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416
时间:2024-04-16 17:34 浏览量: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416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福建启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ETPU鞋底800万双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灵源中源路7

    3. 建设单位:福建启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福建启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灵源中源路7,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厂房系租赁权属“青艺(福建)烫画科技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厂房,使用建筑面积3500m2;主要ETPU鞋底的生产。项目聘用职工60人,不设食堂,均不住厂,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24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中的B级标准)及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项目产生有机废气的生产车间采取密闭措施(窗户关闭,设置PVC门帘),ETPU鞋底成型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两级装置处理,经2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ETPU鞋底成型车间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572-2015)相关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572-2015)无组织排放标准,同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监控点的相关要求。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项目东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

    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分别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定期委托有关单位回收处置;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0416—20240422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

    1. 项目名称:泉州市凯莱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水性漆柜门板10万平方米生产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磁灶镇大坪工业区52

    3. 建设单位:泉州市凯莱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泉州市凯莱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水性漆柜门板10万平方米生产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磁灶镇大坪工业区52,主要从事水性漆柜门板的生产加工,由泉州市凯莱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生产规模:年产水性漆柜门板10万平方米。聘用职工人数为15人,不安排住宿。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10小时。厂区内不设置食堂。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中的B级标准)及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机加工粉尘,喷漆、烘干及晾干废气产生废气的生产车间采取密闭措施,项目喷漆、烘干及晾干废气(非甲烷总烃)参照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表 3、表4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机加工粉尘、喷漆漆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相关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应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区监控点的相关要求。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

    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边角料、废次品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漆渣及废干式过滤器分别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定期委托有关单位回收处置废漆渣及过干式过滤器定期收集后委托一般工业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UV灯管及空桶分区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空桶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0416—20240422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