,在园幼儿占30%以上。
责任单位:财政局、教育局
(三)多措并举,优化师资队伍
1.及时补充师资。根据幼儿园教师核编规定及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缺编情况,实施“5121”教育人才引育计划,引进高端、高级、骨干、优秀等各类人才。2018-2020年,坚持每年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公办幼儿园不足岗位由合同教师补充,建立合同教师分级管理、等级考评制度,规范合同教师管理。
责任单位:教育局、市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
2.完善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完善幼儿园各类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每年对非事业编制保教工作人员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进行动态登记管理。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工资起薪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引导和监督民办、集体办园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金,至2020年,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幼儿园保教工作人员的资格持证率、社保参与率纳入幼儿园年检内容。
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
3.强化师资培训。发挥地区高校学前教育资源优势,引进泉州市幼儿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市师范学院等高校,加强资格任职培训,鼓励教师参与资格证考试,提高持证率;加大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力度,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全市教师培训体系,安排专项经费,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依托教师进修学校开展培训。建立市、镇、园三级培训网络,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机制,充分发挥名师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队伍实际,分模块三年内完成对幼儿教师和园长全员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到2020年,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保育员实施全员培训,不断提高科学保育水平。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
4.鼓励教师学历晋升。鼓励集体、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参与学历提升,在晋江电大参加学历晋升培训的,每位学员在就读期间享受1000元的助学金;在电大取得学前教育毕业证书后,并在晋江幼儿园继续任教,根据《晋江市教育局 晋江市财政局关于我市集体办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晋江电大学前教育专业学费补助的请示》(晋教请〔2014〕6号)精神,分别给予专科、本科学员2400元和2300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财政局、教育局
5.实施非事业编制教师职称认定制度。根据《关于中、小学(含幼儿园)民办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探索非事业编制教师职称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师资力量,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育质量。
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
(四)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1.完善学前教育监管机制。要加强幼儿园审批管理,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民办幼儿园设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文〔2014〕226号)的规定,严格执行民办幼儿园的设立标准,做好幼儿园的管理、服务和监督。要严格执行公办幼儿园年度审核登记和民办幼儿园的年检制度,督促举办者依法依规办园,确保幼儿园规范、标准、健康、有序发展。要加强督导管理,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精神,将各级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督导评估范围,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实施动态监管。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办园行为和经费使用的管理,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要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教育局、发改局、民政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教师进修学校
2.规范一日保教活动管理。学前教育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儿童观,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遵循动静结合、室内户外结合、集体活动与个别活动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一日活动。
责任单位: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
3.重视对普通幼儿园的帮扶指导。充分发挥泉州市、晋江市贯彻《指南》基地园、实验园的带动引领作用,提升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继续实施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工程,进一步推进公办园(龙头园)与民办、集体办幼儿园的“结对交流”制度,形成“联片互动、资源共享、协作提高”的管理格局,带动全市幼儿园的整体发展。
责任单位: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
4.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治理力度。要以镇(街道)为单位,明确无证幼儿园排查、上报、治理的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教育部门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牵头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妥善安置在园幼儿。无证幼儿园的治理成效纳入对镇(街道)绩效评估内容。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教育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
五、重点项目
(一)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按照常住人口和幼儿生源现状,在第三期三年行动计划期间,建设31所公办幼儿园(见附件)。
(二)普惠性幼儿园扶持工程。在晋江市扶持与规范民办 集体办幼儿园发展工作意见基础上,市财政对实行普惠性收费的民办、集体办幼儿园,核拨生均经费补助。争取2020年底,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占85%以上。
(三)队伍素质提升工程。一方面,根据事业单位编制总数控制的相关规定,编制数适当向学前教育倾斜,优先保障新开办幼儿园在编教师的配备。另一面,加强对非事业编制教职员工的学历提升及持证培训,着力提高任职资格合格率。
(四)办园模式改革工程。继续深入探讨并组织实施名园办分园、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园等办园模式改革,不断扩充优质教育资源。至2020年,全市幼教集团达到10个。
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实行“政府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组建并及时更新学前教育领导小组,加强信息共享与工作协调,在提供支持的同时,履行部门职责,加强管理。
(二)健全学前教育质量监管机制。充实管理力量,完善各级管理队伍,把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公示、依法保障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等纳入年度检查;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公开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开展0-3岁婴幼儿教养活动的研究,推行早教从业人员持“双证”(教师资格证、育婴师资格证)上岗,提高早教中心和机构的服务与指导质量。
(三)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建立政府与社会、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机制。规范幼儿园保教费、伙食代办费等的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每年向社会公示。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费用纳入专户管理;公办性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参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的1.5倍进行收费,费用纳入专户管理;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保育教育费,并接受物价和教育部门的监督。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督促幼儿园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
(四)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工作规范与质量评估监管体系,积极开展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质量提升、经费投入与筹措、教师工资待遇等纳入对镇督导的重要内容,检查结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格和办园条件的监督检查。
附件:晋江市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公办幼儿园布
点规划
附件 晋江市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公办幼儿园布点规划
|
年 份 |
序 号 |
镇 街 |
新建设公办幼儿园名称 |
办园规模 |
拟增学位 |
|
2018年 |
1 |
青阳街道 |
青阳街道象山幼儿园 |
12 |
360 |
|
2 |
梅岭街道 |
梅岭街道中心幼儿园 |
18 |
540 |
|
|
3 |
经济开发区 |
五里园幼儿园 |
31 |
930 |
|
|
4 |
池店镇 |
池店镇顺英幼儿园 |
9 |
270 |
|
|
5 |
东石镇 |
东石镇金山中心幼儿园 |
12 |
385 |
|
|
6 |
安海镇 |
安海实验幼儿园 |
18 |
540 |
|
|
7 |
龙湖镇 |
龙湖镇光夏中心幼儿园 |
12 |
360 |
|
|
8 |
金井镇 |
金井镇西资岩幼儿园 |
15 |
450 |
|
|
9 |
东石镇 |
东石镇诚明幼儿园 |
6 |
180 |
|
|
10 |
东石镇 |
东石镇塔头刘中心幼儿园 |
15 |
450 |
|
|
2019年 |
1 |
灵源街道 |
灵源街道灵水中心幼儿园林口分园 |
18 |
540 |
|
2 |
罗山街道 |
第六实验幼儿园 |
12 |
360 |
|
|
3 |
陈埭镇 |
第五实验幼儿园江浦园区 |
18 |
540 |
|
|
4 |
陈埭镇 |
第五实验幼儿园B地块幼儿园 |
18 |
540 |
|
|
5 |
新塘街道 |
新塘街道杏田中心幼儿园 |
15 |
450 |
|
|
6 |
梅岭街道 |
中航城许厝地块幼儿园 |
12 |
360 |
|
|
7 |
梅岭街道 |
中航城王厝三光天地块幼儿园 |
15 |
450 |
|
|
8 |
安海镇 |
安海镇第二幼儿园 |
12 |
360 |
|
|
9 |
内坑镇 |
内坑镇第二中心幼儿园 |
15 |
565 |
|
|
10 |
陈埭镇 |
陈埭镇群德幼儿园 |
9 |
270 |
|
|
11 |
英林镇 |
英林镇东埔幼儿园 |
18 |
540 |
|
|
2020年 |
1 |
西园街道 |
王厝安置区幼儿园(第四实验幼儿园) |
15 |
450 |
|
2 |
池店镇 |
第七实验幼儿园 |
15 |
450 |
|
|
3 |
东石镇 |
潘径实验幼儿园 |
18 |
540 |
|
|
4 |
罗山街道 |
罗山街道罗裳幼儿园 |
18 |
540 |
|
|
5 |
安海镇 |
安海镇霓裳中心幼儿园 |
28 |
840 |
|
|
6 |
陈埭镇 |
陈埭镇西滨中心幼儿园 |
18 |
540 |
|
|
7 |
安海镇 |
安海镇梧山中心幼儿园 |
12 |
360 |
|
|
8 |
东石镇 |
东石镇第二中心幼儿园 |
12 |
360 |
|
|
9 |
东石镇 |
东石镇第三中心幼儿园 |
12 |
360 |
|
|
10 |
安海镇 |
安海镇瑶前幼儿园 |
12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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