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日到2024年4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4-04-03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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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日到2024年4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通知要求,现将我局于2024年4月1日到2024年4月3日期间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2024年4月1日到2024年4月3日期间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编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 |
1 |
晋江市集达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钢瓶检修项目 |
泉晋环评[2024]表17号 |
2024年4月1日 |
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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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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