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58号
时间:2022-06-04 16:30 浏览量: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偷私渡、海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防范海上疫情输入,保障广大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偷越国(边)境,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或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严肃追究法律责任;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偷越国(边)境的,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各类船舶或海上浮动设施非法搭靠外轮,严禁私自出海非法接驳人员、物品。严禁非法从事或参与船舶建造、维修、改装业务,严禁擅自建造非法海上浮动设施。

    三、请广大市民参与监督,积极对偷私渡、海上非法交易等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实的将予以奖励,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奖励标准

    举报偷私渡活动、海上非法交易线索,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单位)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一)每举报1名偷私渡人员,经查实,给予举报人2万元奖励。

    (二)每举报1艘偷私渡船舶或者车辆,查获偷私渡人员10名以下的,按每人2万元给予举报人奖励;10名以上(含10名)到30名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30名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每举报1名偷私渡组织者(俗称“蛇头”)或者接收者,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万元奖励。

    (四)对提供海上非法交易有效线索并经查实的,根据涉案金额,给予举报人1-10万元奖励。

    (五)对举报破获偷私渡、海上非法交易等案件特别重大贡献的,可按“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六)相关线索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以上奖励;对不同人员就同一线索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顺序确定一名奖励人。

    24小时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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