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403
时间:2024-04-03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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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403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福建迈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ETPU鞋底700万双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中华路10号2A栋
3. 建设单位:福建迈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福建迈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中华路10号2A栋,项目总投资30万元,项目厂房系租赁权属“福建长鑫塑木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厂房,使用建筑面积3303.16m2;主要从事ETPU鞋底的生产加工。项目聘用职工130人,不设食堂,均不住厂,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24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及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项目产生有机废气的生产车间采取密闭措施(窗户关闭,设置PVC门帘),ETPU鞋底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ETPU鞋底成型废气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排放标准,有机废气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应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区监控点的相关要求。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
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边角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定期委托有关单位回收处置;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分区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空桶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7. 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4月03日—2024年04月1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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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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