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环保〔2023〕135号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晋江市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晋江市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0日
晋江市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的通知》(泉环保执法〔2023〕4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晋江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在以往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再次对全市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专项排查,彻底摸清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底数,完善日常巡查和监测制度,打击各类涉饮用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部门联合取缔机制,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二、范围和任务
以东山水库、草洪塘水库、溪边水库、龙湖、南高干渠“三库一湖一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定的一二级保护区为主要工作范围。主要任务是摸清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底数,查清工业污染源生产经营及排污情况,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生活、畜禽养殖、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风险源和各类排污口,对一级保护区内现有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尤其是工业、养殖等可能污染水源的项目或者活动,提请当地政府责令拆除、关闭或者采取措施阻止相关活动。
(二)严格细致排查二级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依法查处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进一步排查保护区划定前的建设项目,查清污染源生产经营产排污情况,要求企业不得擅自设置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一切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如因历史遗留问题,确实无法拆除关闭的,及时上报并提出建议。
(三)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一是排查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或者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等情况。二是排查非法养殖场的情况并及时通报属地政府取缔。三是排查是否存在非法倾倒危废或者工业垃圾的情况并查处违法行为,提请属地政府及时清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开展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事关群众饮水安全,涉及群众面广,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以对群众负责的思想认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深入开展排查,重点排查保护区新增工业污染源、非法加工点,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二)加强执法联动,采取多种举措。各中队要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执法检查力度,采取突击检查和错时执法等措施,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执法,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违法行为必将严肃查处。同时梳理涉及水源地的信访件,开展回访检查,对新增信访要从快从严处理。
(三)持续推进整治,及时消除污染隐患。各中队要在近年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涉及饮用水源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应明确具体整治措施、任务分工、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不定期开展回访,建立检查档案,确保问题不返潮。加强长效监管,开展水源地日常巡查监管,组织定期巡查,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快速查处。
(四)加强水质监测,密切关注水质变化。监测站要按照泉州市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要求,持续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并将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局领导及执法大队。监测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设置应急预警监测断面,增加水质监测指标和频次,相关单位要迅速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当地政府。
请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迅速行动,抓好落实,并于每个月26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附件)报送执法大队及水与海洋环境股。
联系人:郑志军,联系电话:85623353。
附件:晋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工业污染源专项执法情况表
附件
晋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工业污染源专项执法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地址(经纬度) |
在保护区内位置(一级或二级) |
排污口数量及排放方式 |
环保手续是否齐全 |
企业是否编制应急预案 |
整治情况和整治建议 |
依法查处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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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填报表格,辖区多个水源地的分开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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