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责任区(分区)、责任校(园)督学履行职责考核办法
时间:2020-03-03 18:13 浏览量: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加强对督学责任区的管理,充分调动各责任督学的工作积极性,发挥督导促进作用,根据《晋江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前期对责任督学管理考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晋江市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责任区(分区)、责任校(园)督学履行职责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晋江市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责任区(分区)、责任校(园)督学。

    二、考核周期

        每学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时间段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一)责任区(分区)考核内容

    1.每学期做好1份责任区督导工作计划(含月份安排)与工作总结。

    2.梳理跟踪本责任区内的责任校(园)督学每月督导报告,部署督促学校(园)整改,每学期形成1份责任区综合教育督导报告(注意按格式撰写)。

    3.每学期组织1次综合督导(平台上传材料含通知、方案、照片、信息报道),发现典型,做好推介(典型推介材料含主题名称、推介情况、照片等)。综合督导可以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也可以是同时包含经常性督导八个主要事项的综合督导。

    4.定期召开责任区(分区)内责任校(园)督学工作部署会(含讨论工作计划、通报督导情况、部署工作等),原则上每学期1次,安排在每学期第一个月。

    5.不定期召开责任区(分区)督导工作座谈会、咨询会、征求意见会(对象为责任区内学校校长、责任督学、督学助理,内容为听取汇报,通报情况,互动交流,研究问题、解疑释疑等),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1次。

    6.落实责任区(分区)、责任校(园)督学办公室四项建设:(1)挂牌:门牌(**责任区督学办公室、**学校责任督学办公室)、责任督学桌牌;(2)上墙: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责任区(分区)内责任督学及责任校(园)一览表、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流程图、挂牌督导剪影等;(3)设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资料柜等;(4)档案:责任区(分区)内责任督学个人档案及工作档案,本责任区(分区)责任督学微信工作群等。

    责任区(分区)组长组织本区责任督学共同完成以上任务,指定专人在该项工作结束当月内,及时上传相关材料“晋江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信息管理平台”,超过时限,材料将不能上传。《责任区(分区)年度履职考核细则》见(附件1)。操作过程中的相关要求见《晋江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手册》。

    (二)责任校(园)督学考核内容

    1.每月至少1次责任校(园)随机督导(备案表、记录表),全年应涵盖所负责的每所学校(园)经常性督导的八项主要事项,其中每学期必须体现1次专项督导。

    2.每月每人1份综合教育督导报告(注意按格式撰写)。

    3.每月每校(园)1次推门听课,含听课过程材料,需要3张照片,即执教者上课、责任督学听课、评课照片,评课照片要求责任督学与执教者同框

    4.每学期每人每校(园)1份督导工作计划(月份安排)和工作总结。

    5.每学期每校(园)至少1份整改通知书,含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等

    6.每学期每人至少邀请其他督学共同参加1次协作督导,参加1次责任区组织的综合督导。

    7.每学期至少组织(配合)召开每校(园)1次家长会和1次教师座谈会。

    8.每学年组织每校(园)开展1次教育工作社会满意度调查并撰写调查分析报告

    9.每学年每人1本学习培训笔记(岗前、集中、网络、会议、自学等累计不少于80学时)。

    10.每学年每人1篇督导工作案例。

    责任督学应在该项工作结束当月内,按要求时限及时将督导材料上传到“晋江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信息管理平台”,超过时限,材料将不能上传。在完成“十个一”任务后,还应完成上级、责任区交办的专项督导等其他任务,完成的加分,没有完成任务的要扣分;超额完成规定次数的随机督导、推门听课、协作督导、综合督导、家长会、教师座谈会,在县级及以上刊物或汇编发表督导论文、案例,根据督导情况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育督导室推荐先进典型(单位、个人)被采用,均可以加分;《责任校(园)督学年度履职考核细则》见(附件2)。操作过程中的相关要求见《晋江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手册》。

    四、考核实施

    1.责任督学履行职责考核工作由晋江市教育局、晋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基础考核由所在责任区负责,所在责任区应成立由责任区组长、部分责任督学、督学助理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负责地完成对本区全体责任督学的日常管理和基础考核,并建立考核对象的相关档案,同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2.每学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责任区(分区)、责任校(园)责任督学平时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及时上传相关材料,每年8月旬在“晋江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管理信息平台年度审核”中进行工作材料补充及自评,分别填写《责任区(分区)年度履职考核表》(附件3)、《责任校(园)督学年度履职考核表》(附件4)。

    3.所在责任分区于每年8月中旬负责考核审核本区内责任校(园)督学履职情况,重点审核责任督学全年督导内容是否涵盖八项主要事项,其中每学期必须体现1次专项督导,审核是否完成上级、责任区交办的专项督导等其他任务,审核填报内容的真实性,按规定进行加分与扣分。做好汇总工作,填写《晋江市责任区(分区)责任督学年度履职考核汇总表》(附件5),汇总表加盖公章(由教委办、教育办代章)后于每年8月25日前上交晋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最后由督导室负责审核,考核结果作为推荐评优评先、兑现工作补助的依据。

    4.责任区(分区)年度履职考核采取项目数完成评定,完成6项为合格,少1项则为不合格,考核结果每学年公布1次。责任校(园)督学年度履职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定,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见《责任校(园)督学年度履职考核表》第1至10项)基础上,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结果运用

    1.责任区(分区)年度履职考核结果将由晋江市教育局、晋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公布、通报。考核结果体现责任区工作情况,将作为今后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2.根据晋江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9]7号)文件要求,经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责任校(园)督学按每月每校(园)200 元的标准发放工作补助,用于责任督学兼职开展督导工作产生的交通、通讯、误餐费用和承担的督导任务按月份提供工作补助,发放的工作补助不列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3.各责任督学应按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对考核合格的督学,予以续聘;对工作优秀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认真履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解聘,收回责任督学聘书。

    六、工作要求

    1.对责任督学年度履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干扰考核工作的,经查实后将追究本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晋江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责任区(分区)年度履职考核细则

          2.晋江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责任校(园)督学年度履职考核细则

          3.晋江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责任区(分区)年度履职考核表

          4.晋江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责任校(园)督学年度履职考核表

          5.责任区责任督学2019-2020年度考核汇总表

     

     

    晋江市教育局

    晋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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